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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军谋杀平民挖肝吃人肉杀夫占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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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毛一九六八年四月关于文革是“国共两党斗争继续”的最新指示发表前后,广西军区第一政委韦国清、司令欧致富就和广州军区司令员黄永胜一起在一次秘密会议中内定:“四・二二”是一个“反革命组织”,必须加以武装消灭。他们同时认定:毛要抛弃造反派依靠军队来稳定全国局面了。这样,广西军队对反对派群众屠杀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谋杀,即构筑了一个个的阴谋,准备一步步把对立派群众引入政治陷阱加以猎杀。就连毛直接批准的、镇压“四・二二”一派群众的尚方宝剑“七・三报告”,也为民间研究中认定为广西军区有意引导身陷绝境中的“四・二二”铤而走险,抢劫“援越物资”,然后再上报中央,进而歼之。或许因为这一阴谋实在太骇人听闻,文革后的清查便回避了具体史实,只是笼统地定为韦国清等人“诬陷小派抢劫援越物资”了之。

广西军区在直接镇压“四・二二”时有过六个著名的案例,它们是(1)“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县上石地区分部”案(1968.4)(2)上思县“枯那反革命暴乱事件”(1968.5)(3)攻打南宁区展览馆和解放路的流血事件(1968.7)(4)凤山县武装剿匪(1968.8)(5)桂林大屠杀(1968.8)(6)巴马瑶族自治县政治土匪案(1970.5)。仅在上述武装镇压中,广西军区就动用了超过两个正规师建制、三十多个连的兵力。众所周知,文革中哪怕动用一个排的兵力都要得到毛的直接批准,为什么广西军区会一路绿灯呢?简单地说就是他们投毛所好,阴谋杀人。举一九六八年四月的“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县上石地区分部”案为例,当时军区在打给中央军委的用兵报告中伪造罪证、把群众组织完全描绘成“一小撮在农村代表国民党反动派利益,代表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和地富反坏右利益的国民党的残渣余孽”。尽管文革后的复查查明上述罪名纯属捏造,但在当时来说,这些罪名简直是毛的最新指示的最准确的阐释和具体的翻版,当然使龙心大悦,得到了毛中央对武装围剿的批准。

广西“四・二二”是一个全省性的有数十万成员的群众组织,仅仅剿灭一个数百人的“上石农总”是远远不够的。于是,韦国清和广西军队便开始制造全省性的假案大案,以便对“四・二二”的群众全面下手镇压。其中这一类的全省性的假案,就有“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南宁纵火案”等等。举借揪“反共救国团”为名义的凤山“剿匪”为例,在当地就造成“四・二二”的“大小头头大部被杀,一部分被抓”。全县被抓六千人左右,批斗了五千多人,杀死了二千七百到三千人。

除了不择手段的谋杀,还有更卑鄙的诱杀。如一九六八年八月一日下午,在凤山“剿匪”攻打“江洲洞”时,因为洞内工事坚固和一百四十余名群众的抵抗,屡攻不下。于是,六九一一部队和凤山、巴马、凌云、乐业县的人武部负责人便采取欺骗手法,派人进洞谈判,保障洞内四・二二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全部财产不受损失”。而当洞内群众解除武装出洞投降后,他们马上撕毁协议、背信弃义,对已经放下武器的俘虏大肆枪杀,计达六十人之多,造成后来闻名全省的“江洲洞惨案”。这类由军队配合,武装民兵动手的大规模的“杀俘虏”现象是广西文革非正常死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一九六八年七——八月,南宁市警备区在动用正规军攻打“四・二二”占领的区展览馆和解放路的流血事件里,共有俘虏九千六百人,其中二千三百二十四人被先后杀害,竟占了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四点二!

更有甚者,在上述一九七○年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政治剿匪中,为了把逃命上山的群众极大程度地污名化,并合法地就地枪决灭口,广西河池军分区的领导竟匪夷所思地派遣特工上山,伪称是来自台湾情报组织:“还到巴马县印刷厂印了蒋台特务组织的‘委任状’。委任李秀德(上山人员)为‘反共救国军第三纵队司令’,委任谭冠业(上山人员)为巴马地区‘讨毛救国大队长’等。覃瑞明上山后,按‘剿匪’指挥部的意图,对上山人员说,他已同台湾特务取得联系,并出示传单和‘委任状’,还说台湾准备派特务来把他们接去台湾,路线是:巴马——南宁——香港——台湾,叫他们作好准备。”最后,军队又在“接应”他们下山时设伏,全部以通“蒋匪”的罪名枪杀,不留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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