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驱者的悲哀:中国坐失二十年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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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者的悲哀:中国坐失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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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也确实因他们先后签订的那些协议丧失了不少经济利益,丧失了一些主权甚至尊严。但是,应该肯定的是,作为近代中国最早一批与西洋人直接打交道的政治家、外交家,他们的贡献和失误,其实都是那个大变动时代的一笔精神财富,值得珍视,不必总是以后见之明去指责他们媚外、卖国,而是因为时代,因为无知,因为我们中国那时还远远没有现代意识,远远不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当然,后世中国的经验,道光帝是不可能明白的,朝野容忍了五口通商,依然没有想到利用这个机会去改变旧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更没有想到产业创新、升级和转型。

中英之间贸易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是中国无力购买,更没有意愿购买英国的纺织工业品,那时和后来中国人的辩护理由都强调必须防止中国的手工业大规模破产。从道义上说这种主张没有什么错误,本土手工业大规模破产当然不是一件好事。问题是,当年不愿用洋货冲击国货,不愿用洋布替代土布,那么,今天放眼看去,土布安在?传统手工业者在哪儿还能找到?

在技术竞争层面,当新技术出现时,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或理由,都没有办法保护落后的技术,没有办法保护旧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正确的选择是果断采用新技术、新手段,甚至不惜让旧行业破产。主动破产是新生活的开始,是新时代的开启。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没有利用五口通商的机遇加大自身产业改造,没有创新,没有转型,只有固守。然而这种固守只能导致那一代或稍后一两代手工业者的生活更悲惨、更无助。假如中国在五口通商后痛下决心,转型升级、更新换代,用西方大机器生产替代传统手工业,或许只有一代人痛苦,但完全可以相信,中国一定能够跟上西方工业化的步伐,缓慢地从一个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

在工业社会之前,农业社会宁静安逸的生活确实具有很多优越性,尤其是我们在经历了急剧工业化、城市化之后,更容易对此产生共鸣。问题在于,工业化、城市化是任何后发展国家都无法迈过、绕开的一道坎。如果一个国家拒绝工业化,只是延缓这一天的到来,只是将痛苦往后拖,那么只会越积越重,最后导致积重难返。

五口通商原本是中国跨越时代的良机,但清政府以各种理由拒绝将这五个"经济特区"的局部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因此推迟了五十年。至于中国工业化起步,至少也人为耽搁了二十年。直至1860年中国再次败在西洋人手里,中国方才不得不踏上工业化的道路。

中国对工业化的恐惧从后来观点看当然是不能成立的,但从中国历史文化的立场说,似乎还有一层因素可以考虑。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全面工业化、城市化,当然没有人知道实际后果,谁能担负起因工业化而引发中国农业全面破产的责任?

确实,自从五口通商开始,中国农业、农村便处在逐渐萧条的状态,农民也面临全面被抛弃的境地。这是工业化带给任何国家的必然结果,没有一个国家能逃出这个定律。假如五口通商后,清政府由五口大幅度推动中国工业化,容忍中国工业的发生与发展,中国农业是否一定全面休克?

历史无法假设,清政府没有这样做,既没有保全传统农业,也没有适度发展自己的工业。朝野最留恋的,其实就是传统社会的宁静与安逸,是一种前工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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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鸦片战争之后的二十年,中国没有抓住五口通商带来的机遇,没有下功夫引导中国利用这个机会实现产业转型,将农业文明转轨到工业文明;也没有耐心去引导消费,培育市场,培养中国人新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理念。中国在经历了战争短暂的痛苦后,很快重回宁静与安逸,重新享受农业文明的好处。

或许是因为中国社会的惰性,或许是因为统治者无知、自私,中国没有从五口通商走向世界,反而以扩大通商引诱国人抱怨西洋人,以为五口通商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伤害。至于在五口居住、营业的外国人所享有的治外法权更是对中国的不尊重。

根据《江宁条约》《虎门条约》,所谓"治外法权",就是在五口或中国内地,外国人一旦犯罪,不使用中国法律进行约束和制裁,而是交给英国法庭,运用英国法律量刑治罪。这个规定后来被中国人和中国历史教科书视为最不能接受的不平等条约,以为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司法主权的丧失。

这些愤怒从后世观点看当然可以理解,但实在说来,这种愤怒只是后来者的愤怒,并不代表当时人的心情。

相反,在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国,中国人已经见过不少外国人了,不论在宫廷,还是在沿海、沿江,甚至在偏远乡村,外国人且是真正的西洋人并不少见,西洋人与中国人也并不总是处在冲突状态。只是,怎样管理这些在中国的西洋人,清政府似乎并没有想好,他们不是愿意让渡自己的司法权,而是不知道怎样运用这项权利。他们能想到的简单办法就是古代中国的羁縻政策和"以夷制夷",让洋人自己管理自己,总比让中国人去管理更省心。

至于那个一直被后世中国人视为不平等的"协议关税",其实与"治外法权"同等性质,是出于同一个原因,是清政府主动放弃了这些权利。

参与《江宁条约》《虎门条约》谈判的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等人并非等闲之辈,他们不仅有着与外国人打交道的丰富经历,而且深知中国体制之弊与体制之优。他们还清楚鸦片战争之前广东地方政府与官吏的苛捐杂税是引发这场战争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他们一直希望能够找到一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希望英国人同意用一个具有包干性质的固定税率去反制地方政府、强势官员的胡作非为。于是他们想到了协议关税,这种方式最方便最省心,每种货物应该纳多少税都明白无误地写在条约里,中外双方因此减少了冲突和争执,地方政府和官吏不论怎样强势,也没有办法额外加税。这虽是一个关税包干、财政包干的笨办法,但在这些制度设计者看来,一举数得,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不会因此减少,新税则的"值百抽五"在事实上比先前的税率略有提高。又因为有了这个数额、比例的制度约束,地方政府、强势官员无计可施,不能税上加税。

我们今天看来是一种屈辱或吃亏,但在当年,不论谈判者,还是朝廷,都认为这是中国外交的胜利。他们不愿彻底打开国门,介入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但他们也不愿意英国人在与中国人做生意时占尽便宜。当然,从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理论来看,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等人所取得的外交成绩是虚假的,是不足信的,牺牲了国家主权,贻害不少,他们争来了不当争不必争的东西,恰恰又放弃、牺牲了不应该放弃的权利和利益。只是历史主义地看待19世纪40年代的中国外交,那时的中国毕竟刚刚开始被动地与近代国家打交道,而且是被打败之后不得已而打交道。经验、智慧、眼光,当然没有办法与一个成熟的国家去比较,甚至没有办法与几十年之后的中国相比。直至1882年,当中国帮助朝鲜与美国进行修好通商条约谈判时,方才有机会仔细检讨四十年前有关"协议关税""治外法权"的利弊得失。

1882年2月14日,主持中国外交的北洋大臣李鸿章在与朝鲜《朝美通商修好条约》谈判代表金允植交换意见时,劝说朝鲜在与美国谈判时一定要注意通商条约的公平合理原则,既不能像朝日《江华岛条约》那样不定税则,丧失利益,且为各国所窃笑,也不能像中国几十年前那样用一个固定税则一劳永逸。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议立公平章程,如有未尽,就参照他国式样,约定修约时间。五年一改,或十年一改,总不至于将关税主权永久丧失。[6]这就是关税自主原则。中国在经历了差不多半个世纪方才弄明白,后人当然不应该因此去指责伊里布等人的失误或不察。这是时代的原因。

《江宁条约》《虎门条约》签订后,中国赢得了一个和平时期,只是中国没有利用这段时间去发展自己的近代工业,去开发自己的市场,中国依然在浑浑噩噩中度过。而且,还有一个不太好的趋向是,由于中英战争是以条约谈判的方式结束的,因而战争结束不久,美国、法国等也相继要求与清政府签订类似条约。由于此时朝廷并不认为"关税协定""治外法权"有损于中国主权和商业利益,反而认为是"天朝上国"不战而屈人之兵"羁縻政策"的胜利,因而尽管也有人反对这样不战就将优惠的商业利益转让给美法等国,但清政府主流派依然我行我素,自鸣得意。他们的理由非常简单,中英订约通商,战争远去了,"值百抽五"的税率让中国坐地收利,中国有什么理由拒绝美法两国呢,为什么一定要诉诸战争然后才同意议和呢?更何况,我们不将给英国人的贸易优惠让渡给美国人和法国人,我们有什么把握防止美国人、法国人冒充英国人来与中国人做生意呢?假如美国人、法国人都靠着英国人做生意,他们势必团结一致对付中国,那样的话,中国必将面对一个整齐划一的对手,没有办法像过去那样分而治之,以夷制夷。中国将贸易好处分赏给各国,各国必将感激中国,中国就有机会利用各国之间的矛盾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处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时期,又因为中国那时对国际公法、国际贸易体制与规则并不理解,穆彰阿、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等人的建议与决策确实问题多多,中国也确实因他们先后签订的那些协议丧失了不少经济利益,丧失了一些主权甚至尊严。但是,应该肯定的是,作为近代中国最早一批与西洋人直接打交道的政治家、外交家,他们的贡献和失误,其实都是那个大变动时代的一笔精神财富,值得珍视,不必总是以后见之明去指责他们媚外、卖国,而是因为时代,因为无知,因为我们中国那时还远远没有现代意识,远远不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本文节选自马勇老师新书《叠变:鸦片、枪炮与文明进程中的中国(1840—1915)》。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明清书话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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