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怡忠:台湾地位议题与后二战国际新秩序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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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怡忠:台湾地位议题与后二战国际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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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细看内文可以发现,《日华和约》只是重复《旧金山和约》的内容,没有超出其范围,既然在《旧金山和约》日本并未详述将台澎放弃给谁,重述其内容的《日华合约》就不存在确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的空间。至于《日华和约》第十条提到的台湾人应被视为是中华民国民一节部分,关键就在于“应被视为shall be deemed to”所代表的意思。

在字面上,这表示中华民国国民,应被视为包括台湾人,意即不是主张台湾人就是中华民国国民,而是中华民国国民“被视为”要包括台湾人。这与当时《日华和约》谈判时要处理未来与台湾人的往来,但又维持台湾地位未定的立场,因此在日本政府与台湾人民的互动上,以“视其为”中华民国国民的方式来处理。在这里这个“应视为”比较类似“比照”的意思。

事实上在2009年,当马政府大肆发表其主张台北和约证明日本同意台湾是中华民国一部分时,当时日本驻台代表斋藤正树就公开提到日本政府对台湾国际地位的立场是台湾地位未定。马政府对此气急败坏,全力封杀这位驻台代表。日后虽然本政府将其调回,但是日本从头到尾没有收回这位驻台代表的主张。因此国民党强调中华民国拥有台湾的证据之一是日本也在《日华和约》中承认此事,但事实是当时这个主张立即被日本政府表示并非此事。当一个和约出现两造对和约内容意义看法不同时,为何一定就是国民党的主张就是对的呢?这个例子也表示国民党说日本在《日华和约》承认台湾属中华民国的说法,日方是不接受的。

第三,国民党也说1954年签署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第六条,提到“所有领土等词,就中华民国而言,应指台湾与澎湖”因此美国在《中美共同防御条约》中已确认台澎是中华民国领土。因为这也是中美都签署的条约,因此这是美国同意中华民国拥有台湾的重要证据。

但是细查在该节的领土用词,英文是territories,本身有领土(国土)、领域(有管辖事实但并未领有)的意思,因此可以解释为是国土,或是其管辖之非国土领域。当我们看到这个防御条约在territories的认定上提到,就美国而言,指的是其在西太平洋区域内在其管辖下的各岛屿领土,这在当时包括了威克岛、关岛等美国领土,以及受联合国委托管治的帕劳、马绍尔群岛,以及日本有潜在主权的冲绳、南岛岛、小笠原群岛等区域。如果territories指的国土,那岂不表示这个条约提到的上述区域都是美国国土(包括琉球群岛在内)吗?这显然是荒谬的。

更重要的是,众所周知《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其涵盖范围不包括金马,如果认为条约中“就中华民国而言,territories应指台湾与澎湖”指的就是美国承认台澎是中华民国领土,那么当时还在中华民国控制之下的金马、大陈岛、一江山等区域,但却不被含括在条约范围内,是否就表示美国不承认金马等区域是中华民国领土吗?

有人说美国不可能和一个没有土地的政府签定共同防御条约,否则是要共同防御什么?的确,美国不会与一个“没有控制土地的政府”签防御条约,但关键是这个政府有没有有效控制的区域。美国承认某政府对该区域的有效控制,与美国承认该区域就是该政府的领土是两回事。当时美国是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有效控制台澎,但并没有到达承认台澎就是中华民国领土的地步。即使在条约已签署但还没生效前,在八天后国民政府与美国政府的外交照会上,依然没有得到美国承认台澎是中华民国领土的声明。

由于国民党引用《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是为了证明美国在该约已承认台澎是中华民国领土。但很明显的,不仅是该约内文,之后的美国国务卿及参议院在批准该约时的讨论,都表示该约不代表美国承认对台澎主权的主张(地位未定)因为《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而出现变化。这表示签约的另一方根本没有承认台澎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国民党的主张自然就不正确。

国民党与马办逻辑的荒谬,在于其说《开罗宣言》、《日华和约》/《台北和约》、《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证明了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不是中华民国政府的单方面主张,而是有着其他国家的认证。但《开罗宣言》的美英等联名国家,不认为《开罗宣言》比《旧金山和约》的效力高,主张一切以《旧金山和约》内容为准。日本与美国也不认为在《台北和约》、《中美共同防御条约》上,日本与美国同意了台澎就是中华民国的立场。说来说去,先不提《旧金山和约》效力高过《开罗宣言》这件事,光是以参与声明、条约签署的其他方,没有一位同意国民党的解释,所谓国民党的外国证明中华民国拥有台湾说,就只是自说自话而已。

为什么国民党主张对于保全台湾会充满了危险性

有趣的是,在对于《开罗宣言》的立场上,我们倒是看到国共立场是完全一致,都主张要根据《开罗宣言》,也都不提《旧金山和约》,根本感觉就是国共一家亲。但如果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接受互不隶属,而且愿意和平相处,没有一方要吃掉另一方的问题时,台澎是否属于中华民国的争论可能也就是在台湾内部国际法学者之间的辩论,但问题是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不承认中华民国,不认两岸互不隶属,也强调要并吞台湾。这时有关中华民国是否拥有台湾的问题,就会变得很重要。而国民党的立场就是个会让台湾步入被并吞危险境地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没有治理过台湾,但在国际上的一中政策,基本上承认世界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这个中国。国民党虽没说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但国际上多认为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一中政策),而且在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也有驱逐蒋介石集团代表,以北京政府取代这个中国席次的2758号决议案。因此当北京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其后可是有联大2758决议案的支持。

现在的危险就在于,国民党主张根据《开罗宣言》,台湾属于中华民国,但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北京政府宣称其已经代表全中国,虽然从1950之后经过了二十年,这个主张才以联合国大会2758决议案获得了较全面确认,即便是美国,也在之后的1979年美中建交后采取类似立场,认定北京政府代表这个中国。因此国民党主张根据《开罗宣言》台湾在1945后就属于中华民国的立场,就很容易让中共以2758决议案为基础的国家继承说,兵不血刃直接取得其拥有台湾的法理基础。这是对台湾极为危险的。

过去几年我们看到美国开始对中国错误解释与引用2758决议,展开越来越清晰的反击。但是美国始终只是反对中国对2758决议案的错误解释,不是否定2758决议案本身。日前直接提到《开罗宣言》并未对台湾主权展开最后确认(即所谓1945就归属中华民国说),就是要切断中国利用《开罗宣言》,与2758决议案确立的国家继承等资料,直接建立其拥有台湾的法理基础,导致在中国攻击台湾时可以用“中国内战”为由,将届时所有支持台湾自卫的其他国家之行为非法化。但对此情势,国民党/马办却忙着掏空美国等针对台湾防卫所需要的法理战略地基,并且垫高中共并吞台湾的正当性。这种作为已不是亲痛仇快可以形容了。

台湾国际地位与谁拥有台湾的主权,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也有人说台湾地位未定其实是自我阉割的说法,因为台湾主权属于全体台湾人民。如果未定,岂不表示其他非台湾人也有权宣称台湾归属吗?

针对这个问题,可能要搞清楚所谓台湾地位未定指的是台湾国际地位未定,但是台湾主权属于台湾全体人民,这一点清楚毫无疑义。可是台湾主权虽然属于台湾全体人民,但在现在,国际上对于台湾的地位是什么,却还是没有清楚的认知,也没共识。台湾的邦交国认为台湾是国家且与台湾建立邦交,但有的国家认为台湾是个还没有与其建交的国家,也有的国家认为台湾根本连国家都不是,当然更有部分国家(包括俄罗斯、北韩等国),直接认定台湾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对一个台湾会有这么多不同的国际地位认知,甚至有些国家对台湾是不是国家都还感觉是问题时,台湾的国际地位,也因此出现了不确定性。

在1951《旧金山和约》签署后出现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认知,是特别处理在那个时候的台澎与中华民国关系,意即主张中华民国并未拥有台澎,但是对于台澎的归属当时并没有结论。那时也曾有过要台澎住民自决台湾前途的主张。只是之后一直没有被实践。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思想坦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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