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照:斯大林万寿无疆 * 阿波罗新闻网
评论 > 存照 > 正文
存照:斯大林万寿无疆

毛泽东《贺斯大林同志七十寿辰联》

万寿无疆
严禁联想
只准哈哈
此帖流芳

斯大林同志帮助我国制定宪法
倚栏读简


    做为国际共产主义阵营中的老大,斯大林非常关心兄弟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切,《党史博览》杂志穆兆勇先生文中所记载的事,反映了这位红色战线掌舵人对新中国宪法制定所起到的关键性、建设作用,这让我们知道了:
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与产生,与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现摘编如下: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至8月,为同苏联共产党直接交换意见,刘少奇秘密访问了苏联。在会谈中,斯大林谈到了宪法问题,建议中国现在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


刘少奇问:“您所说的宪法是否指社会主义性质的?”斯大林摇摇头说:“不是,我说的是现阶段的宪法。”他略微思考了一下又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 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 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

第二次建议是在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第三次建议是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到苏联出席苏共十九大。受毛泽东的委托,他给斯大林写了一封信,其中谈到了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设想。斯大林建议:你们可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

中共中央认真考虑了斯大林的建议,于1952年底作出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1954年9月15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9月20日,大会进行了本次会议最重要的议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自《党史博览》穆兆勇/文)(编辑:付刚)

责任编辑: 郑浩中  来源:本站配图编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d3lxuwvwo1hamd.cloudfront.net/2007/0605/42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