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琛|伍雷,一直洗冤到自己被冤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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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琛|伍雷,一直洗冤到自己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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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初离开体制,是厌倦了言不由衷。后来拿起法律作为工具,一头扎进故纸堆和看守所,试图为那些被遗忘的名字擦去尘埃。他奔走、发声,将一个又一个疑案推到聚光灯下,坚信程序和法条自有其重量。最终,是他的言语,那些散落在网络上的文字,成为了他被剥夺律师身份的理由。并非因为他在法庭上的辩护失当而是因为:他选择在公共空间评论是非、追问究竟。

这些案件往往不仅关乎个案当事人的命运,更直接触及了律师与司法系统之间的关系,成为了观察中国法治生态的重要窗口。

2011年的广西北海律师伪证案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等四名:

广西律师。

因在代理当地一起复杂的故意杀人案(裴金德案)过程中:

被当地警方指控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而遭到逮捕。

此举在全国律师界引发了轩然大波,被认为是地方公权力对律师依法履职的严重干预和报复。

事件发生后,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律师自发组成:

北海律师团。

前往北海为四位同行提供法律援助和声。

伍雷是这个律师团中非常活跃的一员。他不仅参与了法律层面的辩护准备工作,更是在当地遭遇了巨大的阻力甚至人身威胁。

据多方报道,律师团成员在北海期间:

曾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围攻、殴打,住宿、出行受到干扰。

正常的会见和阅卷权利也难以保障。

伍雷本人也传出在冲突中受到攻击。面对困境,他充分利用自己的博客和微博,几乎是实时地向外界发布在北海的见闻、案件的进展、遭遇的阻力以及对当地司法环境的批评,使得这起发生在边陲城市的事件获得了:

全国性的关注。

他还与其他律师一同,多次前往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和律师协会进行沟通、交涉,寻求上级部门的介入和对律师权利的保障。

北海案最终以四位律师被取保候审或判处缓刑告一段落,但其过程的激烈对抗和所暴露出的问题,被认为是“死磕”律师群体正式形成和其策略(尤其是网络动员策略)得以实践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紧接着的2012年,贵阳小河/黎庆洪案更是将“死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也让伍雷的“死磕”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此案原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人多达五十七人。

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二十七项罪名:

其中黎庆洪被指控为黑社会头目。

案件的复杂性和涉及人数之多,本身就极具挑战性。更引人注目的是,在最早介入此案的辩护律师周泽(他也是伍雷的好友)发出援助呼吁后,全国各地律师纷纷响应,最终组成了多达八十八人的庞大律师辩护团,堪称:

共和国第一刑事辩护律师天团。

伍雷是这个天团中的核心成员和积极发声者。从庭审一开始,辩护律师团就采取了极为强硬的死磕策略,对法院的管辖权、公诉人的回避资格、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提出了密集而尖锐的挑战,导致庭审多次中断。

在庭审的第二天,当律师们就程序问题申请复议时,审判长未予理睬并试图强行推进庭审:

引发了律师们的集体抗议。

混乱中,审判长下令将伍雷以及另外两位律师刘志强、杨名跨强行带离法庭。

这一幕通过庭外律师的实时传播,迅速传遍网络,激起了更大的波澜。在长达四十余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内外的对抗始终处于白热化状态。

庭外,伍雷等律师笔耕不辍,通过博客、微博等平台发布了上百篇关于案件的文章,包括伍雷亲自撰写的、充满激情的:

《松江怒吼》系列博文。

详细记录庭审辩论细节,揭露案件背后的疑点和司法程序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这些文章获得了巨大的网络流量和公众关注,形成了强大的庭外舆论场。尽管黎庆洪最终仍被判刑,但小河案的辩护过程,尤其是律师们在程序正义上的坚守和利用网络进行抗争的方式,对后续类似案件的辩护产生了深远影响。

伍雷曾多次表示,小河案让他深刻感受到了刑事辩护的魅力与挑战,也更加坚定了“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的执业信念。

在其职业生涯的后期,随着名气的增大和介入案件敏感度的提升:

伍雷所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剧。

他开始代理一些被认为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案件,这或许也为他最终的结局埋下了伏笔。

悬挂在伍雷北京那间简陋的“洗冤办公室”墙上的,是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亲笔题写的四个大字:

只向真理低头。

这幅字,既像是他对自己执业理念的公开宣告,也仿佛谶语般预示了他未来的命运。他努力地想只向真理低头,但在一个复杂的现实环境中,这句看似简单的格言,实践起来却可能需要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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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的声音,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庭之内。事实上,随着他在冤案平反领域声名鹊起,以及死磕策略的运用,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程度上来自于他在公共平台上的持续发声:

他的新浪微博账号“@伍雷”,一度拥有数十万粉丝。

成为法律圈和关注中国公共事务网民的重要信息源和讨论阵地。

他在这里高频率地发布自己代理或关注的案件进展,分享庭审观察,评论热点司法事件,其言论常常尖锐、直接,充满激情,有时甚至被认为带有挑衅意味。

他毫不留情地批判他所认为的司法体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从刑讯逼供的普遍存在,到证据规则的虚置;从司法程序的不透明、不公开,到法官、检察官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从律师辩护权利难以保障,到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的失灵。

他对于通过体制内的“正常”申诉渠道寻求救济的效果深感悲观。他曾直言不讳地质问:

所谓‘正常’途径哪里可以有效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李宇琛的刻舟求水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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