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沈元活在今天,他会是报纸上刊出的“高考状元”,会是他的中学的骄傲。但是在毛氏时代,他不但被划为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右派分子”类别,还被进而判处死刑。关于一个人的遭遇和政治的这种密切相关关系,需要做认真的研究。在1970年他被枪杀时,权力当局的说法是:
十九、现行反革命分子沈元,男,32岁,浙江省人,伪官吏出身,系右派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其兄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沈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书写大量反动文章,大造反革命舆论,并企图叛国投敌,于一九六八年九月一日,化装成黑人,闯入了外国驻华使馆,散布大量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污蔑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沈元的母亲和哥哥,也成为判处沈元死刑的理由,这种设立罪名的方式,需要被历史系或者法律系的学生作专题论文来从学理方面做出分析和解释。
任大熊1970年3月28日在山西省大同市被判处死刑。他1956年从北大数学系毕业留校任助教。1957年5月,他把北大图书馆英文《工人日报》上刊载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赫鲁晓夫在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作的题为《关于斯大林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1956年2月25日)翻译了一些段落,贴在学校阅报栏上。一名受访者说,当时有很多人站在阅报栏前看报纸,同时也看了任大熊陆续贴出的翻译稿,每次一页两页,手抄在普通稿纸上。这名受访者后来也被划成了“右派分子”。
赫鲁晓夫的报告揭露了斯大林实行大规模迫害、监禁和杀戮的部分事实,谴责了斯大林的“个人迷信”。这在当时是很大的震动。赫鲁晓夫的报告在苏联内部发往共产党的各层组织,在苏联人人皆知。苏联共产党也把这份报告给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但是报告文本从来没有在苏联报纸或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因此才被西方媒体称为“秘密报告”。这个报告之后,斯大林的受难者在俄国已经开始大批得到“平反”(从现在公布的资料看,1956年有130万受难者在俄国得到了“平反”),在中国,任大熊却因翻译了这个报告的一些段落,先在北大被划成“右派分子”,后又被指为“反革命”判刑,在文革中又被判处死刑。从笔者收集到的判决书上可以看到,判处任大熊等13人死刑,没有援引任何法律条文依据(人类文明自有了法律,判刑就要写上法律根据,哪怕是装样子呢,文革在这方面非常“彻底”),只写着:
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妻子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报请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特依法判决如下:……
所谓“一.三一”指示,指毛氏批准发出的“中发[1970]3号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毛氏在此文件上批的“照办”二字就是判处死刑的依据。这是人类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死刑判决书格式。
在13人中,任大熊被列为第三。关于他,判决书写道: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分,右派分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湾。该犯一九六零年因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被判处无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参加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先后书写“时事述评”等反动文章九篇,极其恶毒地诬蔑、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禁闭室挖穿狱墙,与主犯常瀛清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负隅顽抗。反动透顶,猖狂至极。罪恶累累,死有余辜,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仍然记得任大熊的北大同学说,任大熊有一米七五高的样子,南方人,很瘦,是个很聪明的人,毕业留校后住在校内全斋(文革中改名为“红七楼”),被划成“右派分子”时还没有结婚。他的同学一直不知道他已经在文革中被处死了,也不知道他是否还有家人在。
上引判决书,是一名和任大熊关在同一监狱的人莫兴龄的儿子提供的。莫兴龄是一名基督教医院的医生,曾到美国医院学习,因为这些原因,1954年被逮捕并被判刑15年。莫兴龄在还有17天刑满时死于狱中,监狱当局说他“自杀”了。文革后莫兴龄的儿子到山西大同监狱寻找父亲的埋葬处并给父亲筑墓。他没有能得到关于他父亲的文字记录,但得到了这份有任大熊在内的死刑判决书。他给笔者提供了判决书的复印件。
吴思慧,男,四川荣县人,生于1932年或者1933年(判决书上说他在1970年3月“时年37岁”),1948年考入清华大学物理系。他的父亲吴祖楠是黄埔军校毕业的军人,在1949年随国民政府去了台湾,1962年去世。吴思慧与他的哥哥和妹妹留在大陆。他在1951年和班上三个同学一起参军。(四个人中,一人被枪决,两人后来“自杀”——加上引号,是因为这并非通常意义上说的自杀,而是迫害的结果。必须注意到这种迫害密度)。1953年他从军队复员后到北大物理系(清华物理系已经在1952年被取消)继续读书,毕业后在北大读研究生。1958年2月他被划成“右派分子”。(从时间看,他是在1957年已经划定5%的“右派分子”后又被“补课”进去的。上文已经写到,“补课”后,北京大学的“右派分子”比例提高到了7%。)
1959年,他被分配去洛阳工学院。同年12月他被指控“抗拒改造”而被“劳动教养”两年。(那是一种工作单位就可以决定的刑罚。每个工作单位的领导人可以有权把那里的工作人员送去“劳动教养”,这一点就足够恐怖的了,更不要说他们的标准是多么荒唐与狠毒。)“劳动教养”期满后,他在洛阳修鞋为生。1965年被指控“盗窃”判刑十年。1970年“打击反革命”运动开始后,他被“揭发”和同牢的人说了咒骂毛氏和其妻子江青的话。他被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这是文革中建立的新权力机构的名称,除了行政权力,还有权判死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