守真:揭开中共司法档案造假构陷一角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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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真:揭开中共司法档案造假构陷一角—秘密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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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提供的卷宗造假情节

例一:《检查笔录》造假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陈静,女,四十二岁,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拒绝所谓“转化”,遭到中共的残酷迫害。以下是陈静女士的自述: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龙江省公安厅反×教总队杨波等三人,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队的李忠义、梁华伟,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局的张伟明、李强、吴彬、张佳等共十几个人,约三、四台白色SUV轿车,在我家小区门口“守候”,将走出家门的我强行绑架。这些人在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已经对我住所查抄,我本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直处于被拘禁状态。可卷宗上《检查笔录》上虚假记载“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八点三十分至九点三十分,对上述人住所搜查,被检查人能够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活动没有意见。”

例二:卷宗中抹掉了金怡均行政诉讼庭审的过程

金怡均,女,47岁,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法轮功学员,原兰州市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兰州市司法局自二零一三年拒绝执业证年检至今。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金怡均在自己家属院门口被兰州市公安局26处警察绑架,非法劳教一年。金怡均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甘肃省劳教委维持原劳教决定。金怡均依法向城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律师和金怡均的辩护以及陈述、对案件证据的质证,使当时出庭的市局法制科的两位工作人员哑口无言,在场的警察都听明白了是警察违法操作、陷害无辜,金怡均是被无辜抓捕,后被非法劳教。但是城关区法院通过劳教所警察给金怡均施加压力,要求金怡均答应法院判决下来后不上诉,金怡均拒绝,坚持法院如果不能维持公道,违法下判,自己一定会依法上诉。故而,城关法院就一直迟迟不下判,等到金怡均非法劳教期满回家后,法院竟然以传唤金怡均两次不到庭为由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并将当时庭审的过程在案件卷宗中全部抹掉,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拒绝给金怡均复印案件卷宗材料,致使金怡均被非法劳教后,法院工作人员又联手剥夺金怡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权。

例三:编造“罪名”构陷张善英女士

安徽合肥市79岁法轮功学员张善英女士,是一名退休国家机关干部,居住在合肥市委大院。只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她多次遭到中共人员威胁、骚扰。二零二一年她被逍遥津派出所编造的所谓“罪名”构陷到检察院。张善英女士说: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我请的律师去检察院拿回我的案卷材料,我才非常震惊地得知,逍遥津派出所主管办案人、责任人谢汉民、吴斌又暗箱操作给我制造两起冤假错案!完全是无中生有。两次行政拘留,逍遥津派出所从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我这事,更没有给我行政处罚决定书,特别是我从没有一点做过违法违规的事?!逍遥津派出所,李卉检察官毫无事实依据,凭空给我制造冤假错案,这两次行政拘留是你们的违法犯罪的证据。也是应该排除的无效证据!

例四:非办案人员私自胡编乱造自问自答的所谓笔录

黑龙江大庆市女教师、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一个月内三次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滥用《刑法》三百条指控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破坏宪法实施的真正邪教)。可是,三次开庭都没有针对这个所谓“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而是拿郝明媚的电脑、硬盘、U盘中储存的文件做文章,写文章上传明慧网成了给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三次开庭过程中充分表现了中共公检法人员相互勾结报复陷害和欺骗善良人的伎俩。第三次非法开庭主要是放录像,现场播放了看守所的提审监控录像。警察杨波、冯海波五次非法提审郝明媚的录像断断续续播放了约两个小时。可是,并没有看到杨、冯拿事先编好的笔录威胁郝明媚让其签字的镜头,而是反复播放郝明媚似乎“点头承认”的镜头。最后,法官问公诉人:都放完了吗?公诉人回答:“关键点”都放了。什么是关键点?就是能证明郝明媚“承认写了”的关键点。法官对郝明媚说:“你提出的异议我们也都给你播放了,你说的东西在录像中都没有”。郝明媚说:“还有那么多没放呢?共五次呢,逼供、诱供的,他们说的都没放呢。”

其实,录像中也出现了一些冯、杨威胁恐吓和诱供的声音和镜头,法官和公诉人声称“那是技巧”。

郝明媚这样描述没有播放的录像: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七日杨波、冯海波对我进行了三次提审,他俩一唱一和,杨是诱供、伪善,冯是逼供,“你就得承认,你不承认就如何如何”。四月八日和九日让我好好考虑,还说下周一(四月十日)让人来做笔录。我问:“你俩怎么不直接做笔录呢?”他们说:“我们没权做笔录。必须得办案单位做。”

四月十日上午,冯、杨又来了,带来一个办案人——汪斐然,汪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虽然人在现场,但完全就是个摆设。冯打开电脑,直接读他自己事先编好的笔录(自问自答)。冯海波宣读的笔录都是胡编乱造的,说我参加什么法会,说我正在看《转法轮》,有同修找我参加一个法会,等等。我说:你们在撒谎,我根本就没有、我一次都没有提到我在家里看《转法轮》,你为什么要撒谎?冯还写了我的电脑是在德威电脑城买的,我说我都不知道在哪买的,你为什么这么写?他还在笔录里编造了许多不着边际、而又足以陷害我的谎话。当我表达抗议时,冯凶狠的说:“我都给你录像了,你敢不承认我就刻录成光碟。”我被当场气哭了。

在庭上,郝明媚在卷宗上还发现一个伪造的笔录:公诉人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绑架时,乘风分局警察陈东莹对郝明媚的讯问笔录篡改成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对郝明媚的提审记录。也就是伪造了一个假笔录。巧的是,三月二十三日正好是大庆所有的看守所、拘留所开始搬迁的日子,各所全都戒严,如何提审的呢?法官和公诉人对郝明媚的质问未予答复。

公诉人在非法起诉书中称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治安拘留,两年内两次被处罚算前科加重量刑。律师指出:在案卷中看,两次是一件事,一六年并没有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存在前科。

可郝明媚去年是在火车站候车时被绑架的,等候检票如何扰乱社会治安呢?这次是警察到郝明媚家里骗开房门绑架的,却被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加重迫害。其实,就是海外明慧网上不断出现曝光杨波、冯海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文章,他们怀疑是郝明媚所为,因此蓄意报复。郝明媚两次被绑架都是在杨波、冯海波指使下实施的。

例五:造假笔录,捏造罪名

裴忠华,男,七十多岁,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年轻时曾练过武,常常打架、祸害别人东西,曾有人跪着求拜他为师,修炼后真可谓“脱胎换骨”,改掉了一切恶习,成了一个慈眉善目的老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十四日下午,王宝民等国保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裴忠华、李玉杰、丁青艳、于秀荣,并抢走他们家中的大法书籍、大法师父挂像等私人物品。在绑架裴忠华、李玉杰夫妇时,王宝民手下再次动手打了已年过七十的法轮功学员裴忠华。于秀荣被迫害折腾的脑供血不足,才给她女儿打电话接回。裴忠华老人绝食抗议,最后不得已看守所才以“重大疾病”为由“取保候审”,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开庭时,王宝民驱赶旁听人群,最后只让五位亲属旁听。裴忠华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裴忠华指出了绥中国保大队办案人在案卷中添加假的询问笔录作为伪证的事实,裴忠华并聘请了山东的律师,律师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因为二审法官拒绝公开开庭,律师递交了无罪辩护意见,最后葫芦岛中法非法维持原判,裴忠华被送到了沈阳第一监狱非法关押。

例六:案卷中隐瞒最初绑架杨智雄的时间和关押地点

杨智雄,男,四十八岁,曾进修于河北经贸大学,原是河北《法制日报》社记者,二零一二年十月上旬,他到北京一家环保公司应聘做销售主管,上班不到一个月又被绑架。据目击者称,十一月三日下午两点多,十多个警察,有的穿警服,有的穿便衣,没有给公司出示任何证件,开着没有牌照的黑车,冲进环保公司大院,挨屋乱翻。之后看到杨智雄被两个警察架起往车上拉,杨智雄所有的东西都被洗劫一空,包括被褥和笔记本电脑等一切私人财物全部被抢走。

杨智雄的家属得知他被绑架的消息后,到北京当地派出所询问情况,他们说是雄县的郭军学、史国强带走了杨智雄。杨的家人到国保队找到郭军学,郭军学却矢口否认绑架了杨智雄。在此期间家属打电话给公安局副局长苏士亮,苏士亮也说自己不知道此事。找610郭向东也说不知道此事。家属顿感此事的诡秘。无奈家属再次到北京顺义派出所确认,他们说:这有郭军学的工作证复印件,证明杨智雄就是郭绑架走的。那时杨智雄已被强制失踪一个月。此起事件持续在国际互联网上曝光,引起“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关注。12月3日,家属再次找到郭军学,郭承认了是自己绑架了人。但不说人具体关在哪里,而且说这一切都是郭向东指使的。在此期间家属未接到警方任何正式通知。

十二月十日家属突然接到杨智雄已在十二月九日被非法刑事拘留的通知书。可是在国保队提供给检察院的案卷中却隐瞒了杨智雄在十一月三日就被绑架,非法拘禁何处的犯罪事实。为什么不提?是公安局也知道自己在最表面上都是在违法吗?如此说来绑架关押杨智雄37天,是郭军学和郭向东的个人行为吗?雄县检察院明知此事却对此不做任何调查,十二月十二日下达了对杨智雄的非法批捕书。十二月十四日,雄县检察院方贺明对杨智雄提起非法公诉。

例七:撤诉案违法重启,案卷中却隐瞒了撤诉文书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刘景禄、孙丽香夫妇被中共不务正业的警察绑架劫持,三十多万元的私人财物被鸡西市“六一零”及密山市公安抢劫。刘夫妇被非法审讯时均遭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支队多名警察刑讯逼供。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号,家属已经聘请鸡西当地一名律师和三名北京律师分别做刘孙夫妇的辩护律师。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在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对刘孙夫妇非法庭审休庭后,等待鸡冠区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法定的一个月时间已过,鸡西市鸡冠区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作出了(2008)鸡冠刑初字第174号撤诉处理决定,对鸡冠区检察院按撤诉处理,并以文件传真形式通知鸡冠区检察院和律师。依法决定撤诉即不得再诉。

可是一个半月后的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鸡冠区检察院对刘孙冤案又重新起诉。有几个搅事的人告诉孙母给北京律师发急信,辞退了律师这边就开庭走个程序就放人,包你马上就能见到女儿。结果我们看到在第二次开庭后匆匆编造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个事实,在第一页上说:根据鸡西市检察院、鸡西市中级法院的指定,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鸡冠检刑诉[2009]45号起诉书……和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鸡冠刑初字第34号,这两个违法违宪的文件,显然不是鸡冠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本意,那就是中共邪*-得心应手的嫡系“六一零”这个类似二战时期盖世太保式的非法组织所为。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号刘家人再次聘请了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律师们阅卷后向鸡西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开庭审理请求书”和“辩护意见书”。律师从以下事实提出二审开庭审理的理由和依据法律当事人无罪的事实:

开庭审理请求书中说,一审法院转移视线,掩盖庭审真相:一审时存在被告孙丽香在庭审中详细叙述关于刑讯逼供的事实,而且情况严重,影响很大,为此庭审中止,法庭延期审理,检察院专门为此展开调查,但调查的对象却都是被指控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员,没有对目击证人和医院展开。所以,检察院的调查结果根本不能反映真相。虽然检察院不能象被调查人员那样采取逼供的手段,但毕竟未穷尽所有的调查途径和对象。这些情况毕竟与被告在庭审中的控告陈述不符,完全可以认定检察院将庭审笔录故意隐匿,从而有意包庇违法办案的侦查人员;第一次庭审延期审理后,由于公诉机关没有按期申请法庭恢复审理,法院书面决定按照撤诉处理。但不知何故,该文书在案卷中也不存在。

一审法院不讲原因地未进行第三次庭审。根据一审审判案卷显示,在第二次庭审之后,检察机关曾经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并于二月十日告知证据补充完毕,申请法庭恢复审理。但令人不解的是,法庭未介绍任何原因未予恢复,也没有第三次开庭笔录。既然没有开庭审理,那么公诉机关补充的证据当事人当然无法看到,就此直接判决对被告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基于上述两点理由,为避免引发更大的争议和社会矛盾,鸡西市中级法院非常有必要开庭审理,否则必然产生包庇一审法院审判人员的重大嫌疑,让社会公众和法轮功当事人产生官官相卫、二审程序只是走过场等重大的误解。

然而鸡西市中级法院对这样一个敢于维护宪法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义律师的依法请求是不屑一顾的,当然也是非常惧怕的,因为他们隐匿的都是重要的事实和无罪的证据。他们我行我素,仍然维持非法的原审判决,治罪于好人,这在当今中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在国际司法史上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丑闻。

结语

区区几个案例只是中共二十六年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冰山一角,所有关于法轮功学员的数十万、百万的卷宗都是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善良人的罪证,无一例外,在不久的将来就要打开这些被中共强权封闭的罪恶,在光天化日之下全部曝光出来,谁作恶谁承担,恶有恶报的时候就要到了。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明慧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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