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人寿这一关,就是10年。直到1965年,刘人寿被判刑12年,罪名是“追随内奸潘汉年”。1965年9月,刘人寿获得假释。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刘人寿又因为从前的问题受到迫害,并于1967年5月再次被逮捕,这一关又是8年。期间,刘人寿遭到各种非人的折磨,一度精神失常。直到1975年5月,他再次获释后,被安置在上海一家缝纫机厂监督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