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花莲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8月1日被乡公所解职,成为首名因中国国籍问题遭解职的村长。台湾陆委会今天2日表示,有关民选公职,两岸条例没规定的部分仍适用其他法令,尊重内政部对国籍法之解释与相关处置。
中央社此前报道,台湾内政部今年1月查核确认五名现任村里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去函要求村里长主管机关乡镇市公所依照《国籍法》办理,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是其中之一。
根据台湾的《国籍法》,“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直辖市政府、县政府;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
但也有台湾法界人士表示,由于台湾的《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把中国大陆视为外国,陆配应该优先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配只要取得台湾户籍满10年,即可参选公职,台湾内政部不应以《国籍法》处理陆配参政。
据报道,邓万华出生在四川,28年前嫁到台湾,17年前取得台湾身份证,2022年首度参选学田村长并当选,才任几年就因国籍问题被解除职务,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村里长。
邓万华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村里长©台湾网络媒体照片
面对此情况,邓万华质问“选村长时政府为什么不提出?”,强调自己全心全意为村民、家庭,甚至愿意无条件永不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联络原亲属,且自己拿的是台湾护照,不是中国的护照,并批评台湾政府强调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