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家郭珍明因在新疆进行音乐采风拍摄,被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认定“擅自摄制电影”,拟罚款七万五千元并没收全部设备与素材。该案已成为2017年《电影产业促进法》施行以来,中国首例因“个人拍摄”触法被处罚的案例,引发法律界与文化界的广泛争议。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上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