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重庆一名朱太太日前看上自己公司内,一名已婚的年轻下属何男。 两人朝夕相处下,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 朱太太为了能顺利跟何男结婚,于是付给何男的妻子陈女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台币1274万元)当作赡养费,逼对方与何男离婚。 该起事件如同连续剧的狗血剧情般上演,最终还闹上法院。
综合陆媒报道,朱女与何男各自都有家庭,两人在恋爱过程中,达成想要共组家庭的共识,于是朱女离婚后,为了加快与何男共组家庭的计划,主动向其原配妻子陈女转账3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让其离婚。
然而,朱女与何男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合适又想分开,于是提告何男和其前妻陈女,要求索回300万元,三人因该笔“赡养费”闹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该款项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赠与,判决陈女需返还。 对此,陈女与何男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朱女举示的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其明确具有向陈女赠与的意思,而是代替何男向陈女支付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因此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且基于朱女主动支付300万元后,又主张无效之返还,更是有违公序良俗,悖于诚信,故参酌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法理,最后驳回朱女的全部请求,陈女无须返还300万元。
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