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瑞克.冯纳
译者:郑焕昇
出版品牌:卫城出版
ISBN:9786267645734
出版日期:2025-07-02
内容简介
建国不只靠战争,更要靠修法!
聚焦美国宪法“重开机”的关键时刻,重新定义共同体的界线与价值。
普利策奖得主、美国史学界最重要的公共知识分子冯纳,反思民主根基的深刻之作
“人皆生而自由平等”是美国最重要的立国价值,但问题是:谁才是有资格享受自由平等的人?
重新校准公民定义的,是美国于南北战争后通过的三条宪法修正案。本书作者冯纳认为,它们不仅终结了奴隶制,更为真正的民主政治奠定法律基础,重要性堪比美国的“第二次建国”。他透过生动的文字与丰富的史料,带领读者重回南北战争与其后重建时期的历史现场,还原峰回路转的修宪过程与惊心动魄的各方角力。修宪之后,这些法案随即遭到限制与扭曲,最高法院的保守判决与各州推行的种族歧视法律,削弱了它们本来充满解放潜力的宪政承诺,直到《民权法案》通过才有所改善。
当人们的自由、平等与参政权利依旧在今日的政治环境面临重重考验,历史便是最好的警醒与启发。《二次建国》不只描绘普世价值被写入宪法的精彩历程,也让我们看到这些条文的意义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必须凭借后代不断的努力与诠释,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
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度(自由)
第十四修正案:定义美国公民,确立平等保护、程序正义原则(平等)
第十五修正案: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而受剥夺(参政)
作者简介
艾瑞克.冯纳(Eric Foner)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曾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投入美国南北战争与重建时期史、非裔美国人史研究超过半个世纪,是当代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历史学家与公共知识分子之一。
冯纳以《重建:美国未竟的革命,1863-1877》与《烈火的考验:亚伯拉罕.林肯与美国奴隶制》两度获得美国史学界最高荣誉班克罗夫特奖,后者更得到普利策奖与林肯奖的殊荣。其他代表著作包括:《除了自由一无所有:奴隶解放及其遗产》、《美国自由的故事》、《谁拥有历史:在变化的世界中重新思考过去》与《通往自由的道路:地下铁路的隐密历史》等书。
译者简介
郑焕昇
与文字朝朝暮暮,在书本中进进出出的译者。译有《送礼的艺术》、《第一响礼炮》等书。赐教信箱:huansheng.cheng@gmail.com。
目录
推荐序刘珞亦(法律白话文运动社群总监)
导读卢令北(东吴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重建修正案条文内容
前言
引言二次建国的起源
第一章自由的定义?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
第二章朝平等迈进: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第三章投票的权利: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
第四章正义与法理学
结语
致谢
图片
关于作者
注释
书摘
前言
南北战争与战后的重建时期,堪称美国历史的转捩点。战争摧毁了蓄奴的制度,确保了联邦的存活,启动了为现代美国奠定基础的经济与政治变革。在这段战后的重建时期,美国首度进行了一项虽然不无瑕疵、但以当时来讲着实了不起的尝试──他们想要在奴隶制的灰烬中,建立起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那些年月的某些问题,至今仍是美国社会挥之不去的阴霾:巨大的贫富差距与权力失衡、诉诸暴力的恐怖主义、出自种族歧视的各种攻击。不过那个时代最具体的遗绪,或许是美国宪法的第十三、第十四与第十五修正案。美国宪法的第十三修正案彻底废除了奴隶制。第十四修正案将公民身份与生俱来以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两项原则写入宪法,并设法处理随南北战争而萌生的重大问题,包括邦联领袖未来的正式角色,以及邦联债务的命运。第十五修正案寻求在重新统一的国家全境确保黑人男性的选举权(suffrage)。
连同以影响深远的国会立法让前黑奴可以合法受审、投票与出入公共场所,并保护他们免受暴力侵袭,这三条重建修正案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联邦政府的力量,将定义公民权的大部分权力从各州转移给合众国。这三条修正案于个别美国公民与联邦国家之间,建立起崭新的宪法关系,并在创造出世界第一个双种族的民主制度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在这样的制度里只要脱离奴隶身份几年,就可以履行显著的政治权力。这三条修正案都以结尾处的细项赋予国会权力,让国会得以执行修正案的条文本体,以确保重建会是持续的过程,而不至沦为稍纵即逝的瞬间。这点本身就是一个不容小觑的创新,须知《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只字未曾提到其列举的这些自由会如何获得施行与保障。透过在宪法中纳入“受法律平等保护”与“投票选举……之权利”等字眼(虽然“男性”这个修饰语触怒了那个时代的女权人士),重建修正案在不分种族与背景的全体美国人之间反映且强化了一个属于个人权利意识的新时代。这些改变是如此深刻,以至于我们不应该只当这些修正案是对固有结构的调整,而应该套用共和党领袖卡尔.舒尔兹(Carl Schurz)的说法,视其为一种“二次建国”,一场“宪政革新”,因为这些修正案从根本上创造出了一份新文件,借此重新定义了黑人的地位与全体美国人的权利。
接下来的章节,我们会检视重建修正案的起源、颁布过程与立法目标,乃至于它们在获得各州批准后,这些修正案的意涵引发了哪些争端。这本小书并不打算呈现重建时期的全貌,那是我在其他地方尝试的任务。但为了理解宪法的改变,我们有必要对紧接南北战争后的这段期间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人们以往认定重建时期始于南北战争结束的一八六五年,终于一八七七年,在那一年,抱持白人至上主义的民主党完成了对所有南方州议会的控制。近年有学者会在笔下提到所谓的“长重建期”(long Reconstruction),其时间跨度延伸至一八八○年代,甚或更久之后。然而无论该时间段的定义为何,重建时期都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没有固定终点的历史进程,美国在这个进程中所尝试面对的,是南北战争留下的重大结果,尤其是奴隶制度的废弃。几乎可以说直到今天,我们都还在试着处理美国废除奴隶制所导致的后果。在这层意义上,重建时期在美国从未告一段落。
我的学术生涯有很大一部分,都投入在对重建时期的研究,但我必须实话实说的是这部分的美国历史,并不为很多人所熟悉,甚至恐怕是大部分美国人都感到陌生。因此,宪法里的重建修正案并不如《权利法案》与《独立宣言》等其他历史关键文件一般,在公众意识里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但即便我们没有意识到,重建也仍旧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或者换句话说,今日挑战着美国社会的许多关键问题,都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建时期关注的问题。谁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谁应该享有投票权?法律应该像保护公民一样保护外国人的权利吗?“受法律平等保护”这说法,应该如何获得定义跟保障呢?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应该维持什么样的权力平衡?应该如何保障美国人免受恐怖分子的荼毒?这些问题都曾在重建时期历经激烈的辩论。再者,每一届最高法院都会判决到需要诠释第十四修正案的案子。某些当代最具变革色彩的判决,从让校园内的种族隔离被宣告为非法的“布朗诉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到确立同性恋者婚姻权的“欧伯格菲尔诉哈吉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都是基于第十四修正案。我们想要理解今日的美国社会,就必须了解一个半世纪前的重建时期的某些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