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一名24岁的未婚女青年,被强行安上节育环,随后和狗一起关了6天。半年后,三名被告被认定犯有“非法拘禁罪”,但却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判决书称,“三被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三被告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我问审判长:自愿认罪的表现是什么呀?审判长想了想说:取保候审期间,他们不是没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