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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开中国第一枪 通过生前可立不抢救条款
中国界面新闻5日报导,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称之为医疗条例),当中明定民众可预立临终不抢救的条款,创中国31省市首例。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事先于健康或意识清楚时完成法定程序,宣告当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可放弃抢救。(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中国界面新闻5日报导,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称之为医疗条例),当中明定民众可预立临终不抢救的条款,创中国31省市首例。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事先于健康或意识清楚时完成法定程序,宣告当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可放弃抢救,或者可选择需要和不要哪些医疗护理。

根据深圳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医疗条例第78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副主任刘瑞爽说:“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是否有必要采取插管等创伤性抢救措施和使用生命支援系统?医学上认为没有必要,经济上也没有必要。”

他指出:“但是如果加上了社会因素,亲属出于不舍、愧疚、表现孝顺等需要,甚至是利益上的需求,则有可能做出从医学和经济上看来不理性的选择。”深圳人大的这项立法,凸显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权。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则认为,这项条款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赋予法律保障,因为目前常遭遇的难题在于,若家属不同意,医护因顾及家属情绪而不能执行患者的预嘱。

至于生前预嘱纳入地方法规后,将来是否能在全中国各地推广并完成立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教授王晨光说,目前中国还不具备制定全国性生前预嘱法规的条件。

王晨光指出,首先是社会观念制约,很多人包括医生认为,应不惜代价抢救生命;其次配套法律的规范仍不完整,像是如何授权医师及医疗机构执行;还有就是如何订定一体适用的标准,对于幅员辽阔的中国而言更难。

2021年1月,中国国家卫健委曾答复实施生前预嘱的相关问题,并说已就此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但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生前预嘱及成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等,还有待进一步探究。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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