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靖华,湖北咸宁汀泗桥镇彭碑村人,男,1987年出生。曾就读于汀泗中学和咸宁高中,期间因向同学讲法轮功真相被学校作为重点迫害对象,多次遭到咸宁市咸安区“610”、政法委、公安局及学校多次骚扰、恐吓,并被逼退学,在2006年11月份被迫害的精神崩溃。
据明慧网报道,日前,法轮功人权将湖北中学生汪靖华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至精神崩溃的案例提交联合国。
“法轮功人权”组织日前已将汪靖华案作为中共践踏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公约的案例,提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法轮功人权”还将重点联络联合国“信仰自由”特派专员、联合国“保障人民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权”特派专员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特派专员等,以期将中共罪行最大限度的曝光。“法轮功人权”同时呼吁:所有掌握对修炼法轮功的、或者法轮功修炼者家庭中之未成年人迫害信息的人士,请尽可能通过明慧等媒体向国际曝光,以便破除邪恶,制止迫害。
“法轮功人权”在其递交给联合国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于1990年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并高调支持青少年权益保护。但事实上,中共历来言行不一,尤其是对待修炼法轮功、或者仅是法轮功修炼者家庭成员中的青少年与儿童(即联合国统称的“儿童”),也毫无隐晦的行迫害之实。态度之嚣张,手段之残忍,令国际社会不齿、不容。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许多孩子刚出生就失去父母、甚至孕期的母亲遭受残酷虐待致使婴儿胎死腹中等等,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以汪靖华案为例,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迫害至精神崩溃,其健康权、生命权、“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都遭到了完全践踏,其“最大利益”的权利更无从谈起。《儿童权利公约》“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的准则遭到了最野蛮的破坏。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俞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