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王德峰教授曾经说过:“一个人到了四十岁还不相信有‘命’,只能证明此人悟性太差。”
既然“命”真实存在,由此对有“命”的解读,在哲学中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学说:儒家命定论与宿命论。
宿命论,是一种主张事物发展、人生际遇均被命运预先决定的哲学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的主观努力无法改变既定命运轨迹,强调“听天由命”的处世态度。
《列子·力命》记载了这样一则寓言故事:
力对命说:“你的功劳怎么能和我相比呢?”命说:“你对事物有什么功劳而要和我相比?”
力说:“长寿与早夭,穷困与显达,尊重与下贱,贫苦与富裕,都是我的力量所能做到的。”命运说:“彭祖的智慧不在尧之上,而活到了八百岁;颜渊的才能不在一般人之下,而活到了四十八岁。仲尼的仁德不在各国诸侯之下,而被围困在陈国与蔡国之间;殷纣王的行为不在微子、箕子、比干之上,却位为天子。季札在吴国没有官爵,田恒却在齐国专权。伯夷和叔齐在首阳山挨饿,季氏却比柳下惠富有得多。如果是你的力量所能做到的,为什么要使坏人长寿而使好人早夭,使圣人穷困而使贼人显达,使贤人低贱而使愚人尊贵,使善人贫苦而使恶人富有呢?”
力说:“如果像你所说的那样,我原来对事物没有功劳,而事物的实际状况如此,这难道是你控制的结果吗?”命说:“既然叫做命运,为什么要有控制的人呢?我只不过是对顺利的事情推动一下,对曲折的事情听之任之罢了。一切人和事物都是自己长寿自己早夭,自己穷困自己显达,自己尊贵自己低贱,自己富有自己贫苦,我怎么能知道呢?我怎么能知道呢?”
既然人生毫无意义,且有“命”的约束,人为什么还要活下去呢?
儒家的命定论,则既承认存在非人力可控的客观限制的“命”,更强调人应通过道德实践与主观努力去“尽人事以听天命”,赋予成就自我的价值,而非被动屈从。
儒家命定论认为“命”是指人在自然、社会规律下面临的不可完全掌控的客观境遇,主要包含三类:自然之命、时势之命、道德天命。
自然之命:生死、寿夭、先天禀赋等受先天客观自然规律的限制。
子夏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
命定论承认有命,人生来就受出身、机遇等非人力因素影响。如今之先天智力测验、中医先天体质学说、DNA序列之先天不同等等,莫不体现了这个观点的正确性。
法国哲学家让-保罗·萨特有云:“存在先于本质。”人并非按照预设的本质或目的被创造,而是首先作为“存在”出现,随后通过自由选择和行动逐步定义自身的本质。
命定论既然承认有“命”,有命就一定可以推算。那么,孔子是如何看待占卜算命的呢?
孔子曰:“假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
相传《易传》十翼就是孔子所作。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论语·子路》)
孔子说:“南方人有句话说:人如果没有恒心,就不可以做巫医。这话说得好哇!”《周易·雷风恒卦》有云:“不能长期坚持自己的德行,有时就要遭受羞辱。”孔子又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叫没有恒心的人,就不要占卦了。”
孔子教授弟子时说“敬鬼神而远之”,但他自己却对卜筮之术却颇为热衷。他认为占卜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前提是需要心怀敬畏。
目前我们可以看到的关于孔子占卦的文献共有四则:
《孔子家语·好生》:贲卦之占、《易纬·干凿度》:旅卦之占、《论衡·卜筮》:鼎卦之占、《史记正义》引《中备》:大畜卦之占。
时势之命:时代环境、社会条件的客观约束。
如孔子周游列国却未能推行其道,感叹道:“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论语·微子篇》),但仍坚持“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承认时势限制却不放弃理想。
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知命”不是“认命”,而是认清客观限制后,更坚定地践行道德理想。知道理想可能因“命”而无法完全实现,仍坚持“仁”“礼”的实践,这正是人的价值所在。
道德天命:孟子将“命”与“义”结合,提出“正命”。符合道德的人生才是“正命”,违背道德而死者,皆非正命。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孟子·尽心章句上》)
譬如《金瓶梅词话》第五十七回:西门庆道:“却不道天地尚有阴阳,男女自然配合。今生偷情的、苟合的,都是前生分定,姻缘簿上注名,今生了还。难道是生剌剌胡搊、乱扯歪斯缠做的?咱闻那佛祖西天,也只不过要黄金铺地;阴司十殿,也要些楮镪营求。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灭我泼天富贵!”
西门庆命即使八字再好,自寻死路也难免纵欲过度,一命呜呼。
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尽心章句上》)
孟子认为,人生有两种追求。其中,仁义礼智信存在于我之中,只要去追求就能获得,是“求在我者”。富贵存在于我之外,虽然也可以追求,但要受到天道的限制,能否得到也须听从命运的安排,是“求在外者”。
前者是真正值得追求的,可看作是“性”;后者是不应刻意追求的,可看作是“命”。人应专注于仁义礼智信,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断践行道德而提升自我,而非纠结于命中注定有无富贵。
孔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
“命”只能限制外在境遇,无法限制人的道德选择。孔子提出知命行道,即使身处困境,人仍可选择“仁”、“义”,这种自主选择才是人生的核心。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
立命,是指人通过道德修养确立人生方向,以主动应对命运、实现自我完善。其核心在于通过修身养性回应外在必然性,追求兼具道德属性的“正命”。宋代张载“为生民立命”说,则进一步将其拓展至社会责任,成为儒家修身理论及中华文化精神的重要基石。
荀子曰:“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
荀子则进一步认为,人可通过不断实践学习,改造自然的先天约束,制天命而用之,从而突破“命”的限制。
总之,儒家命定论虽承认先天有“命”,但同时认为不可被命所支配,而是在命的限制中,后天不断通过学习实践,而赋予人的自主价值。承认“命”中生死、时势等客观限制,但坚信人的道德选择、人格完善、理想践行是自主的。
“命”能决定人能不能成功,会不会富贵。但不能决定人的操守。要不要做个好人,要不要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命定论“尽人事听天命”的态度,既避免了盲目乐观,无视先天客观限制的“命”,也避免了消极悲观,而放弃主观努力。“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礼记·大学》),通过后天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最终将人生价值锚定于人的道德自觉,升华自我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