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校食堂问题频发,这让很多家长担心。特别是上海的校园餐,已经让人难以想象了。
为了遏制这种情况,今天看到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两部门联合发文:禁止学校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
看到这个《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我感觉到有点懵逼,禁止学校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还需要两部门联合发文吗?
使用不合格食材,这不是违法吗?有法律法规,还需要两部门联合发文吗?
两部门联合发文,应该给出具体的违规处罚规定,而不是只是一句基本常识的废话吧。
这感觉怪怪的,但好像又是在修复一个bug。
可能很多人和我都有同感,感觉都是一句正确的废话,禁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这就像禁止杀人,禁止放火一样,还用得着如此强调吗?
但两部门掌握的信息肯定比我们多,在这个时候发一句如此常识性的工作指引,估计是有人违背常识,可能是真有人故意这么干。
不合格食材,为何还要上市?为何还要特地发文禁止。
难道以前是允许的?难道说真有人故意采购不合格食材给学校?
经过两部门这么一提点,回想起这么多年在学校吃饭的经历,还真能细品出那个味来。
比如学校的米,合不合格不确定,但似乎总是陈米。
学校的肉,以前经常爆出买的肉都是臭的。
还有一些临期食品,甚至过期食品,某些学校似乎都能充分利用其价值。
我以前做过一段时间餐饮,有一次发现供应商送来的火腿肠过期了,就打电话叫来换。结果供应商换了之后,拿着过期的那一箱火腿肠,恬不知耻的说:拿去给学生吃。这句话一直让我记忆犹新。
所以,现在看到两部门联合发文,虽然感觉怪怪的,但又能感觉到这背后真切的无奈。
就像带孩子一样,爸爸妈妈突然联合发言:不要摸粑粑,那可能就是孩子曾经摸过粑粑。
希望两部门联合发文后,某些学校能真正落实吧。不奢求你们做多好,只求你们不要使用不合格食材。
真是低到尘埃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