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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睎干:黎智英“要求”单独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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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审讯来到结案陈词阶段,因他的健康问题,押后至下周一。外界很关注黎生的身体状况,毕竟他已七十七岁了。前天《日经亚洲》刊登黎智英儿子黎崇恩专访(题为“Jimmy Lai's time'running out,' son says, as trial draws to close”),他称父亲遭单独囚禁近一千七百日,囚室欠缺日光,夏天气温有时高达40℃,过往人称父亲为“肥佬黎”,但患有糖尿病的他在狱中消瘦不少,“大家已不能再叫他‘肥佬’了(people can no longer call him fat)”。

《日经》专访刊出的同一天,特区政府立即发声明反驳,指控“外部势力”、“反华传媒机构”发表抹黑言论,“污蔑和攻击特区政府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重申“黎智英在狱中一直获得适切的治疗和待遇”,又指单独囚禁是黎智英本人的意愿:

“我们必须再次指出事实,有关黎智英与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根据黎智英本人的意愿并由惩教署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依法安排的(官方英译:the arrangement for Lai Chee-ying's removal from association from other PICs has all along been made at his own request and approved by the CSD after considering all relevant facto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这些反华势力企图藉黎智英被单独监禁一事作出失实言论,攻击特区政府,用心险恶。”

之前,港府已多次宣称单独囚禁是“根据黎智英的意愿”安排,但黎崇恩在专访中断然否认这个说法。至今,除了特区政府单方面的声明外,我还没看到任何人——包括黎生家人及其在港代表律师——确认过黎生有此奇特的“意愿”或“request”。

既然港府不断强调“依法安排”,我就查一下法律。《监狱规则》68B的确订明“中止与其他囚犯的交往”条件,大致说惩教署署长可基于某理由(包括“维护国家安全”),针对个别囚犯,逐月延长“中止与其他囚犯的交往”安排,而每次延续这“中止”安排时,须通知有关囚犯“再中止交往”的理由,该囚犯亦可“就再中止交往事向署长作出申述”。

假设港府声明中文版没有撒谎,所谓“根据黎智英本人的意愿”,或许可勉强理解为黎智英没有“就再中止交往事向署长作出申述”——当然,黎生不申述,很可能是觉得反对也没用,而非真心希望独囚。但看政府声明英文版,独囚则明显出于黎的主动要求( at his own request),随后经惩教署批准(approved)。黎智英主动申请单独监禁,可能吗?

查看《人权观察》网站报告,发现香港确有囚犯要求“中止与其他囚犯的交往”,而惩教署亦会依法(即上述的68B)批准。他们通常是前警员、在刑事案件中要为检方作证,或欠了其他囚犯的钱,为免被人袭击,便主动要求短暂隔离。但黎智英显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类人。他被隔离的唯一原因,众所周知,就是他被定性为“甲级囚犯”,惩教署基于“国安”理由,才无限期延长那个“中止交往”安排。

狱中的黎智英是否封闭自己,拒绝跟人交往呢?我们不可能在官方声明找到答案。但我想起祁福德(Mark Clifford)新近出版的《黎智英传》中,记载了两件相关的事,容我摘抄于下,供各位参考:

//二〇二一年六月,黎智英在监狱的清洗区偶然遇见连襟杨森,让他喜出望外。然而不久后,狱方便将两人分开。黎智英思想此事:

“每天去洗澡时能见到杨森,哪怕只是讲几句话,都是件开心的事。现在,这种快乐没了。因为我们接触的关系,他被调去其他牢房。以前在(监狱)外面,就算一个月没见,我也不会特别想念他。但现在被强行隔绝,心里格外难受,反而开始想他。”

永远保持好奇心的黎智英,甚至经常跟狱警攀谈。

“一天四下无人时,一名年轻狱警问我:‘大家都知道你迟早被捕,为什么不在那之前离开?’‘不,我不能走。否则,我再也无法抬头做人。无论公正与否,我得承担自己行动的后果。身为争取自由的领袖之一,这也是维护香港人尊严的方式。此外,若我逃避责任,选择离开,将给我的孩子树立极坏的榜样,(鼓励他们)遇到困难时只管逃避责任——无异于间接毁了他们。此外当我的同事跟《苹果日报》仍坚守新闻自由的阵地,我却临阵退缩,算是哪门子船长?不,我别无选择,只能勇敢面对。”//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李广松

来源: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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