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加拿大多伦多安省高等法院 就法轮功学员起诉前辽宁省省长薄熙来的案子进行了法庭辩论。
辩论的议题是,全中华律师协会ACLA是否有资格作为被告一方的“法庭干预者”(intervener)进入本案。
参与法庭辩论的 原告方律师有汗莫朗瓦、和大卫。麦塔斯。原告方代表露西周、何立志等也出席旁听。
法轮功学员控告薄熙来案。从2005年开始,薄熙来一直拒绝出庭。全中华律师协会的律师 卢比(Ruby)认为 被告薄熙来选择不为自己辩护,因此需要有干预者在辩论时,代表被告。他同时承认,全中华律师协会之所以向法庭申请成为本案干预者,是应中国驻渥太华大使馆的要求。
原告律师认为,大陆的全中华律师协会ACLA表面上像独立的行业协会,但实际是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政府所控制的,不仅如此,大陆的全中华律师协会还充当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帮凶,因此没有资格干预此案。
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汗莫朗瓦,“这跟允许一个强奸犯在法庭上交叉询问被自己强奸过的受害人一样。”
另一位原告律师麦塔斯说,全世界的独立司法体系都注意到了全中华律师协会的问题,加拿大法院也不应忽略这个事实。
麦塔斯表示,“全中华律师协会是中国剥夺司法公正的组成部分。他们参与取消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的执照,并恐吓他们。联合国、纽约律师协会,国际律师协会,和加拿大上层律师协会都对此表达了关注。”
法官没有当庭决定是否准许全中华律师协会作为干预者介入本案。他说还需要一些时间考虑。
薄熙来在担任辽宁省省长期间,追随江泽民不遗馀力地迫害法轮功,被追.查!国际(即“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任商务部长后,每次出国,都会遇到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并以反人类罪、酷刑罪被告上了法庭。
2005 年9月,渥太华著名人权律师 格 林斯邦(Lawrence Greenspon)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递交诉状,以酷刑罪对薄熙来进行民事控告,
2007年5月27日,中国商业部长薄熙来在抗议声中来到渥太华,当天下午在其下榻的维斯汀(Westin Hotel)旅馆电梯间接到法轮功学员递交的安省最高法院诉状,控告其犯有酷刑迫害罪,这次递交的诉状是2005年诉状的增补本。
而在全世界,薄熙来因为迫害法轮功受到起诉的案子有接近二十宗。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夏语冰、俞珊采访报导
图说:原告代表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在法院外对记者说,世界上的多个独立法律系统已经注意到了中华全国律师总会在世界各地的这种做法。加拿大的法律系统不应被牵扯到这样的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