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剧行业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以短剧热度为诱饵,以‘投资短剧’或‘推广短剧’的名号吸引群众投资并非法占有其财产,近两年尤其频繁。”喻皓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沐歌短剧App诈骗案是通过虚假短剧投资平台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例。虚假短剧投资平台,指的是通过伪造短剧项目或冒用正规公司名义吸引投资,初期允许用户小额提现获取信任,待大额资金进入后便关闭平台卷款跑路。
此外,喻皓还总结了另外两类有关短剧的诈骗案例。一类是承诺虚假投资收益的集资类诈骗,诈骗方式一般为犯罪分子假冒知名公司招商,谎称有相关授权,提供多个以短剧版权购买或租赁为名的项目宣传,以几百上千元价格购买或租赁版权后,可以获得每日分红,总收益率远高于正常投资。
他举例,在天天短剧冒用上市公司名义诈骗案中,天天短剧假冒“映宇宙集团”招商,承诺年化收益1095%,实际无真实短剧业务,涉嫌集资诈骗。实际上,并无相关公司的授权,投资者被投资群禁言、分红腰斩、无法登录平台。
另一种则涉及传销式推广诈骗。喻皓介绍,在元点短剧传销式骗局中,用户花200元购买“短剧版权”,承诺日收益0.5%—2%,实际靠拉人头分佣。宣传资料介绍,投资者推广购买版权的用户后,可以赚取直推用户收益的10%和间推用户收益的5%,但最终平台崩盘。
在沐歌短剧诈骗案件中,情况则较为复杂,上述三种方式均有出现。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李冲亚分析,根据诈骗经历,当事人最初被平台的“短剧推广”功能吸引,最终实质上被转化为投资者: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向指定账户汇款,用于认购“区域总代理”项目。
李冲亚指出:“这种关系本质上是投资合同关系,但平台通过‘在线客服’诱导受害者相信他们是合伙人或代理人,从而模糊了界限。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受害者没有参与实际运营或推广决策,仅是资金提供方。”
实际上,王志红对该平台所涉及剧目,基本不了解,更无从判断投资是否能够有回报。但是在平台花样繁多的诱惑手段中,他相信了该平台。
北京友兰律所合伙人律师关孟斌认为,当事人在未看到沐歌短剧App有关资质和短剧备案信息等情况下,就以“认购原始股”“项目认购”“区域代理”或“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形式进行投资,且相关投资款汇给个人或第三方公司,所签合同存在主体不规范、内容不明确、权利不对等、担保方对担保范围和期限未约定等诸多问题。
在这些诈骗案例中,骗子究竟如何构建起如此逼真的“投资神话”?李冲亚提到,投资诈骗案件频发,主要源于短剧的“高流量、低门槛”特性被不法分子滥用。
“他们只是拙劣地模仿了当前短剧行业中真实存在且看似‘高大上’的运作模式。”资深短剧从业者陈柯表示,这种平台的出现,就是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吸引大量人投资,最后以低质量成品交付,甚至是跑路。
投资“游戏”
在资本眼中,短剧是当下最炙手可热的赛道,整个行业还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陈柯介绍,一般短剧项目的投资流程,首先是进行剧本评估,如果等级在一定等级以上,项目方就会对这部剧的拍摄可行性和市场接受度进行一定的分析,随后立项、招募制作团队。下一步,就是根据可能存在的支出做预算,最终整体评估一部剧的制作费用,现在可能还会加入营销板块的费用。投资金额往往是几十万元,偶尔也会有个别精品剧投资金额达到上百万元。
“大部分短剧还是平台全投或者参投,剩下的资金可能是承制公司以及相关企业承担。当然,现在也有很多个人投资者投资。”多个投资主体可参投的情况下,就催生了形形色色的投资玩法。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少短剧公司会发帖吸纳“个人投资者”。以一家名为“楚楚影业”的公司为例,其宣传资料显示,公司不仅是“国企参股企业”,还被地方政府评为“短剧领军企业”,并与荆州市融媒体中心等官方机构联合打造了拍摄基地,属于“政企合作单位”。这种背景,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巨大的“信心”。
楚楚影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面向个人投资者,通常会提供多种投资模式,以满足不同资金体量的投资者需求:一种是全投模式,投资者认购一整部短剧的全部制作成本,享受后期绝大部分的发行收入;还有对投模式,公司与投资者各投一半,收益对等分成;最普遍的则是跟投模式,公司将一部高成本短剧的版权拆分成若干份额,降低投资门槛,投资者按份“入股”,成为联合出品人。
为了让投资看起来回报丰厚且路径清晰,这些公司还描绘出一套多元化的盈利模式,覆盖了短剧从上线到下线的整个生命周期:付费充值、平台分账、广告植入、版权买断、海外发行,乃至IP衍生品授权。
在该工作人员提供的一部短剧项目计划书中,更是将这种“高收益”的可行性发挥到了极致。项目方宣称,该剧是“地方政府牵头的社会热点短剧”,剧本“全年龄段通吃,爽点密集,卡点精准,易燃易爆”。
他们打着“政府资源背书”、“千万俱乐部”制作团队、“多家平台内部评级S+”等一系列亮眼标签,并给出了极具诱惑力的预期:内部评估3—6个月回本,大概能翻2—3倍以上。项目被拆分成25份,每份2.4万元,并且“每人限购3份”。
当记者以个人投资者身份询问公司投资情况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公司今年刚刚成立,但迄今为止发起的十多部短剧项目,投资回报都比较理想,只是收益有差别,最高的一部爆款剧集年化收益率能够达到200%。
但是,当咨询对方合同中是否会写明投资回报率时,对方表示:“这是投资,没办法保证收益,也不会写明在合同中。”
馅饼还是陷阱?
正是这种看似专业、正规,且回报诱人的运作模式,让无数投资者眼花缭乱,难以分辨其中的真伪。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顺帆长期代理短剧投资领域的纠纷。他指出,在代理的短剧纠纷中,大部分纠纷仍围绕在民事层面。典型情况是当事人投资了几万或十几万元,通过与负责某部短剧融资的招募方签订合同,成为该短剧项目的投资人。双方签订合同后,纠纷主要集中于本金的回收困难和投资收益的不透明。
“一般这些案子会有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前期双方沟通顺畅,大部分都是在线下见面,最终达成合作,项目也会拍摄,然而短剧播出后,投资款和收益却迟迟不到账。”黄顺帆表示,这种情况往往是投资人对播放数据和实际收益缺乏了解渠道,而部分合同中会约定,只有在短剧的招募方收到项目收益回款后,才有义务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结算数据,这就给投资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部分案件中,招募方存在虚构或虚增项目总投资额的情形,稀释投资者所占的权益比例,导致其收益被极大摊薄。
在黄顺帆代理的一起案件中,短剧的招募方(自称联合出品方)在与个人投资者签订的合同里,约定短剧的总投资款是160万元,个人投资者认缴8万元,占投资总额5%,并以此比例享有投资收益的分配。但投资者却在投资后的两年里都未能收到相关收益及本金,故提起诉讼。诉讼中查明,该招募方在与主出品方签订的合同中,项目总投资款约定为60万元。该招募方利用信息控制方地位,通过虚增影视投资成本的方式,稀释了个人投资者按合同约定应享有的投资权益比例(降至5%),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投资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黄顺帆通过接触多起短剧纠纷民事案件发现,短剧投资过程中,被告往往将预算和支出隐去,不会向个人投资者讲得十分清晰,因此个人投资者很被动。他们一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素养,无法在前期弄清楚短剧相关成本,另一方面也缺乏主动获取和验证关键信息的意识或能力,所以一开始签订合同就埋下了雷。
短剧投资的信息高度不透明,常使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模糊。他解释,关键在于审查招募方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若确有真实项目,因正常的市场风险或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或者存在一般的合同履行瑕疵,属民事纠纷范畴;但若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甚至根本无实际项目,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在沐歌短剧App中,对方让当事人追加投资才能提现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诈骗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为这些诈骗平台提供推广渠道的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冲亚提到,对于涉及诈骗的App中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保的情况,企业需视情况担责。在沐歌短剧案中,若银行/保险仅被冒名或未真实背书,则不直接担责;但若它们提供担保或推广,则有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被控帮助犯。经《中国新闻周刊》核实,平安银行和友邦保险公司均未参与到此次诈骗案件中,是不法分子冒用其名义和公章。北京天行沐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士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公司名字被冒用,目前已报警。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受访者表示,如果当地官方媒体在发布广告时,未对沐歌短剧的金融资质和投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基本审查,则可能因未尽到审查义务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多个案例显示,短剧投资风险与机遇并存,而陷阱往往比馅饼更多。作为普通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几乎所有受访专家都提到了一点——对任何承诺“保本保息”“稳赚不赔”且收益率远超正常水平的投资项目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