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他们犯罪时均是13周岁,最高刑期只能是无期徒刑,现在已经是顶格处理了。没有因为是未成年,就不负刑事责任,这已经算是一种进步了。但在大众情感层面,这样的结果,肯定是和大众的期待存在落差的。我完全能理解这种感觉,这件事情,太超出大众的认知了,太让人震惊了。不过是初中的学生,而且还是初一,才十三四岁,是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怨,才让他们用铁锹把同学给活活敲死,还打得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