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对于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勾结境外势力等行为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不久前,中国民权活动人士丁家喜和许志永分别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12年和14年有期徒刑。他们的罪名是:参与一次讨论民主转型的小型私人会议。
所以香港独立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的问题,也不是可不可的问题,是会不会的问题。你说不要,你说不可,但最终,形势所迫,香港还是会独立。独立以后还会有什么出路,那也是独立以后再商议的事情。 我这个看法已说过多次,今日再写在这里,会不会是我鼓吹港独的证据呢?可不可以因此也通缉我呢?那就有待港官和国安处去定夺了。我早与大陆亲友断绝联系,与香港亲友也在疏离中,一把老骨头时日无多,通缉也不会少我一根寒毛,我就静候进入下一份名单好了。 能与以上反共诸君子并肩同行,真是与有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