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三:公诉人随意剪辑录像,公然造假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两点,六十岁的林建平女士走进栖霞市法院法庭,看到整个法庭除了法官、两个陪审员、一个书记员、两个公诉人之外,没有一个旁听者。林建平问:“法官,今天开庭是公开的还是不公开的”?法官说:“是公开的。”林建平问:“为什么证人、签证人等没有一个到场的?是您通知他们,他们不来,还是您没有通知?”法官说:“人家愿意来就来,没有必要来就不来了。”
法官让书记员播放公诉人提供的林建平被非法构陷到庄园派出所时的录像,光盘中尽管林建平讲真相的镜头和其它重要环节都被剪辑掉了,但是从录像中还是能看出来:林建平被非法构陷时戴着手铐,她让警察出示非法拘禁她的法律依据,警察一直没有拿出来。
还有一个镜头是庄园派出所警察半夜去她家抄家时,逼迫林建平的丈夫把对门邻居叫来当证人,当时林建平的丈夫不想打扰邻居休息,警察便恐吓她丈夫说:“你不去叫,我们就把保安叫来。”(这些警察抢东西还要找证人,比强盗还胜一筹)。而另一个镜头是林建平正坐在庄园派出所的连椅上发正念。
可笑的是,案卷中却写着:抄家时,林建平在现场,让她在清单上签字,她拒绝不签。栖霞警察、检察官造假迫害好人都穿帮了。
法庭上林建平笑问公诉人:这个片子是你剪辑的吗?公诉人不说话。林建平问法官:为什么不放一下在我家抢走的东西呢?法官说:“公诉人只拿了这个。”
林建平递交了答辩状后做了以下陈述:
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诬告陷害案。在起诉书和案卷中,公然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一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1)我的出生日期是错的。我是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生人;起诉状上是:一九六零年七月二十三日。开庭时在法官的提示下公诉人才改正过来。
2)我的学历是错的。我是大专文化;起诉书上是初中。
3)做的笔录是假的。做笔录的年轻男警察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着我“看了三分钟,看明白了”,我说:“我还没有看,怎么就说我看明白了?这不是造假吗?”为此我拒绝做笔录。后来这个年轻警察自己在电脑上写了很长时间,然后也没有让我看,就让我什么也不明白的丈夫在上面签了字。
4)做笔录的女警察是假的。当时做笔录的是一个年轻男警察。而案卷中却写着一个叫“邹云娜”的女警察给我做的笔录,她问我答。那个年轻男警察做笔录我没有配合,怎么会去配合一个叫“邹云娜”的女警察呢?而且我二零二二年正月初六下午被林寿光非法构陷到庄园派出所后,整个过程,我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女警察,我要去厕所,男警察说找一个女的陪我去,让我等了好一会,也没有找到一个女的,最后还是男警察在厕所外面看着我才去了厕所。
5)抄家时,说我在现场是假的。当时已经是半夜了,我被非法拘禁在庄园派出所。我只听到有人说:他们要出警,让人看着我。后来听丈夫说:警察强迫他开门后,还逼迫我丈夫半夜去敲对门邻居的家门,强制邻居做所谓的非法抄家证人,还恐吓我丈夫说:如果不听他们的,就要去叫保卫科的人来。至今我邻居回想起当时那么多警察闯入我家的情景,还心有余悸地说:“妈呀,吓死人了。”
6)我的所谓供述和辩解是假的。我只是给他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问他们要非法拘禁我的法律文件,讲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给他们讲“天安门自焚”是假的,迫害好人要遭报应等。
7)所谓的“鉴定意见”中的“认定书”更是荒谬绝伦。所谓的“认定书”上面连个认定人的名字都没有,连个资格证书都没有。任何一份鉴定意见必须由鉴定人签字才有效,这个应该有的都没有。更何况法轮功不是邪教,所有法轮功的东西都是合法的。
8)案卷中写的给我做尿检,检查是否吸毒是假的。根本没有任何人给我做过什么尿检,案卷中那些警察签的名是假的,那些证书都是摆样子的。
从公安侦查到检察院起诉再到今天的法院庭审,整个程序都是违法的,损坏了我的名誉;还抢走了我合法的私人财产;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干扰了居民生活:惊吓了了我的家人和邻居;浪费了我大量的精力;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害的我所有的亲人都为我牵肠挂肚,亲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审判长的追问露出马脚
例一: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吃饭也成了判刑的理由
八十岁的王生力是安徽省阜阳市离休宣传部长,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王生力老人受到了多次摧残和迫害,但他坚信法轮功不为几千元月薪所动,依旧坚持修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五日晚七时左右,王生力与八名法轮功学员一同吃饭,被阜阳临泉国安、公安绑架,并被捏造成所谓“九人大案”。
当审判长问:从整卷卷宗中,没有发现九人是非法聚会的证明,只看到多人证明是去吃饭,为什么视为非法聚会?公诉人足足几分钟说不出话,在审判长几次追问下,公诉人竟然嘟嘟哝哝地说:“在一起吃饭也算是聚会……”王生力被诬判三年。也就是说,在一起吃饭也成了判刑的理由。
四、律师阅卷发现的造假、构陷记录
例一:广州高级工程师被公检法构陷讯问笔录、鉴定造假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时年76岁的曾加庚外出时,遭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二大队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到海珠区看守所。曾加庚被经办警察、检察院、法院人员构陷,两次被非法庭审。律师和家属向公、检、法多个部门投诉和控告相关人员。经办警察潘艳娥、陈仲濠、李进林、刘慈敏为了坐实所谓证据,在曾加庚不配合非法审讯、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伪造笔录。律师在仔细比对了非法审讯视频和笔录后,确认经办警察笔录造假,向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进行了投诉和控告。
例二:卷宗中的神秘人物“特情”原来是个小偷
朱素荣女士现年四十多岁,是河北保定蠡县鲍墟乡东孟尝村的民办教师,在中孟尝小学任教。朱素荣是一个贤良淑惠的人中楷模。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好人,只因修心向善却被绑架、关押、构陷。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二零一九年十月朱素荣却被一个小偷的恶告被非法抓捕。
在朱素荣被构陷案的所谓卷宗中,有一个神秘的人物“特情”。在庭审过程中朱素荣的律师就质疑:“本案案件来源不明,本案《案件来源说明》、《受案登记表》、《提请批准逮捕书》和《起诉意见书》中均称‘接特情提供线索,朱素荣住处储存有关反宣物品。’‘特情’是谁?为何在案卷材料中没有任何显示?该‘特情’如何发现的?为什么没有报案报警信息?如果是依据特情举报,为何在《受案登记表》中却显示案件来源是‘工作中发现’?本案到底是‘特情举报’还是‘工作中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