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执行局一法官助理全家外逃境外前,已将多达亿元的执行款转移国外。而且已获外国国籍。那么,对于携款外逃的公务员,法律能否要求将其引渡回国?“法度Law”注意到,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柯锦雄律师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并非绝对不能。柯锦雄表示,作为执法司法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引渡是国际上较为正式、法律制度较为完备的追逃手段,引渡的依据一般而言就两类,一类是多边条约当中的引渡条款,一类是双边签订的引渡条约。
前述消息灵通人士称,年初白彬向北京三中院提出辞职,至案发时尚未获准。白彬外逃早有准备,不仅钱款悉数转移国外,已获希腊国籍。事发系因其女友向闺蜜炫耀,隐私外泄,被人举报。白彬获知后,“五一”前全家出逃日本,目前人在哪里尚不得知。关于涉案金额,坊间有几种说法,有的说1.3亿元,还有的说2亿元左右,更有说接近3亿元。多名受访者表示,白彬转至境外的巨款,来自某个或多个非法集资诈骗案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