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出三峡记》[11]书中收录的一首关于三峡移民的诗。不过卢跃刚显然更愿意合上书回看一下那个封面:光脊的三峡移民手扶栏杆,故乡远去。“我看不清他的表情。我猜他在想什么。我真想知道他在想什么。”
图10:光脊的三峡移民手扶栏杆,故乡远去,图片来源:晋永权
笔者也想知道,为什么三峡移民要去附近的市场把家里仅剩的锅卖掉?要砸锅卖铁是表达了什么?记得当初许多山东、河北闯关东的移民是一路背着铁锅走去的,他们去新家的路上需要锅,到了新家更需要锅。
五、三峡工程移民政策的大转弯
根据1992年3月21日邹家华在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的说明》[12]时指出:“三峡水库移民,量大面广,据一九八五年统计,淹没区人口七十二万五千五百人,淹没耕地三十五万六千九百亩,涉及川鄂两省十九个县(市)。安置区经济不发达,土地资源有限,移民安置又涉及社会、经济以及生态与环境问题,这是兴建三峡工程中一个关键的和困难的问题。”然后邹家华话锋一转,历数了完成三峡工程移民的有利因素:“从目前的情况看,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也还有一些有利因素:一是百分之五十四以上是城镇居民,基本上可从事原来的职业,农村移民的数量不到总数的一半;二是农村移民和被淹的土地,分散在库区周边二千公里的范围内,淹没土地占有关县市的比重小,没有一个乡全淹,库区资源较丰富,生产门路较多,大多数移民可以就近后靠安置;三是全国的支持。”
三峡工程移民可以就近后靠安置,这是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移民组的一个最重要的结论。笔者以为这也是许多人大代表举手赞成三峡工程的理由。移民组认为三峡工程移民可以就近后靠安置有利的因素,一是三峡库区可供开垦的荒坡地多,可以安置农村移民;二是移民中城镇居民比例高,只是一个城镇搬迁的问题,移民从事原来的职业,没有新增耕地或者新增就业岗位的问题。
全国人大批准三峡工程后,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3],把“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作为移民目标。农村移民应当以发展大农业为基础,通过开发可以利用的土地,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稳产高产粮田和经济园林,发展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渠道,妥善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安置移民。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应当在本村、本乡、本市、本县内安置。至于三峡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统筹规划和迁建。按原规模和原标准建设所需要的投资,按照重置价格,经核定后列入移民经费;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需要增加的投资,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1997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重庆升级为中央直辖市,并经全国人大批准,这样重庆市就成为世界上市域人口最多的城市。中国舆论一致认为这一行政措施有助于三峡工程移民的安置。
1998年3月朱镕基接替李鹏担任国务院总理,1998年5月朱镕基兼任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朱镕基上台之后,对三峡工程移民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朱镕基确认三峡库区土地资源严重不足,部分农村移民(40%以上)必须外迁安置;第二个方面就是三峡工程移民资金不足,对需要迁移的工厂企业,无法按原移民条例中规定的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赔偿。决定以没有市场竞争能力等理由让它们破产,不予赔偿。
1999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4]指出: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对污染严重、产品无市场和资不抵债的国有、集体搬迁企业,要坚决实行破产或关闭。1999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5],开启了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的工作。国务院的这两个文件没有法律依据。1992年4月3日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兴建三峡工程的提案,批准了三峡工程移民就地后靠安置的计划。国务院要改变三峡工程移民安置的方法,必须重新提请全国人大批准,断然没有自行更改的权利。
2001年2月15日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6],并宣布废止老条例。新条例与老条例最大不同就在于:对农村移民改就地安置为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对迁移的企业按原规模和原标准建设所需要的投资赔偿改为依法实行兼并、破产或者关闭。
为什么朱镕基要修改三峡工程移民政策?这是因为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和移民专业组提供了虚假的数据和错误的结论。比如说,根据移民组提供的数据,在三峡库区涉及的19个县(市)有荒坡地2000多万亩,其中在361个安置乡即有荒山草坡地389万亩。有这么大的土地储备,完全可以做到移民就近后靠安置。这个关于荒山草坡地的数据比实际情况夸大了十多倍。移民专业组的数据还说,三峡水库淹没企业657个,其固定资产原值8.19亿元[17]。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室2006年发布的数据,三峡水库淹没工矿企业1549个[18](不含湖北省非工矿企业、重庆市汛后影响企业),是657个的2.36倍。若是支付企业淹没赔偿,数额巨大,是移民专业组估算数额的100多倍。这是中共政府不愿意支付的。于是粗暴地找个理由,让企业关门走人,国务院不按先前的承诺办事。
六、三峡工程移民处于“三无”状态
三峡工程农村移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进行,外迁至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上海、福建、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外迁移民人数从最初的8.3万增加到12.5万,再增加到17万,最后接近20万。老年移民宁愿采取自杀也不愿意离开故土的悲剧就发生在这个过程中。
三峡水库淹没工矿企业中的绝大多数被产品无市场、没有竞争能力、污染严重等理由被迫关闭、破产。2000年10月24日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三峡库区国有淹没工矿企业破产关闭实施办法》[19]规定:淹没企业破产关闭应遵循关门走人的原则。企业实施破产、关闭必须对其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对企业职工必须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一次性补偿安置,不搞假破产。
其实在三峡工程移民过程中涉及的是企业资产赔偿问题,是保护企业所有权的问题,是保护企业职工权利的问题。中共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支付企业在搬迁之后的重置费用。至于这个企业是否有市场竞争能力,与是否给以赔偿没有任何关系。企业可以利用淹没后获得的赔偿费,重新在市场上寻找发展方向。至于企业有污染问题,更是拿不到台面上来的。可能企业在搬迁前有污染问题,但是企业被三峡水库淹没之后,有了一次再生的机会。若是有了淹没赔偿资金,可以选择没有污染的生产流程或者产品,继续在市场上生存发展。但在在中共政府一刀切的政策下,淹没企业必须关门破产走人。
在朱镕基的铁腕治理下,以“搬得出”为目标的三峡工程一期移民工程按计划完成。2002年底三峡水库开始蓄水,到2003年6月1日,三峡水库蓄水至海拔135米,三峡工程船闸开始运行,三峡工程的发电机开始陆续投入生产。
但是移民工作除了完成了搬出去的目标,如何能活下去就成了问题。当时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对三峡移民做了一个小结,在最后是这样写的,三峡移民目前处于“三无状态”,三无即无地种,无工作,无出路。无地种是指搬迁后的农村移民,无工作是指搬迁后的城镇移民,特别是被迫关闭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无出路是指全部的三峡移民,距离《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所制定的目标“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差距甚远,不知道何时才能达到。
七、将三峡工程移民纳入城市低保
在大量企业被迫关闭、破产后,三峡库区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产业空心化”。2011年《第一财经》有这么一篇题为《三峡库区产业“空心”20年:近2000家企业关闭的背后》的报道。报道指出,为了三峡工程的上马,库区26县(市、区)2000多家企业被关闭,这使得原本就缺乏主导产业支撑的库区,空心化日渐深重。“到处是新房,很少见厂房;到处是交通线,缺少生产线。”这是过去针对库区产业空心的真实描述,如今,这样的图景仍在继续。《第一财经》的报道说,库区26县(市、区)2000多家企业被关闭,比2006年国务院办公室公布的1549个还要多出许多,中共政府没有支付的对企业的赔偿费已经是一个十分巨大的数字。
陈国阶教授撰文[20]指出:与库区产业空心化相对应,库区移民就业率低,失业率高。据原重庆市市长王鸿举报告,2005年重庆库区失业率达12.8%,2006年达11.5%,一些城镇至今就业率至今还不到30%。笔者请读者注意,重庆三峡库区一些城镇就业率不到30%,换句话说,失业率在70%以上!有报道称,三峡库区一度曾是繁荣“娼”盛,而且提供一个就业位置所需要的投资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