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均可以旁听,旁听人员可以如实记录,并发布有关内容,这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意,也是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是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其次,旁听群众记录的内容是否属实,属于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目前法院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没有做出生效判决,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旁听记录“不实”就可以改变判决认定。管城警方作为侦查单位,其侦查的合法性正在接受法院审判,无权认定旁听记内容是否属实。
2025年9月10日上午10点,吴云鹏在河南管城法院旁听王某超涉黑案件被法警带走,并移交管城警方。11日晚间消息,吴云鹏因发旁听记内容不属实以及冒充被告人家属身份被传唤,并被河南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综合各方消息,吴云鹏所旁听的案件,也系河南管城公安局侦查办理,目前案件正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