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省荆门市人权活动人士刘艳丽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法庭判决书称,案件所牵涉的网上言论攻击、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有损政府形象。刘艳丽的亲属和辩护律师表示,刘艳丽案的一审判决与文革文字狱相似,因为案件涉及的都是网上发表或者转发的言论,纯属应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