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非常事变或战时执行民防任务需要,内政部近日公告修正相关办法,明定替代役演训召集日数从1天内延为5天内,且得视需要酌增年限、次数、日数;另也删除全年受勤务召集总日数不得超过60天规定。
▲替代役演训召集日数从1天内延为5天内,且得视需要酌增年限、次数、日数。(示意图/资料照)
行政院2022年会议通过“因应全民国防兵力结构调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将替代役人力纳入民防系统,并分为平时训练或演习时实施的“演训召集”,以及在非常事变或战时实施的“勤务召集”。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召集服勤实施办法”原本规定,演训召集在备役役男退役后8年内实施,每年以1次为限,每次1日以内;勤务召集则为每次30日以内,必要时得延长一次,全年受勤务召集总日数不得超过60日。
根据内政部与国防部近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召集服勤实施办法”,明定演训召集由内政部按年度计划于退役后8年内实施,同一年度以1次为限,每次5天以内,必要时,内政部得视需要酌增年限、次数、日数。
内政部指出,“必要时”是指因应全球气候异常、国际情势紧张及天然灾害频繁发生的需求,“视需要”是平时由内政部与全民防卫动员体系共同商讨,或由召集机关报请内政部审酌核定,决定是否增加召集年限、次数及日数。
内政部举例,为应对国际情势严峻或重大天然灾害,有必要提升备役役男自救互助技能,并强化面对灾害的应变能力,经与全民防卫动员体系会商后,得召集退役后9年以上至除役前的替代役备役役男接受民防专业训练。
此外,针对勤务召集部分,这次公告修正也删除全年受勤务召集总日数不得超过60天的规定,内政部得视需要酌增日数。
内政部说,考量在非常事变或战时,召集备役役男支援执行民防团队各项任务,于紧急状况尚未解除前,勤务召集不宜有全年总日数限制,内政部得视需要酌增勤务召集日数,以因应非常事变或战时备役役男支援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