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一段视频下面写了12个字的评论,竟然被拘留5日。
因为不服拘留决定,打了两年官司,跑了三级法院,最终胜诉。
发生在湖南湘阴的“12字评论行拘5日”案,有了最新进展。
8月10号,《岳阳日报》报道,针对该案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湘阴的这个案子,说起来很简单:肖新良是湘阴当地人,刷到一条短视频,本来是消防救援,只是因为当地部分街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就评论了一句“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因为这12个字,他被湘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发表“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
肖新良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直到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判决认为: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错误纠正了,赔偿到位了,事件好像结束了,但疑问还有很多。
第一个:书记不落马,冤案能不能纠正?
肖新良评论的“统一牌匾”,正式时任县委书记李镇江在位时搞的形象工程。
肖新良这个案子,县委书记李镇江在位期间,两审法院认定处罚正确;李镇江官宣落马后,湖南省高院最终纠正,是巧合还是必然?
有人问,书记不落马,错案能不能纠正?这当然是个假设性问题,但这个问题,反映出公众对,权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担忧。
第二个:错案要追究,自己查自己,公信力有多少?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院判决:肖新良胜诉。一个多月后,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后,岳阳市公安局、岳阳中院宣布启动调查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执法过错人员应追责。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当时的湘阴县公安局局长刘志忠早已官宣落马,会不会让他一个人承担这个责任?
至于岳阳中院调查,岳阳中院当初是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拘留正确,现在调查,查一审的汨罗法院容易,查自己难啊。
第三个,寻衅滋事滥用怎么治理,怎样坚持法律底线?
肖新良的12字评论,没有点名道姓。
这条评论后面的唯一一条留言同样没有指名道姓。
但公安机关认定寻衅滋事了,一审法院认定,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构成寻衅滋事。中院维持。
湖南省高院认定:“肖新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
明显的牢骚话,发泄一下情绪,影响又微乎其微,却非常扣上寻衅滋事的帽子,又要到省高院才能得到纠正。
我很认同赵琮律师的一段话:
如果每一起案件都需要在高级人民法院处才能得到公正、正确的审理,无疑是对诉讼参与人的折磨与对司法资源的重大浪费。只有各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均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坚守法律底线,才能真正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