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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时代第一岛链战争的可能性大幅提高
2021年春天美国印太司令戴维森上将提到2027年中国可能会攻击台湾,继任的印太司令阿奎里诺上将对此评估也表示支持。《经济学人》杂志随后在其中一期以“台湾:世界最危险的地方”为封面标题。原先拜登政府国防部在刚上任时对此说法并不买单,持续以“台海战争并非立即,也非无可避免 neither imminent nor inevitable”的标准说法。但之后其国家情报总监也表示习*近*平已经下令解放军必须在2027年完成攻台军事准备。
而中国在2019开始过台海中线的操作,从2022年八月以后变成常态化,自此以后,每年也都会举办多次针对台湾的大型围台军演,中国也常态性的摆出多艘军舰与大型海警船在台湾周边停留。去年军机扰台数目已经是前年的两倍,今年还剩下三分之一,但军机的扰台数量早已超过去年全年的总量。网络攻击与断海缆的次数也都创历史新高。
同样的这些动作如果是俄罗斯对欧洲的操作,早就会被北约认为是要迈向战争的行为。因此中国对台湾动作的威胁性不可小觑。由于现在欧洲正处于和俄罗斯的战争,且其冲突可能会从乌克兰蔓延到其他国家。习*近*平在八月底于天津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更提出“全球治理倡议”,直接否定民主的优越性与正当性,且对自己的数位极权独裁体制追求普世性。
如果将其与从2021开始后系列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三大倡议联系起来看,显示习*近*平的意图就是要重塑二战后的世界秩序,并与民主体制再度展开全球性对决。“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四天后的抗日暨反法西斯胜利大阅兵,则是明白向美欧日等国呛声,表达自己已具备具全球攻击性的军事力量。
因此现在的情势与1950年韩战爆发后的情势极为类似,虽然当年是欧洲没有战争,而印太却在打韩战,现在则是在印太第一岛链还没有发生战争,但欧洲陷入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侵略战的炮火中。此时美方会主动提到《开罗宣言》并未确认台湾最终地位等主张,就是在这个“类韩战”的1950年代全球战略背景下出现的。中国因素绝对是这个议题在这个时候会蹦出来的关键。
中国宣称拥有台湾立场的逻辑是什么
中国想要并吞台湾的立场在过去八十年来一直没有改变。在1950年代韩战签停火协议后,分别在1954、1958于金门还发生两次武装冲突,1958的八二三炮战当年更是吸引全世界目光。毛泽东成天宣称要血洗台湾。即使到了邓小平时代逐渐降低军事对立,宣称与国民党可以“相逢一笑泯恩仇”,但在国际上对台湾打压却始终不手软。在立志要超越毛泽东成就的习*近*平于2013年上台后,对台湾的国际封杀变得更为严重。
一个从建政后始终没有统治过台湾一天的北京政府,但为了统一台湾并持续为此积极投入资源以达目标,其法理基础到底是什么呢?
北京对台主张有个有名的“一中原则三段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世界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台湾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如果以国际条约或是国际宣言来说,其对应的就是《开罗宣言》与《波兹坦公告》(对应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以及1971年联合国大会的2758决议案(对应到世界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中国以其没有在《旧金山和约》签字,因此不认1951年《旧金山和约》。中国也以类似理由不认1952年日本与中华民国政府签的《日华合约》(《台北合约》)。对于日中关系以及与日本有关结束二战的和平条约,中国是认1972《日中联合声明》(日中建交公报),以及1978年的《日中友好和平条约》。对中国来说,1952日华合约自始无效。
中国认为中华民国已经变成历史,在1949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后就被消灭了。蒋介石是个窜逃到台湾的流亡军阀,其领导的政府自然就是所谓的流亡政府。既然中华民国已经在1949年消亡,也不会有所谓“一中各表”的空间。中国对“九二共识”的立场始终是“双方各自口头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意即所谓的各表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所讲的就是一中原则。中方对其九二共识的官方立场也始终没有改变过。
国民党宣称台湾二战后就属于中华民国的三大谬误
同样宣称拥有台湾,但主权归于中华民国的国民党,其主张基本上也是根据《开罗宣言》,认为1943年的《开罗宣言》明确提到战后台澎要归还给中华民国,而这个立场在1945年的《波兹坦公告》被继承。国民党也说1952年的《日华合约》/《台北合约》也证明日本承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1954年《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第六条更是明确写到,所谓领土等词,就中华民国而言,应指台湾与澎湖。因此美国在1954《中美共同防御条约》中也承认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只是,国民党的这三点主张,都存在谬误。
首先,就1943《开罗宣言》以及1945的《波兹坦公告》来说,这两份文件出来时,当时日本还在与同盟国战斗,因此这代表的就是部分交战国单方面的立场。与为了进行战后处理,战败国也参与签字的《旧金山和约》相比,当然是《旧金山和约》的国际法效力远高于这些在战争时期发表的交战国声明。特别是攸关日本的权益部分,因为台湾当时还是日本领土的一部分。因此这些对日本领土的战后处置,在没有日本同意下,是无法生效的。在此含括日本也签字的《旧金山合约》,自然有更高效力。
更夸张的是,《开罗宣言》是中美英三方的宣告,但除了中华民国外,美英两国都不认为《开罗宣言》具备什么国际法效力,也不认为对台湾战后归属有什么约束作用,更主张一切都还是要回归《旧金山和约》。同样在宣言有署名的三个国家,两个国家都不认同另一国家对此宣言内容的效力解释时,国民党宣称自己的解释是最正确,顶多只能说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要拿《开罗宣言》佐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当然其底气颇虚啊。
既然《开罗宣言》没有《旧金山和约》的效力,而《旧金山和约》又只说日本放弃台澎,但没说向中华民国放弃,因此所谓的地位未定一说自然有基础。但如果只有包括战败国签字的条约才算数的话,1952年日本也签字的《日华和约》是不是也总该有效吧?特别是《日华和约》第十条,提到“中华民国国民应被视为(shall be deemed to)包括……台湾及澎湖居民,以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后裔。”既然《日华合约》将台澎居民视为是中华民国国民,这岂不证明了日本也同意台澎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