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反右派”运动席卷全国,成千上万知识分子、大学生、中学教师被打成“右派”。运动极大强化了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思维。为了防止所谓“思想不纯分子”进入大学、政府和国家机关,中共随即在1958年推行更严格的政治审查机制。特别是在高考乃至中考招生政策中,出现了一次广泛而严重的政治审查性排查,被称为“不宜录取”事件。这场事件发生在1958年前后,虽然不像“反右”那样具有广为人知的政治标签,但其后果却直接影响了一大批青年人的命运。
有所不同的是,有的省用的是“不宜录取”,而不是“不予录取”,但实质是一样的,只要是高考政审表上被盖上“不宜录取”或“不予录取”印章的考生,尽管品学兼优,高考成绩优秀、优异,甚至是当年省文科、理科“状元”,其结果必然是“名落孙山”,连两年制的大学专科也不能上。
所谓“不宜录取”,是指在高考成绩合格、甚至优秀的情况下,因家庭出身或个人历史问题,被政审判定为“政治上有问题”或“不够可靠”,而被高校拒绝录取的一种做法。
常见的“不宜录取”理由包括:家庭成分不好:如地主、资本家、历史反革命、国民党军政人员家庭;本人有“政治污点”:曾发表过“错误言论”,参加过右派组织,有“反动倾向”;亲属或直系亲属曾被打成“右派”或“反革命”;信仰宗教或与宗教组织有联系;有“海外关系”或亲属在国外;曾被学校列为“思想落后”或“表现不良”。有些学生甚至只是因为在1957年鸣放期间写过批评学校管理的小字报,也被列入“政治问题”名单中。
招生政审通常在高考后进行,由地方公安、街道、学校政工部门联合“审查”。审查过程中,考生及其家庭会被调查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政治历史等方面的信息。
在此基础上,招生单位设有一个“政审表”,只要一项被评为“不合格”,即使考生分数再高,也会被贴上“政治不可靠”的标签,标注为“不宜录取”,结果就是被拒绝入学,甚至根本没有被告知真实原因。
据河南省某市1958年高考档案统计,“不宜录取”的比例约为7%;到了1966年仍为6.1%。从1958到1966年,全国高中和初中学生被判为“不宜录取”或“降格录取”的人数并无官方全国汇总,但从多个省份数据看,比例始终维持在6‑7%左右。在招生紧张、国家迫切需要高技能人才的年代,这部分优秀学生本可成为国家栋梁,却因政审不合格被拒于大学门外。
1958年的高校招生是最严重的一次,据后来的资料回顾,仅北京市当年就有数千名成绩合格的考生因政治问题被拒录;很多人直到“文革”后才得以“平反”,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当年是为何落榜;大量出身“非红五类”的优秀学生被排斥于大学门外,严重影响了社会流动与人才培养;被拒录的青年往往被分配到农村、工厂或边远地区,彻底改变了人生轨迹;有些人在心理上也受到严重打击,有的人甚至因此自杀。
“不宜录取”并不是孤立事件,而是1950年代末期“政治挂帅”思维在教育系统的直接体现,其后又延续到“文革”时期更加极端的“唯成分论”和“血统论”。直到1977年恢复高考、政治审查逐步松动后,这种现象才逐渐减少。
大批遭受“不宜录取”的学生的身心受此摧残,一生坎坷艰辛。比起家在城市的“不宜录取”者,家在农村的处境就更惨了,因为在农村,“五类分子”子女更受歧视(有些地方,“地主”的“帽子”要让其子、孙继承,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在祖父、父亲相继去世后就成了“地主”,还要参加五类分子会议)。有的还能去中小学当个代课教师,有的只能当农民当一辈子了。开封该高中一位1958年毕业生,被“不宜录取”回到家乡东明县农村,备受歧视,想不开,不久就上吊自杀身亡。
如果说反右斗争公开打击、迫害了众多的老中青知识分子与在校大学生,“不宜录取”则是隐秘的打击、迫害了众多的初中、高中学生(其中大多是未成年人)。可以说,“不宜录取”政策是反右斗争在青少年学生中的延续与扩大化,这两者相辅相成,都是对中华民族文化与道德的摧残,也可谓是后来爆发的“文化大革命”——大革文化命——的先声与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