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至此,不由打了个寒战——突然想通了,为何警方一定要异常坚定地鉴定邓玉娇是否患有根本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减轻责任的抑郁症,而非可以免刑责的精神病了!现在通过媒体报道,我们已经知道案发后邓玉娇就已经被送进精神病院“隔离”起来,被和其他精神病患者一样,捆绑于病床之上限制行动,连其父母也无法得见。这同时,就清晰明白地可以解释,为何邓玉娇“故意杀人”的定性会给人一种隐匿“故意”的感觉和意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