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气愤的是,当初政府建议修例时,原有方案设有针对严重罪行“与营业额一成挂钩”的最高罚款规定,即是不设金额上限,这对于工程费动辄数十亿元的财团而言,会产生真正的阻吓力。但由于商界议员强力反对,政府便急急让步,大幅降低最高刑罚金额。当时代表建制工会的一众劳工界议员,无人对政府让步提出反对,亦有份造成今天修例成效不彰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