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治下的读书人有多爱大清,之前已讲过一些,比如年逾七十的老秀才刘震宇,为朝廷献策,结果把头也献上。可是,这位古稀老人的血,并没有吓退爱清书生们,一年之后,又发生了李冠春献策案。
李是福建仙游县秀才,年龄不详。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初一,他跑到福州,拦了福建巡抚钟音的轿,投书献策,当场被抓起来进行拷问。然后,钟音还派仙游知县带人到李冠春家中掘地三尺,看看有没有其他违禁书稿。
从现存档案看,李冠春所献的治国方略,跟刘震宇一样的主题,内容涉及水利、防风、防火、法制建设、军政限权、清理户口、救济贫民等,合称《济时十策》,概括起来不外两个字:改良。
按大清律例,“生员(秀才)不许一言建白”,即读书人不能妄议国事。李冠春献策,已经触犯刑律;更要命的是,他跟刘震宇一样踩了雷区,献策中又提到“请改明季衣冠”——满清时装太难看,还是改回汉服吧。
这就不是舔错地方,而是倒捋虎须了,乾隆之暴怒可想而知——去年刘震宇那老家伙就因为这个被砍了头,现在你还敢找死,那就成全你吧。
从十一月初一拦轿献策,到十二月二十七,福建巡抚钟音接上谕,在福州把李冠春给咔嚓了,只隔了一个多月。
从重从快,历来都是办此类案子的节奏。
李冠春案在《清代文字狱档》中仅有四个相关档案,除了乾隆上谕,其他都是福州将军、福建学政(教育厅长)、闽浙总督和福建巡抚的联合奏折,共三件。上折子的,不是封疆大吏,就是地方大员。
其中,福建学政汪廷玙的奏折颇有代表性,他因自己治下出了这样的案子而惶恐莫名:“伏乞皇上敕部严加议处,以为学臣不尽职之戒,臣不胜悚惶待命之至。”
臣失职,求皇上赶紧把臣给办了吧。
乾隆对汪廷玙没表态,但在上谕中警告了钟音的前任,趁机敲打了所有的地方官。
事缘钟音在奏折中透露,两年前,李冠春就曾将《济时十策》呈送前一任福建巡抚陈宏谋,因原稿中并没有提出改穿明朝服装,陈宏谋觉得里面没有“谬逆之言”,便没有再上报。
乾隆以假设来诛心:“然以陈宏谋之为人论之,即使当日见此谬逆诸说,亦未必不心存讳匿,或将置之不论也。”
据说,陈宏谋是以清廉、爱民出名的“体内健”,《清史稿·陈宏谋传》几乎零差评。乾隆眼里,不够心狠手辣的陈宏谋,就算当时看到反动言论,也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恰恰是最危险的:
“生员上书言事已干犯禁令,使陈宏谋早能严加戒饬治罪,该犯或因此知怕儆惧,不至益肆妄谈,毫无忌惮……今该犯之自罹重辟,皆陈宏谋婉词批发,有以酿之耳”。
他认为,正是因为陈宏谋未能及早发现苗头,放纵了李冠春,才导致他越走越远。
最后,乾隆对陈宏谋亮剑了:“陈宏谋着传旨严行申饬,嗣后倘不思痛改前非,遇事苟且掩饰,仍蹈沽名邀誉之恶习,必不能逃朕洞鉴,思再邀宽典也。”我的眼睛是雪亮的,下次再敢帮反贼掩饰,沽名钓誉,别怪我无情。
杀气腾腾,“体内健”也被吓出一身病,各级官员更加战战兢兢,盯紧治下的读书人,力保把所有异议扼杀在萌芽状态。
刘震宇尸骨未寒,李冠春又上赶着找死,是他明知找死也要爱清吗?更大的可能,是当时资讯不畅,福建一小地方的读书人,不知道一年前江西有跟他一样的人被砍头。
一个例证是,李冠春被斩后,闽浙总督和福建巡抚的联合奏折中说:
臣等伏思生员身列胶庠,本为齐民矜式,苟其驰鹜放言、干犯名义,势必煽惑同类,尤易导民为非,罪不容诛。虽李冠春已经明正国法,而海隅山僻未尽周知,臣等现在通饬教官广为告诫,并咨会学臣,于岁科按试诸生齐集之时,随棚晓谕,俾各触目警心,共知炯戒。
就是说,因为传播途径有限,李冠春虽已伏诛,却很难在全国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而且,其思想流毒仍在;我朝幅员广阔,山高皇帝远,还不知道有多少李冠春蠢蠢欲动。所以,我们会敦促教育部门,在所有学生参加公考时,集中警告、镇慑那些学生,让他们老实点。
这些措施有没有执行,不得而知。只知道,十八年后,又一个读书人嫌命长了。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快六十岁的山西人戎英,跑到四库全书馆献书。
这一次,倒没有说改回明朝衣冠什么的,而是军事建言,说他自己“于河图洛书中衍出《万年配天策》一本,又见欲扫平金川,别作《天人平西策》,还开列了幼年所作之书,如《避炮攻碉法》等,恳求奏闻”。
翻译过来,也差不多就是建议朝廷应该增加多少多少核弹头。
戎英应该连秀才都没考上,因为相关奏折均称“山西人戎英”或“平定州民戎英”。估计从小喜欢看三国、水浒、说岳等演义,悟出一套战略战术,就想献给朝廷,图个功名(他老婆供述,戎英“每日里只是痴痴呆呆写书,说功名富贵都在里面”)。
这样一个迂腐呆子写的所谓“兵法”,在上奏折的军机大臣眼里,“俱系小说中无稽之谈,毫无实际”。但本着一个都不能放过的原则,军机大臣除了将戎英管押外,仍在奏折中请旨派人到戎英的老家严查“有无不法字迹”。
这话乾隆爱听,他立即下旨,命山西按察使黄检派人到戎英家查抄所有书籍,并审讯全体家人,若发现蛛丝马迹,“自当将该犯从重办理”。
“从重”二字,让人后背发凉。
于是,戎英家被掘地三尺,人人过审,最后没发现什么“悖逆语句”,他但仍被发配乌鲁木齐种地,也算是捡回一条命了。不过,当时发配新疆,真是生不如死。
这种事一再发生,其他爱清的读书人,该醒目点了吧?
没完,再过七年,乾隆四十五年,广西平南县秀才吴英,又自己把头伸到屠刀下。
吴英献策时,也已六十高龄。他开篇便声明,献策的动机是感谢皇恩,目的是“以固国本”;他也明白,秀才妄议,“罪该万死”,但是,“生所欲言皆国家利赖之事,使生之说行,不但家国民人蒙其休,即生之若子若孙亦与沾其泽……虽言出祸随又奚顾哉,试言之”。
一句话: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吴英所献五策:备荒、盐政、弭盗、种烟、减僧。相对比较理性,也没扯到什么换汉服,却踩到了一个更大的雷区:干犯御名——就是没有避讳,行文间直呼皇帝名姓。
乾隆名弘历,此二字便谁也不能用。如上面提到的前福建巡抚陈宏谋,原名陈弘谋,为了避讳才改为“宏”。
在广西巡抚姚成烈的奏折里,吴英献策的第一条便“干犯御名二处,语涉狂悖数处”。这二处分别是:
“圣上遵太后之遗命,免各省税粮,其德非不弘也,但其恩未远,其泽未长……”“虽曰租亦免,然田主征足,佃户其敢抗而鸣于官乎?是圣上有万斛之弘恩,而贫民不能尽沾其升斗,甚可惜也。”
吴英不懂?或者故意踩雷区?不可能,估计是疏忽,行文至此,爱满之心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忘了致命的“弘”字,也没有熟悉敏感词的专业编辑来把关。
结果,就因为这两个“弘”字,吴英被凌迟处死,两个儿子,一个亲弟弟,两个亲侄子,因为年满十六岁,被“斩立决”;妻、妾、幼子等,“发功臣之家为奴”。
如果知道爱满得付出这样的代价,他还爱吗?
中国历史上,自汉朝尊儒始,历代书生都有公车上书的传统(汉制规定,官吏或民众上书言事均由公车令接待,称为公车上书),而上书人确也有因此被破格重用者,比如著名的东方朔。这条传统的上书之路,到了满清,就被滚滚人头堵住了。你是读书人,乖乖听话是本分,什么献策、改良,呸,你也配,我把你千刀万剐,看你还敢不敢千言万语。
就这样,一个又一个的爱清书生,前仆后继,抛头颅洒热血,染红了康乾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