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我成为执业律师的第八年,也是我努力建立更多连接,努力重建主体性的第一年。
2024年,我做了更多公开表达。1月初,我结束了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访学,回到北京。在香港这样一个陌生环境里,我和新老朋友们聊天,这些谈话构成《二零二三行香港记》的底稿。这篇文章发表后,我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回应,参与了更多谈话和分享,看到了更多的人,被更多人看到。我感到幸运。
结束访学后,我写了一篇题为《性骚扰案件和表达自由》的报告,讨论了性别议题和表达自由交叉的法律制度和个案策略。经过反复修订后,定稿提交给了香港大学。这是我用心写作的成果,今天回头再看,我自己仍然满意。
在性别议题与表达自由的交叉口,我加入了前同事王永梅和刘明珂律师代理的小胡案。这个案件的基础事实非常简单:2019年12月,当时在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上学的小胡,在学校举办的一次活动上,上台演讲,和同学们说,希望大家不要歧视同性恋。就因为这句话,学校居然就把他强行劝退了。他妈妈跪下来求系主任,都没能挽回学校的决定。这一年,小胡才17岁,是个未成年人。三年多没有立案,2024年,为了立案,我给法院院长写过信,给检察长写过公开信,被谈话、被删帖,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结果。2025年,我们仍然不会放弃。
2024年,我执行了一项计划,给机构媒体做免费培训,《徐凯律师的公益培训计划:媒体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我的媒体公益培训计划已经完成一半》。这个计划目前没有还完成,算上我的顾问单位,也还差两家。如果今年有哪家媒体机构需要,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
2024年,我担任了五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四家续约到了2025年,其中包括曾经给了我第一份工作的《财经》杂志。自2017年以来,我连续八年担任《财经》杂志的法律顾问。自2007年以实习生的身份踏入泛利大厦以来,我和这里保持连接就要满十八年了。我感到幸运。
2024年第一次开庭是1月在上海,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这起案件后来又经过两次开庭,于2024年底之前一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因为对方上诉,2025年还要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
2024年,连同上面这个案件在内,一起办理了八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六起有了一审结果,五起都达到了诉讼目的,委托人满意,都是对方上诉,我方都没有上诉。只有一起结果不太满意,我们已经代理客户上诉,预计也是2025年在上海知产法院二审。这是一起商业诋毁案件,对方是一家大厂,起诉声称我的客户有66处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中8处构成侵权,但我们认为这8处也是不构成侵权的,我对于二审有信心,有期待。
2025年,我期待的另外一起知产案件,也是在上海,涉及的权利基础比较复杂,包括了商标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告包括了用户、MCN公司和平台公司,有一些技术和法律上的挑战,节后很快就会再开庭,很期待。
2024年,一起持续了四年的公益诉讼有了结果,这就是我诉微信读书案。这个案子,我在《四年诉讼实验完结,腾讯赔了我一百七十块》中写了,坦率说,就司法结果而言,只赢了一半。但这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改变了一些事情:
一,改变了腾讯的用户协议主体。
在我起诉之前,腾讯在微信软件和微信读书软件的用户协议中,落款都是“腾讯公司”,未明确是哪一家公司,而腾讯系有上百家公司可以简称“腾讯公司”,因此我认为用户协议未成立,不能适用。在诉讼过程中,腾讯更新了用户协议,将两个软件的用户协议的落款统一改成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明确了协议主体。
二,改变了“微信读书”软件对“微信”软件的信息使用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腾讯改变了“微信读书”对“微信”用户关注公众号信息的使用方式,从不请求用户授权(这是构成侵权的),改成请求用户单独授权,并且每隔15天重新确认。正如生效判决所认定,这是减轻腾讯侵权责任的行为:“目前微信读书软件就微信公众号文章信息的授权方式已经变更为单独授权,侵权行为已经停止。”
我很喜欢知识产权诉讼。大部分时候,技术管用,策略管用,法律也管用。2025年,希望可以做更多,希望可以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
不是所有案件法律都管用的,刑事案件就真不一定。
2024年上半年,我参与的两起刑事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第一起,就是2022年底最重要的那件事在北京引起的大案。2023年,这起案件分三批取保。2024年,当局对这些当事人分别处理:
其中一部分,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一部分,由公安解除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撤案了。
无论以影响力还是人数来说,2024年的无罪案例都应该有这起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案件结果不取决于法律,而是取决于不同方向社会力量的总体对决,这一次幸运眷顾了这些年轻人。
就律师工作而言,虽然对实体结果影响不大,但律师是否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仍然至关重要。我在华一所的前同事欧钦平、郑海平和梁煜童律师,付出过艰巨的努力。参与这个案件的律师还有很多,据我所知就还有张颖、张磊、李亚童等律师。
律师的参与也是这段历史的一部分。请不要忘记这段历史,不要假装这起案件不存在,不要忘记这些勇敢的年轻人。
第二起有结果的案件,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同样是取保满一年后实质性撤案。这起案件的实质,是某大厂利用权势,用刑事手段打击报复媒体。事实上,这个案件中,既不涉及商业秘密,也不存在不正当手段,媒体记者完全是无罪的。
在人被带走的第二天,我们就迅速介入了。这期间,除了会见、申请取保这些常规工作之外,我还做了以下工作:
主动联系两级检察院的朋友,说明这起案件的背景和特殊情况;
参与协调该媒体公司的上级单位向公安发出公函;
我连续几天去派出所堵承办民警,多次陈情,没有起作用。在一个下雪天的早上,我在派出所门口大喊:“XX警官,请你让记者XX、XXX取保回家吧!”为了预防出事,我安排家属在旁录制视频,并发给了一位朋友,我的一位前当事人,意见领袖,我告诉她,如果公安机关一旦抓我寻衅滋事,就帮我发出去。那天我嗓门还可以,才喊了几遍,几名民警就团团围住了我,要带我进去,我说了案子的情况,民警查了我律师证,给领导汇报后,还是比较克制,叫我走了。我后来再去,这个派出所的民警有的就认识我了,还和我打招呼。
在我看来,我们早期介入,并采取的以上行动,对案件结果有直接影响。加上媒体负责人的多方奔走,案件本身的荒诞,刑拘仅仅十七天后,公安机关主动办理了取保。
对比来看,在前一案件中,我认为作为律师的我们对实体结果影响不大,但这一起案件不同,有没有我和前同事刘明珂和梁煜童的介入,对案件进程有实质影响。可惜的是,这个案件中,我们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尊重。而上一个案件中,即便我们对结果影响有限,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了坚固连接。其中分别,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