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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传研究员|香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非试点,亦非始于今日 —李主席公布了逐月收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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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不知道,香港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非试点,亦非始于今日,而是早在林副统帅叛逃的1971年,根据新修订的《防止贿赂条例》,官员利益申报制度就运作了。 而且,香港也不是惟一一个公开官员财产的城市。1993年7月2日,台湾公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在同年9月开始实施。

是试点吗?

全国能推广吗?

8月22日,香港领导的财产情况于政府官网公开。包括主席李家超在内的领导,有中英两种文字版本的《利益登记册》PDF版可供下载。

其中李家超的情况比较简单,与其妻子共有一处位于油尖旺区的住宅物业及车位,夫妻二人各占一半权益。

除此之外,还要看社会和企业兼职情况。与内地官员只能有一个社会兼职不同,李主席有整整三页清单:

行政长官获赠礼物名册也需逐月公开。

我查了一下,今年前7个月,李主席没有收到任何礼物,去年底倒是连续两个月都有。

其中11月份获赠一本书、两盒食物、一瓶酒、一件摆设及一盒食物:

12月份获赠4瓶酒:

除李主席外,其他人在内地买房很积极。看来到内地来炒房的大军中,也不乏香港官员的身影。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与家人共拥有7处物业。有4人(或其家人)分别在珠海、东莞、中山、杭州置有房产。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妻子拥有三个物业,分别是位于沙田的住宅(预备出租)、位于黄大仙的住宅(出租中)和位于港岛东区的商用物业(预备出租)。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的妻子和家人通过一家公司持有一个位于湾仔区的住宅连同两个车位,作出租用。其妻子还持有中山市的一个住宅单位,两人共同使用。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申报了三处房产,包括一个位于东区的住宅单位,由妻子拥有,间中自用;一个位于荃湾区的住宅单位,供家人自住;一个位于湾仔区的住宅单位连同两个车位,由妻子拥有作自住。

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与配偶共同拥有一个中西区自住物业。

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新界大埔住宅物业作自用。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申报的沙田区自住物业则由其配偶拥有。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申报的7个物业均为住宅,一个在中西区,3个在湾仔区,1个在杭州,1个在澳大利亚,1个在新加坡。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及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分别申报与家人拥有2个及以上物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申报拥有一个位于东莞的自住物业。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在珠海拥有一个自住物业。

看到如此景况,内地网友的反应非常有趣,纷纷点赞这个“试点”搞得好。

他们可能不知道,香港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非试点,亦非始于今日,而是早在林副统帅叛逃的1971年,根据新修订的《防止贿赂条例》,官员利益申报制度就运作了。

而且,香港也不是惟一一个公开官员财产的城市。1993年7月2日,台湾公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在同年9月开始实施。

至于有网友希望在全国推广,这个想法可能有些不太合适。

毕竟,虽然香港已经回归,但毕竟还是资本主义制度。

正确的做法是,香港应该向内地看齐,内部申报、组织掌握即可,以免被有心之人利用,危害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家庭回忆录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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