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黛丽赫本的经典之作《罗马假期》。(图/金马执委会提供)
国际影坛传奇女星奥黛丽赫本(Audrey Hepburn)离世逾30年,经典气质至今仍深受全球影迷喜爱。不过,中国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侵害赫本肖像权与姓名权的案件,引发外界热议。法院最终判决一家以赫本为名的餐饮公司败诉,强调即便名人已故,其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相关经济权益可由近亲属继承。
《第凡内早餐》奥黛丽赫本展现离经叛道却天真无邪的洒脱魅力,颠覆性演出再创演艺生涯高峰。(图/金马执委会提供)
据了解,这起案件起因于中国一家成立于2004年的餐饮公司,自2014年起未经授权,以“Angel’s赫本时光餐厅”为名经营,并在官网、实体店面及社群平台上大量使用赫本的姓名与肖像作为宣传素材,营造与这位影坛巨星有关联的形象。赫本之子卢卡多蒂(Luca Dotti)发现后,认为此举侵犯母亲的人格尊严并造成精神与经济损害,遂提告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求偿超过百万元人民币。
案件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餐饮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并赔偿卢卡多蒂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87万元)。业者不服上诉,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指出,奥黛丽赫本虽于1993年去世,但其姓名与肖像仍属于死者人格利益,依法受《民法典》保护,且相关经济权益可由近亲属继承。该餐饮公司长期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赫本形象与姓名,足以让公众误以为与赫本家族存在特定合作关系,构成侵权。
判决书中强调,虽然该公司在诉讼期间已停止使用肖像,但多年来以“赫本”作为品牌名称,已对消费者心中形成稳定印象与联想,影响持续存在。法院进一步指出,根据语言文化及社会习惯,“赫本”二字在中国早已与奥黛丽赫本形成特定对应关系,仍属于侵权行为。
苏州中院也将此案列为“典型人格权保护案例”,强调知名人士即便过世,其人格尊严与名誉价值不应被随意利用。法院提醒商家,任何商业活动若欲使用公众人物姓名或肖像,应事先取得合法授权,否则恐涉侵权甚至不正当竞争。该判决公布后,也在中国社群平台微博引发热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