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民|中国精神病院强制收治与“被精神病”问题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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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民|中国精神病院强制收治与“被精神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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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人类和一些族群还会集体发生疯狂,如二战中纳粹和日本的暴行,文化大革命中的集体疯狂等。这些当然也可以视为“疯癫”。只是由于这些集体暴行和“反常”参与者人数众多、成为社会主流,而在绝大多数评价中不被视为精神病行为,这些人也不被当成精神病人。相反,其中一些反抗群体法西斯、反抗个人崇拜和狂暴行为的人,反而会被此时的主流社会定义为“疯子”、“反革命”、“叛徒”等,如文革中的林昭、张志新等人即是如此遭遇。

所以,对于精神病的定性,本身就是颇为主观的、双重标准的、并非一视同仁评判的。这就意味着,判定人是否是精神病、是何种类型和程度的精神病、是否可以关押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学和精神卫生体系,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起码不应该无条件信任和认可的。

而精神病院,也是异化人性、摧残身心的机构,其封闭性、高度管制性,也必然导致虐待的发生。不仅中国,全世界精神病院都存在虐待住院者的问题。只是发达国家经历各种民权运动、媒体揭黑、舆论监督,精神病院的人权状况相对好一些、侵害人权情况轻一些,而欠发达国家尤其专制国家,精神病院侵害人权的情况相对严重。

以上是从精神疾病定义和理论上进行的解构。而从现实上看,精神病问题同样不应该成为剥夺人权利自由、对人加以污名化的理由。

精神疾病成因与治疗不当的伤害

即便承认精神病学所定义的部分精神病判定标准,那么患有精神疾病者是何原因患有精神疾病(包括重性精神病和较轻的精神心理问题)?是否需要接受强制治疗、是否需要被送入精神病院、人们是否应该以有色眼镜加以特别看待和对待?

首先,人们罹患精神疾病的原因,除极少数是先天性的、遗传性的,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后天原因,尤其社会性原因、人为创伤原因造成。例如家庭不幸(至亲去世、家庭暴力、恋爱失败)、贫困、性侵害、校园暴力、遭受诈骗、失业破产、突发意外、诬告陷害、司法不公、被物理攻击和精神欺凌等。总之,遭受各种伤害和不幸,是罹患精神疾病的主要原因。

例如2021年-2023年,因为新冠疫情和“清零政策”,对许多中国人造成身心创伤,许多老板破产、投资血本无归,许多公民被长期限制自由、物质匮乏,一些学生有家不能回、亲人相隔……都造成大量的人罹患精神病或心理障碍,解封后各精神病医院人满为患。

而近年中小学“内卷”日益加剧,中部和南部许多“高考大省”学生从早上6点学习到晚上11点,课业和考试压力巨大,同样让许多青少年患上抑郁、焦虑的心理疾病,严重一些的患上精神分裂症。

当精神疾病的来源是社会性的,那么预防和治疗精神疾病,当然也应该以社会性方式,而非纯粹依靠狭义的医疗手段。而且来源于他人的伤害、社会结构性问题造成的精神心理问题,更是加害者及社会共同的责任。而通过将受害者关进精神病院等方式,不仅是让真正责任人逃脱责任,还等于让受害者二次受害,也从根本上不利于反思、预防、解决相关问题。即便精神病院没有虐待,将其关进精神病院,也无法解决其现实困境。其现实问题不解决,精神困扰自然也一直存在。

而那些遭受性侵、暴力伤害、被构陷受屈的各种受害者,其本身已遭到伤害和污名化,无论其是否已患有精神疾病,若将其送入精神病院,不仅并不能治愈其心理创伤,也会让其再次进入一个易受伤害的环境。

所以,即便对于真的患有精神疾病(或者说符合精神病学对精神病定义)的人,起码就中国的精神医疗环境,送入精神病院也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即便确实有必要强制收治,也应改善其在医院的处境、尽快让其得以治愈出院。而对于因社会性原因(外因)精神异常的人,将其定性为精神病,显然也会致其受到污名化、陷入更大困境。而这个过程中,也会有意无意的掩盖了致使其受伤、造成其恶劣处境的责任人和不良体制。

而社会大众,对待这些因为社会原因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显然也应当更多理解、包容,并更多从现实角度看待其“疯癫”言行,更倾向于将其与正常人等同看待,而非以“精神病”滤镜加以歧视。但由于人们知识和道德的局限,人与人之间不能相互理解和尊重,多数人并不能以较为客观的态度看待和对待精神病人。

而精神病的社会性根源,也再次对精神病学及精神病院的合理性产生冲击。对于这些因为现实原因产生异于常人举止的人,将之归类于与普通人不同的身份、以监禁和暴力方式对待、加以污名化和“非人化”,显然是存在许多不合情理之处的。

特别值得提及的一点,罹患精神疾病、心理创伤的人,往往是在人际冲突、社会竞争中倾向于向内自我攻击、而较少向外、向他人攻击的。其之所以出现心理痛苦、精神异常,也正是因为内敛、自我攻击、自我消化痛苦,难以承受而精神崩溃。而那些倾向于通过伤害他人来转移痛苦的人,反而较少患有通常定义的精神疾病。这样情况下,对存在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再加以责备、名义治疗而实际不亚于监狱惩罚的方式,同样是显著违背情理的。

但现实中,恰恰是这些弱者、受害者,更容易被关在精神病院、各种“矫正机构”。除了前面列举过性侵害受害女孩被关在精神病院,另一个知乎提问和回答也可佐证这一问题。一位知乎用户在问题“为什么没有受害者对杨永信进行报复”下的匿名回答,虽然点赞很少,但讲的很有道理(杨永信的网戒中心和豫章书院这些机构毫无疑问也是另类却也符合“精神病院”定义的监禁机构):

因为“受害者”们能力不足,要是智商情商够的话,哪会和父母闹到被送进网瘾学校的地步。(间或声泪俱下哭一场间或撒撒娇间或诚恳跪地恳求改过自新,人家吸毒多少年家人都舍不得送去强制戒毒的大有人在。)

哪会连离家出走都做不到就被家里押送进网瘾学校。家里人要计划终极手段了少年们居然一点不知道,反正不想读书了怎么不离家出走。出去洗盘子发传单当网管当代打也比被关起来(一开始受害者可能不知道电疗那么痛苦)好吧。

那些真正聪明伶俐有独立能力或者敢杀敢打的网瘾少年,是不会进网瘾学校的。受害的那些,没能力制定精密的复仇计划,没能力筹集万把块的活动经费,没足够的情商联络几个当年的“同学”并不被人发现,最主要也没毅力,只能网上打打嘴炮造造舆论。

明知道自己仇恨的人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活得自在得意。

……

这就是扭曲的、邪恶的、无奈的现实。

中国精神疾病认定和强制收治的不透明和维稳属性

不仅精神病学、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体系本身就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弊病,中国特色的精神卫生体系和特殊的国情,更加容易导致“被精神病”及其他滥用精神卫生和强制收治系统的情况发生。

在中国,政治是不透明的、司法是不透明的、医疗也是不透明的,精神病院及收治体系自然也是不透明的。而且由于精神病学和精神病院的特殊性(如前面章节所述)、被强制收治的受害者更弱势和无反抗力的特征,精神病院及收治体系比其他各方面更加不透明、更缺乏监督,滥用也更严重。

正如前面引用的孔杰荣教授等人评价,仅仅一两个医生就能决定将人收治在精神病院,还能无限期延长,等于可以轻松将人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而完全没有正常司法程序对于判处无期徒刑者那样严苛的审查标准。

而中国党政机关、公检法、基层派出所和居委会等,则是精神病强制收治体系的强力后盾、支持力量。上访维权者、影响社会秩序者、异见人士,基本都是由这些机构人员及其雇佣的社会人员,通过强制暴力方式送入精神病院的。对这些党政机关及基层组织而言,精神卫生强制收治体系是维稳体系的一部分,精神病院是关押挑战政府及秩序者的场所,精神病院医护对住院者的各种约束和虐待则是维稳及打压反抗者的工具。

而在这个过程中,基本全都是黑箱操作。不仅不会允许媒体、公众、当事人朋友及律师等进行调查监督,还会千方百计隐瞒精神病院内情及当事人的遭遇。虽然《精神卫生法》在内也有一些关于透明度和监督的条文,但显然没有保障执行的可行措施和相应力量。无论当事人在被关进精神病院过程中,还是在精神病院里,遭到的辱骂、殴打、捆绑、电击、强制服药、骚扰……各种刑罚和伤害,都难以为外界知晓,也不会留下证据。

而中国专制、封闭社会的本质,也让精神病院侵害人权行为没有可以阻止的在野力量,没有NGO等民间人权组织关怀和抗争。虽有极个别关注相关议题的个人和组织,但影响极为有限,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没有透明度和监督的环境中,人权侵害必然是普遍而严重的。精神病院特殊的属性、对住院者精神病的定性和污名化,更会让施暴者肆无忌惮。无论来自公权力执行者、医护人员、勤杂人员、其他病人的伤害,都会广泛存在于精神病强制收治体系各环节、精神病院各角落。

而中共官方对此不仅不反对,反而是这样不透明、无监督的精神卫生体系的支持者,并对精神病院的强制收治和虐待住院者乐见其成。因为这有利于政权“维稳”。与“杨永信网瘾治疗中心”、“豫章书院”等各种“矫正机构”类似,精神病院也承担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管束和压迫功能,通过暴力与虐待等方式,以及造成威慑,保障社会底层和边缘人不敢反抗、被迫服从,不服从者也会被长期剥夺自由和反抗能力。

这样的背景下,也就决定了精神卫生与强制收治体系、精神病院,不会被透明化和接受监督,滥用精神病学及其应用的情况也不会被遏制,反而被官方支持和纵容,甚至直接参与其中,成为统治阶层得心应手的维稳工具。

小结

根据以上情况和分析,中国精神病院,及整个精神卫生体系、强制收治制度,被严重的滥用,成为侵害人权、维护统治、迫害人民的工具。其造成的伤害,既有物质层面的剥夺自由、身体虐待等,也有精神层面的污名化当事人、损害其名誉和权利等。

无论李宜雪事件及其他一些个案是否有更复杂、更可商榷的具体情况,中国许多公民被不合理的、暴力的收治于精神病院、遭受虐待,是不争的事实。而中国专制体制和不透明的环境,也加剧了精神病学被滥用、精神病院人权侵害。面对国家机器与个体公民、精神病院与弱势者严重不平等的权力与话语权状况,更应格外检视强制收治的合理性、对公权力和强势方保持质疑态度、对弱者假定善意的取信和同情。

希望未来的中国,在民主法治基础上建立更加透明的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制度,尽可能保障公民自由、慎用强制收治手段。不得已要收治时,也应保障当事人人道待遇、收治程序及精神病院情况受外部监督,精神病学也真正成为促进人恢复健康的医学,而不再是维稳工具和迫害手段。

注释

[1]知乎用户“莫凡”的帖子–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672098/answer/357050723?utm_psn=1864713986714513408

[2]郑州汪飞“被精神病”事件–浙江在线

https://china.zjol.com.cn/system/2013/01/11/019080006.shtml

[3]《中国的精神卫生、强制收治与任意拘留》–FT中文网

http://www./story/001079108?full=y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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