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无人机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2025年8月5日,美交通部长公布了一项加强美国无人机领导地位的拟议规则(Part108草案)。新规松绑现行无人机规则(Part107),“超视距”(BVLOS)可自由飞行。如果该政策落地,美国的商业无人机服务业有望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一、Part107规则弊端
目前无人机飞行分为视距内飞行(VLOS)和超视距飞行(BVLOS)。Part107鼓励视距内飞行,禁止超视距飞行,除非豁免;而豁免过程是一个繁琐、耗时的流程,需要对安全性和风险做详细说明。期间,一些无人机公司(包括亚马逊等)进行概念测试时,暴露出“视线内”规则和“超视距”商业现实的矛盾。如2013年UC Boulder无人机研究人员就抱怨,“哪怕我们只是在校园操场上作业,哪怕只飞6英尺高,也必须获得许可”。2018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只批准了近4000份超视距豁免申请中的86份,而且许多是研发项目而非实际运用。由此看Part107制约了产业创新和规模化发展。
二、新规出台的曲折
代表Zipline、亚马逊Prime Air和Alphabet’s Wing等无人机运营商以及霍尼韦尔和梅林实验室等系统提供商的商业无人机联盟(CDA),全球最大的无人机行业协会(AUVSI)和商界领袖们,在支持超视距(BVLOS)飞行豁免及拟议part108草案推出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深知,美国无人机产业正在遭受中共无人机和美官僚主义两面夹击,形势岌岌可危;如不迅速推进part108拟议规则,美恐将面临经济安全的严重冲击。他们联合各大无人机公司和服务商不断向FAA和国会进行游说和反馈意见,从川普1.0到拜登政府,再到川普2.0,历时10多年,才打开了局面。
根据国会的授权法案, FAA应在2024年9月16日前提出part108草案的规则制定的通知(NPRM),2026年1月确定最终规则。但是FAA一拖再拖。不仅如此,远程ID规则也拖延4年时间才实施,Part107部分规则拖延6年才修订。
尽管FAA以安全为由逐案豁免的用意是好的,但以牺牲效率和创新为代价,就违背了监管的初衷,阻碍无人机产业化发展。无怪乎CDA的执行总裁批评说,“过时的法规和监管瘫痪,威胁着美国无人机的领导地位”。众议院运输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及政府问责局也多次批评 FAA在无人机规则制定上的缓慢和效率低下。
到川普政府2.0,Part108立法进程才加速。川普总统6月6日签署《释放美国无人机主导力》行政令,8月5日美国交通部长公布了拟议规则(Part108草案)。
新规出台的曲折,实质是部分官僚们对中共的威胁认识不够,缺乏危机意识,阻碍了商业化发展。正如前国土安全部长提到,中共倾销对美国无人机制造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威胁到了美国国家安全,威胁了民主价值观和人权基本原则。看似美中无人机比拼、产业竞赛,实则是制度的较量,威胁着立国之本。
三、美国新规较中共无人机暂行条例宽松,更鼓励创新和商业应用
其一,起飞重量。美国Part108,最大起飞重量从55磅扩展至1320磅(约598公斤)以内,这为重型和货运无人机创新、制造和应用打开了大门。而根据中共无人机暂行条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以上的小型无人机需要申请批准,更大的,如中型(150公斤以内)、大型(150公斤以上)无人机则须接受更加严格的适航与管理审批,这大大阻碍了大中型无人机的发展和创新。
其二、审批效率。美国Part108,通过许可(低风险快速颁发)和证书(高风险严查)双路径审核替代逐案豁免。而中共无人机暂行条例,对跨辖区、超25公斤的BVLOS需逐案审批,涉军航、民航和公安等多部门审核,周期长,不确定性大。
四、美国无人机交通管理系统水平遥遥领先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FAA联合开发的无人机交通管理系统(UTM)是无人机规模化发展的基石。美UTM全球领先,已经通过技术能力水平(TCL-1至4)的试验,验证了城市高密度、大规模应急场景的超视距飞行的网络安全和防干扰避障、remort ID、动态空域管理的可行性和成熟度,全美部署,可实现规模效益。而深圳SILAS(类似UTM)是中国6个试点中最先进的,内核抄袭美UTM,其1.0版于2024年8月试点,预计2026年底建成一期,覆盖仅限深圳南山等几个试点区。鉴于试点局限、空域割裂以及维稳顾虑,何时完成(类似美国)1-4期测试及推广还未知,走向全国更是遥遥无期。
结语
据Fact.MR分析,未来十年美无人机服务市场年复合增长率将达36.8%,在全球独占鳌头。川普政府出台新规,允许无人机运营商“在明确的规则下专注于建设、扩展和运营,而不是零散的豁免”(美国无人机配送公司Zipline政策主管语)。消除了政策的制约,可以推想,美国将在大中型无人机服务业、创新和研发方面继续引领世界,规模上也会迅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