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中共为稳固新政权制订的镇反条例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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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中共为稳固新政权制订的镇反条例

 

1951年中共为稳固新政权制订的镇反条例


    
      

 

 

 

 

 

 

 

 

 

 

 

[陈有西按]这个《条例》本来算不上宪法,只是一个临时刑法的地位。但是从宪法保护基本的人权这一特征来看,刑事追究部分和追究的程序规定,直接影响到宪法规定的公民最重要的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同时体现了新政权的治国方略。是新中国一个重要的治国法案。可以列为宪政性代表文件来研究。“镇反”对新中国政治理念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现在的“专政”观念和“严打”理论,都是同这个《条例》一脉相承的。
    
     这个《条例》可以判死刑的条款占了百分之八十;“勾结”、“包庇”、“参加宗教”等轻罪甚至是思想犯,不论有无后果就可以判死刑。这种重刑主义观念,开了新中国“严刑法治”的先河;由军事法庭审判普通公民犯罪,开了新中国不遵守基本的刑事程序法的先河。
    
     我们很多御用法学家,为这个时期的滥杀辩护,认为“不能离开当时的社会环境空谈法治”。但是他们没有看到,中国即使封建社会改朝换代,得到政权的皇帝也是立即与民休养生息,轻徭薄赋,不再杀人的。刘项争天下,项羽烧杀进潼关,一路延迟;刘邦安抚进长安,得占先机。虽然鸿门宴后刘邦让出天下,让项羽违约占有江山,最后得天下者,仍然是刘不是项。
    
     现在很多的握有重权的政法机关领导,头脑里记住的都是那些从苏联学来的、五十年代的“镇反”和“阶级斗争”观念。现在领导的思维,总也逃不出那时的潜意识和基本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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