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朦|我对“江油霸凌事件”的几点思考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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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朦|我对“江油霸凌事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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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的校园霸凌事件,虽然起初是一起个案,但其发酵和处理过程却像一面棱镜,折射出中共国社会在未成年人犯罪、基层治理以及社会公平等多个层面所面临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这起事件的每一次发展,都触及了公众敏感的神经,引发了广泛的共鸣与愤怒,最终演变成一场社会危机和政治事件。

一、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与家庭的失衡

江油事件的核心矛盾之一,在于施暴者为未成年人,而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存在争议。这暴露了中共国在社会转型期,法律、教育和家庭在应对未成年人问题上的共同失灵。

1,法律的滞后性与“保护”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设立时,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同时也兼顾教育和矫治。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霸凌和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发生了变化。江油事件中,施暴者嚣张地声称“又不是没进去过”、“没得20分钟就出来了”,这种藐视法律的言论,直接刺痛了公众。它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现行法律的“保护性”条款反而成了他们逃避惩罚的“护身符”。

这并非孤例。近年来,类似的恶性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每一次都引发了关于法律修改的讨论。例如,2019年辽宁大连发生的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由于凶手未满14周岁,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只送往收容教养,引发了巨大的社会争议。再如,2023年发生的福建南平初中生霸凌致死案,施暴者同样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行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但最终的法律制裁却因年龄而受到了限制。

这些案件共同指向了同一个问题:现行法律的年龄分界线是否仍然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防止将未成年人过早推向刑事司法体系,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另一方面,当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成年人的恶劣程度时,法律如果不能给出有力的回应,就会损害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感。

2,教育体系的缺失与道德的滑坡

江油事件中,施暴者长期霸凌,且多人围观拍摄视频,这反映出在学校教育中,道德和法治教育的缺失。学校往往更关注学生的成绩、政治姿态和虚无缥缈的“理想信念”,而忽视了对学生人格、道德和法治观念的培养。社会和学校还通过电影、电视、现代传媒和课堂,对心智不成熟的学生进行仇恨教育,这也滋长了一些学生心中的戾气。一些学校在处理校园霸凌问题时,也常常采取“内部处理”、“大事化小”的态度,以维护学校的声誉。这种做法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

贵州毕节留守儿童自杀案是另一个沉重的例子。2015年,四名留守儿童在服毒自杀前留下了“被欺负”的遗言。这起悲剧暴露出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背景下,留守儿童群体不仅面临着学业上的困境,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和安全压力。当学校教育未能及时发现和介入这些问题时,悲剧就难以避免。

在江油事件中,学校的沉默和不作为,无疑加剧了公众的愤怒。当校园不再是安全的港湾,而变成了霸凌的温床时,教育的根本目的就被扭曲了。

3,家庭教育的失败与社会环境的恶化

我通过朋友渠道了解到施暴者都是普通家庭的孩子,并不是传言中官宦和有钱人家的孩子,其父母在孩子教育上的缺失显而易见。施暴者“进出派出所多次”的言论,暗示了家庭在管教上的无力,甚至纵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失败,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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