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练
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及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创建平安和谐建始,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维稳工作,按照“战时能应战,平时能应急”的标准,专门组建县应急维稳分队,同时扎实抓好各类应急队伍的编组、训练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全县形成了一支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起作用的应急维稳“拳头”力量。
在集结活动现场,县委书记王金维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切实增强应急维稳工作的紧迫感,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维稳力量建设,不断强化“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富不忘防”的理念;充分发挥应急维稳队伍的作用,应急维稳队伍要把握第一要务,在建设“和谐建始”中作表率;增强应急能力,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作表率;发挥维稳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作表率,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建设;巩固提升应急维稳体系建设,注重在新的起点和层次上谋划应急维稳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我县应急维稳力量建设再上新台阶。(编辑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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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都昌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共都昌县委、都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duchang.gov.cn
发布时间:2008年
12月3日16:4
都府办发〔2008〕30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都昌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都昌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建立健全我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全力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一)非法组织、反动宗教势力、“法轮功”邪教等组织较大规模的聚集活动,挑起或制造的动乱、骚乱以及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三)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重要保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的事件;
(四)聚众冲击水、电、油、气设施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部位或单位的事件;
(五)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事件;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事件;
(七)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打、砸、抢、烧事件;
(八)在大型会议、文体、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事件;
(九)聚众哄抢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的事件;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二、处置原则
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预防原则。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对发现的各类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报告,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教育劝解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党委、政府领导原则。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重大举措、重大行动事先必须请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三)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原则。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以教育疏导为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慎用警力和武器、警械原则。要根据群体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和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使用武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
(五)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维稳办。
总 指 挥:查代藩 县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记刘武爱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汪瑞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委政法委、维稳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纪检监察局、县财政、县信访局及其他与事件有关的部门负责人。
现场指挥员由总指挥临时指定。
(一)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全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2、对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决策和具体部署指挥;
3、向省、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情况,请示工作,传达指示、命令;代县政府拟制、发布有关通知、通告;调动全县公安机关警力,按有关规定调动武警、消防兵力;组织多警种合成事件处置演练;调拨器材装备等;
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县发改委参与处置因国家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县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4、县民族宗教局参与处置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事件有关的宗教界人事、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5、县公安局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指挥部报告;根据事件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报告指挥部决断;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维护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快速恢复正常秩序;
6、县纪检监察局对有关部门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违纪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7、县民政局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安置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会同当地政府处置因村民自治、村务管理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8、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县人事局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1、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2、县城建局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3、县规划建设局参与处置因公路和水路交通问题、出租车经营管理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4、县水利局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5、县农业局参与处置因农业资源使用权属及经营纠纷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6、县财办参与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7、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8、县卫生局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19、县工商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0、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处置因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1、县环保局参与处置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2、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参与处置因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3、县林业局参与处置因林业管理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6、县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7、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法制宣传组。组长:县综治办负责人。成员: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人。负责现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对闹事人群进行教育、疏导,争取群众,孤立瓦解为首分子和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由县法制办准备现场宣传材料、通告和提供相应法律根据,准备法制宣传车,配置高音喇叭、放大器,录音机等必备设备。县宣传部门准备摄录像设备并负责现场宣传。
(二)现场处置组。组长:县公安局负责人。成员:有关单位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派出所及其他一切可调用人力。负责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和打击处理工作。
现场处置:执行现场封闭,区域戒严,隔离闹事人群,为下步采取措施创造条件;
控制现场局势:在反复宣传法律法规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战术来实现护卫、分隔、阻断、驱散的目的,保护和解救被围困、围攻对象;
现场取证:派出刑事技术、国保等侦察人员,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录音、照相、摄像、调查取证等方法收集和固定证据,为依法处理有关责任者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
强行驱散:对组织、煽动闹事的为首者、骨干成员在必要时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执行拘留。对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闹事人群必要时可使用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带离;
反馈信息:密切注意事件现场动态,快速收集和判明事件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件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由指挥部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并按县指挥部决策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现场处置;
现场救护:必要时请求120、119急救车、消防车到达指定地点,一旦发生民警、群众受伤或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救护和灭火;
打击处理:对触犯刑律需要依法打击的,按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清理现场。事件平息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撤除路障,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社会秩序;
处置准备:由公安局应急分队负责头盔、盾牌、警棍、警戒带、非杀伤性武器等的准备;负责枪支弹药等的准备;负责固定现场证据设备等的准备;负责协调医疗部门救护车、医护人员等的准备;消防大队负责消防车、排险等设施的准备。
(三)交通管制组。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成员: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股、中队负责人。负责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事件现场周围车辆流通和疏导,重要路段必要时设置路障,审查可疑车辆,适时拖移闹事车辆,清除非法路障。事件平息后,立即恢复正常交通秩序。负责警戒带、路障、清障车等的准备。
(四)现场保卫组。组长:县公安局领导。成员:现场所在地派出所、武警中队负责人。重点负责党政首脑机关和现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有关领导的人身安全,护送有关领导人和有关焦点人员,保护国家重要物资、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五)指挥调度组。组长:县维稳办负责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负责接报现场各类情况信息,快速分析、综合、报告;下达指挥部发布的指示、命令;指挥调度警力,调度应急机动车辆,协调各组行动,必要时随警执行现场调度,收集情况,传输音像。向上级报告重大情况必须请示指挥部。负责相关事(案)件的预案、参战警力、机动车辆、急救车辆、医护人员、现场音像传输设备等的协调和准备。
(六)督察组。组长:县监察局负责人。成员:县纪检监察局及相关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人、财、物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对指挥部下达的指示、命令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察和现场督察。
(七)通讯保障组。组长:县电信公司负责人。成员: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人。负责战时通讯联络,保证指挥长和现场指挥员,指挥部和各工作组间通讯联络畅通、快捷,确保政令、警令上传下达及时高效。负责通讯器材、无线对讲机、车载台等的准备。
(八)后勤保障组。组长:县财政局负责人。成员:县财政局、物资公司、卫生局负责人。负责战时机关及直属参战单位车辆用油、经费、食品、所需物资的保障和组织医疗救护等工作。
五、处置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一)事发地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2、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工作。
3、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能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4、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政府应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政府积极配合、协调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
3、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三)公安机关职责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
3、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5、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6、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四) 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30分钟)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2、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发生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后期处置
1、应急指挥部应指挥、协调政府各部门,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政府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出现反复。
3、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政府与参与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5、公安机关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县电信、移动、联通、县公安局通信部门依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指派专人保管和维护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并将储备物资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和财政部有关突发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将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人员保障。组建由当地公安民警、武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五)培训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纪律保障。县应急指挥部要加强日常督察,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失误和后果的,将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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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举行维稳队伍“大练兵”演示大会
关于印发维稳工作制度的通知
公开时间:2008年07月31日
关于印发维稳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维稳责任,根据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义维稳(200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订维稳工作相关制度,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义乌市交通局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维稳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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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330782-015-020200-200807-010 |
责任部门(科室) |
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维稳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
关键词 |
维稳工作 维稳信息员 |
文件编号 |
义交党〔2008〕23号 |
公开日期 |
2008-07-31 16:56:2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审核程序 |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描述 |
根据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义维稳(200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好交通系统社会稳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维稳信息员队伍,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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