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I、阿庆嫂和沙奶奶打起来了,索赔100.44亿元
II、原告索赔的理由
III被告的回应
IV、两份不同的土壤检测报告
V、应该起码还有一份土壤检测报告
VI、2007年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
VII、2018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VIII、两份标准的比较
IX、与德国标准的对比
X、中共国生态环境“变好”的秘诀:不断降低检测检测标准
摘要
苏州毒地案主要涉及两份不同的土壤检测报告。一份是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时间是2014年,评价的依据是2007年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另一份是南京环科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的,时间是2022年,评价的依据是2018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于两份土壤检测报告的结论,陆家嘴公司与苏钢集团的解释是完全不同的。对于2014年的土壤检测报告,苏钢称:17个地块中10个地块没有被污染,7个地块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另一种说法是:只有1个地块(4号地块)存在污染问题,其余16个地块可以放心使用;对于2022年的土壤检测报告,陆家嘴公司称:17个地块中有14个地块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和出售活动。苏钢认为:10个地块属可安全利用,7个地块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尽管陆家嘴公司与苏钢集团对两份土壤检测报告结论的解释是不同的,但是有一个结论是双方都认可的:2022年报告所揭示的土壤污染严重程度远高于2014年的报告。有报道指出,2022年的评价依据是2018年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2014年评价的依据是2007年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人们会自然地会这样去理解:2018年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自然比11年前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更加严格。所以之前被认为是没有污染的地块,到了2022年就成为了污染地块。这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成果,也是习*近*平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自然体现。
但是事实却在许多善良读者的意料之外!
2018年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在相关因素的指标上,比2007年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不是更加严格,而是更加松宽!就拿公认的强致癌物质苯并(a)吡来说,2018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规定是:一类用地,筛选值:0.55,管制值:5.5;二类用地,筛选值:1.5,管制值15(单位均为mg/kg);而2007年《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的规定是:A级0.3;B级0.66(单位均为mg/kg)。忽略两个标准中名称和定义上的不同,2007年《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中的苯并(a)吡的两个标准:A级0.3;B级0.66(单位均为mg/kg),可以和2018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4个值中的最小值和最大值相比,就是和一类用地筛选值0.55以及二类用地管制值15(单位mg/kg)相比。如果使用松宽的2018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毒地上的苯并吡超标50倍,这里按50倍计算,那么使用2007年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苯并吡超标就在92倍至1136倍之间!苏州毒地案是阿庆嫂和沙奶奶打起来了,不小心暴露了中共政府不断降低检测检测标准的可耻行径。
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之前中共政府降低了中国地表水水质标准,使得过去有污染的IV类水可以变为水质良好的II类水。再有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106项检测项目减少到97项,一些指标的限值也有所降低。现在降低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又被揭露。
德国土壤标准中苯并(a)芘的预防值:0.3mg/kg(在总有机碳含量低于等于4%的土壤中);0.5mg/kg(在总有机碳含量超过4%但不到9%的土壤中)。中国2007年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与联邦德国的标准还有一比,而2018年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则与联邦德国的标准拉开了距离。
中国政府不断发布生态环境“变好”的消息。难道生态环境真的变好了吗?当然不是,而是降低了检测标准。笔者呼吁,公布有关苏州毒地的全部原始数据和所有完整报告,让中国民众知道苏州毒地案的真相。
图1:原苏钢用地中某一地块的现状:黑土绿水,图片来源:如图所示
I、阿庆嫂和沙奶奶打起来了,索赔100.44亿元
根据汤山老王[1]的介绍,最近上海国资委旗下的上市公司陆家嘴在公告里所披露的一纸诉状惊呆了所有人,它说自己正在起诉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且索赔100.4亿元。单就这100.4亿元的索赔金额,就意味着这一次的纠纷几乎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场民事诉讼官司了。仅仅是诉讼费,保守估计就要超过5000万元,如果再加上双方未来的律师费,总费用可能会直接接近1个亿。而且这一次,一审就上到了江苏的省高院,潜在的二审就会直接奔最高法。
阿庆嫂和沙奶奶是革命样板戏《沙家浜》中的两个女主人翁,是同一战壕的战友。起诉方陆家嘴公司是国企,被告主体苏钢集团也是国企,是国企告国企。
图2:陆家嘴公司发布公告(编号临2023-093),状告苏钢等,索赔100.4亿元,图片来源:如图所示
陆家嘴公司的公告指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受理此案,陆家嘴公司已经收到江苏高院的《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11号)。
根据王志安提供的信息[2],苏州毒地事件上周一直是国内各个新闻热搜榜的前三名,可见民众关心的程度。
这块土地位于江苏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为苏州钢铁厂(现苏钢集团)的老厂区,面积1000亩(约66万平方米或0.66平方公里)。自1957年以来一直是苏州钢铁厂的用地。在历年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均为工业用地。1993年苏钢从德国引进100吨高功率电炉签约,之后苏州钢铁厂搬迁到京杭大运河对岸的新厂址发展,这块老厂址就成为废弃的工业用地,归苏州钢铁厂下属的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准备整理开发利用[3]。
图3:此地原为苏州钢铁厂的老厂区,图片来源:网络截屏
根据唐驳虎的文章[4],绿岸公司将这块地划分为17个地块,并对这块土地进行了整治,在2016年挂牌拍卖。
图4:这块地被划分为17个地块,本文称土地A,苏州钢铁厂老厂绿岸项目规划图,黄色为住宅,红色为办公,紫红为商业,图片来源:唐驳虎文章
又根据汤山老王[5],2016年挂牌拍卖价为31.5亿元(笔者注:苏钢称30.5亿元)。当年这块土地一摆上拍卖席,就被19家企业疯抢,竞价次数高达222轮,最终才被陆家嘴公司抢到,成交价高达68.4亿元,并且作为合约的一部分,陆家嘴公司还得收购苏钢绿岸地产项目95%的股权,以及连带承担绿岸地产公司的16.85亿元债务。也就是说,单单为拿到这块土地,陆家嘴公司前后花去了超过了85亿元人民币,是最初评估价的6倍还多(笔者注:最初的评估价约为14亿元人民币。如果考虑到污染治理费用,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零或者1元人民币)。
图5:2016年陆家嘴公司发布公告,竞得绿岸公司95%股权,图片来源:如图所示
根据2016年陆家嘴公司发布的2016-068公告,公司计划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总金额852,527.66万元,其中股权成交价格为684,027.66万元,承担债务168,500万元。这样陆家嘴公司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在用85.3亿元获得这1000亩土地后,陆家嘴旗下的绿岸公司展开了开发建设工作,正所谓春风得意马蹄急。仔细的读者可以发现以下几个变化。
这块土地的边界发生了变化,原来1号地块中左上角的三角形地块已经不属于这块出让的土地了;在原先的图中并没有文达实验中学的这个地块,现在成为了出让的土地。就是说,人们谈论的2016年竞拍之前的土地A,和2016年竞拍所得的土地B,不是同一块土地。这就给之后的资料对比造成很大的困难;
地块的编号不一样了。虽然说2016年竞拍之前是17个地块,竞拍之后还是17个地块,但是地块编号不可能一样了,因为土地的边界发生了变化,地块就有增加和减少。请问,土地A上面的1号地块,应该是土地B上几号地块?在土地B上的文达实验中学,又是土地A上的几号地块?土地地块编号的前后不一致,这也给之后的资料对比造成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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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类型发生了变化。比如说,土地B上的5号和6号地块是商务用地,用蓝色表示,而在土地A上是用两种不同颜色表示两种不同的土地利用,不是相同的土地利用。还有,土地B上的教育用地(中小学、幼儿园)是用紫色标出,1号(雷丁学校)、13号(幼儿园)、16号(幼儿园)和文达实验中学均用紫色标出,而土地A上的1号地块是用棕色标出,而且是唯一的用棕色标出的地块。
图6:17个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本文称土地B,图片来源:如图所示
这里所讨论的土地A与土地B,在法律意义上说,不是一块土地。更改土地边界、更改土地面积、更改土地编号、更改土地土地利用类型等等做法,往往是在环保纠纷案件中掩盖犯罪事实的一些做法。
阿庆嫂和沙奶奶打起来了,起诉方和被告方的核心本是一个战斗团体,只是换了老板而已。2016年10月17日之前,负责这块土地整治开发的是绿岸公司,老板是苏钢集团。2016年10月17日之后,负责这块土地整治开发的还是绿岸公司,只是换了老板,新老板是陆家嘴公司。绿岸公司的人掌握这块土地的全部原始资料和规划资料以及环境的检测报告,无非2016年10月17日之前,这些资料属于苏钢集团,2016年10月17日之后,这些资料属于陆家嘴公司,资料的内容没有变。这场民事诉讼原告的核心是陆家嘴公司下属的绿岸公司,被告的核心是苏钢集团下属的绿岸公司。难道这不是阿庆嫂和沙奶奶打起来了吗?
II、原告索赔的理由
为什么陆家嘴公司在竞得这块土地的7年之后,要把苏钢集团等告上法庭,并索赔100.4亿元?
陆家嘴公司在公告中说得简单明了:2016年,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苏州绿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图7:陆家嘴公司公告中陈述的案件背景,图片来源:陆家嘴公司公告
索赔的第一个理由是:17个地块中的14块土地存在污染,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2016年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发现这个情况的时间是2022年之后,发现这个问题的方法是陆家嘴公司及其他方面的环境调查。
索赔的第二个理由是: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
这两个原因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陆家嘴公司在竞得土地后的7年的开发时间里,总共往这个项目里面投了近22亿元。最终在其中8个地块上建立起了包括居民住宅楼、幼儿园以及英国合作的雷丁学校,外加一些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可以说建设规模是相当大。而陆家嘴公司对这片土地的累计开发总投入到达107亿元[6]。所以陆家嘴公司提起的赔偿款是100.4亿元,请注意后面括号中的附加内容: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
有报道说,2016年苏州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773亿元,位列全国之首[7]。100.4亿元的索赔要求只占2016年苏州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66%。所以在这场民事诉讼中不会出现被告因财力不足无法应诉的情况。
III、被告的回应
2023年11月10日作为其中的一个被告,苏钢集团做出情况说明:
近日,我司关注到网上涉及苏州绿岸项目相关舆情信息,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披露及交易情况
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我司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由佳湾公司和华宝信托(后所持股份转让给佳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经过222轮举牌,联合体方以85.25亿元竞得挂牌评估值30.5亿元的苏州绿岸95%股权及债权。
二、地块检测情况
2022年,联合体方与我司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三、2号地块情况
2019年,联合体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情况
2016年,我司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我们了解到,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我们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我司将与各方一道,把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购房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尊重生效判决结果,维护司法权威。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图8:苏钢集团的情况说明,图片来源:苏钢集团
其他的被告,如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没有做出回应。
IV、两份不同的土壤检测报告
依据起诉方陆家嘴公司的公告以及作为被告的苏钢集团的情况说明,可以确定,在这个民事纠纷案件中存在起码两份不同的土壤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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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土壤检测报告是南京环科所(全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的,时间是2022年,起诉方和被告方对这份土壤检测报告结论的解释不同:
陆家嘴集团的结论是:已确定存在污染的土地是14块,分别是1号至13号,以及17号地块。也就是除了最南端钢铁区的14、15号地块(锦绣澜山)以及原为焦化区铁路专用线入口的16号地块外,全部都有污染(笔者注:简单说14个地块被污染,3个地块没有被污染)。
苏钢集团称结论是: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笔者注:简单说10个地块没有被污染,7个地块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另一份是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时间应该是2014年。
根据苏钢集团的情况说明,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苏钢集团已经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根据唐驳虎所提供的资料[8],这份由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报告是分两次完成的。2014年1月至3月,苏钢集团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先对已经停产的老厂钢铁生产区进行了调查。共设置了35个土壤采样点,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pH,其中2个采样点另外检测了总石油烃,1个采样点另外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在钢铁生产区总共35个土壤采样点中,有3个点位表层土壤中砷和锌超标,超标面积约为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约为11立方米。在地块再开发利用前,已把这部分超标的表层土壤挖至焦化区一并治理。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重金属、pH、总硬度、氯化物、COD,4个地下水监测井中有1个监测井的地下水总硬度超标,其他均达标。
在老厂焦化区也停产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苏钢集团再次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焦化区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焦化区共设置了67个土壤采样点,土壤的检测项目有重金属、pH、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总氰化物,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重金属、pH、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氰化物。经健康风险评估确认,焦化区土壤中需要修复的污染物为1种挥发性有机物(苯)和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中的多环芳烃(包括苯并[a]芘),具体位于污水处理区和粗苯车间区域,即4号地块内的东北部区域。地下水中需要修复的污染物为萘,治理修复区位于粗苯车间和焦炉区,即4号地块内的西北部区域。也就是说,治理修复区集中在4号地块内,原用途为粗苯车间、焦炉区和污水处理区,是焦化工艺的核心区。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不到4万方,修复处理工程量不大。
总结起来,这份报告是分两次完成的,第一次是2014年1月至3月,第二次是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第一次设置了35个土壤采样点,第二次设置了67个土壤采样点,一共102个土壤采样点。1000亩土地设置102个土壤采样点,差不多10亩土地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这样稀疏的土壤采样点,是无法保证土壤评价的质量的。102个土壤采样点,对应17个地块,平均每个地块6个土壤采样点,东南西北中各1个土壤采样点,就需要5个土壤采样点,没有更多的土壤采样点来确定污染面积的范围和污染的深度。在德国,目前一个普通的土壤采样点加化验和报告的价格是50至60欧元,采样后两个星期交报告。第一次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pH,其中2个采样点另外检测了总石油烃,1个采样点另外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没有涉及苯并[a]芘等。第二次检测项目包括为重金属、pH、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氰化物。结论是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深度为0-18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
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一家非营利组织“绿网公益环境数据中心”平台找到的苏钢集团土地环评信息等历史资料,却显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9]——在这份印有“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及骑缝章的《老区焦化区域场地污染初步调查报告》中,明确提示了44个土壤采样点,按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B级标准,个别点位总氰化物出现超标情况。此外,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主要有苯和萘,其中苯的污染较为严重。半挥发性有机物中出现超标的主要有上文提及的苯并[a]蒽和苯并[a]芘,且污染较为严重。由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集中在焦化厂区的污水处理区和粗苯车间,且集中在-4.5-0米的表层土壤。而污染面积也与挂牌交易信息中的数据不符。“调查范围内,初步调查场地的土壤污染面积初步估算为4118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99967立方米。”
这样2014年前的土地检测都使用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却有了两个不同的结果。
结果一:老厂钢铁生产区“超标面积约为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约为11立方米”,焦化区“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焦化区设置了67个土壤采样点。
结果二:焦化区“调查范围内,初步调查场地的土壤污染面积初步估算为4118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99967立方米”,焦化区设置了44个土壤采样点。
为什么一个报告有两个不同的版本?难道陆家嘴集团的绿岸公司不知道苏钢集团的绿岸公司有两个不同的版本土地污染评估报告?难道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一套检测数据,撰写了结果不同的两个报告?
陆家嘴公司的公告中称,17个地块中的14块土地存在污染,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2016年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但是陆家嘴公司并没有提供2014年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做的土壤检测报告报告全文以及调查结果,而是将直接将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不公布土壤检测报告报告全文以及调查结果,也可以理解为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策略。
V、应该起码还有一份土壤检测报告
笔者认为,起码还应该有一份土地土壤检测报告,涉及从英国引进的雷丁学校所使用的地块。
根据陆家嘴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雷丁学校所在地是2号地块。2号地块原本的用地性质是“工业(研发)”,苏州市资规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于2019年11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答复函》,将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研发)”变更为“教育用地”。然而,2023年2月,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绿岸房产发出《行政撤销事前告知书》,称苏州市资规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于2019年11月将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研发)”变更为“教育用地”的《建设项目答复函》行为,不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拟撤销该《建设项目答复函》,将2号地块用地性质恢复为工业(研发)用地。因地块存在污染,且用地性质恢复为工业(研发)用地,原本计划2021秋季开学的雷丁学校至今未投入使用[10]。如果这个报道属实,陆家嘴公司2019年申请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研发)”变更为“教育用地”时,应该要上交一份新的土地土壤检测报告或者土地质量承诺书,这样才有更改土地利用的可能,否则口说无凭。再说,雷丁学校在开始建设之前,必须取得建筑许可。在申请建筑许可时,也必须附上土地检测报告。就是在没有环境污染这个概念的时代,申请建筑许可也要有土地检测报告,包括土地承载力、地下水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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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涛在《引爆“陆家嘴索赔百亿毒地案”的苯并芘,对人体伤害有多大?》[11]一文中揭露说:根据苏州高新区环保局要求,对学校所在地2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环境评测时发现苯并芘、萘严重超标,其中致癌物苯并芘超标50多倍,土地有重大污染,不符合用地标准。这所国际学校建在了一块“毒土地”上。
这个致癌物苯并芘超标50多倍的结论应该来自2021秋季之前的一份土壤检测报告。
根据汤山老王的介绍,按照陆家嘴公司的计划,住宅楼盘二期项目,将会在2021年年底正式交付。但是这里面有个前提,和二期楼盘同处一个地块的配套学校,必须要先行交付才行。当初苏州市政府要求,必须在这个地块上,连带开发一所学校,作为配套设施,而为了提高项目的含金量。陆家嘴公司专门邀请到了英国雷丁学校,共同打造在中国的第一所分校。这是一所颇有国际影响力的外资学校,选址就在苏州绿岸项目的2号地块上。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千不该万不该,就是这所学校,直接促成了这场纠纷。陆家嘴苏州楼盘里的其他项目,在交付验收的时候,都是直接沿用了最早苏钢提供的那份环境检测文件,一期居民楼的业主,甚至早在2019年就已经收房入住了。但是雷丁学校的英国总校方面,在收楼之前坚持要求再来一次第三方的环境检测评估。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么一次额外的检测要求,把一个投资超过百亿的项目拖入了万劫不复[12]。
这就是说,雷丁学校的英国总校方面,在收楼之前坚持要再要求再来一次第三方的环境检测评估。就是这次第三方的环境检测评估导致了雷丁学校不能在2021年秋季投入使用,引爆这场索赔100亿万元的民事纠纷。
在王志安的介绍中,再来一次第三方的环境检测评估的要求不是雷丁学校的英国总校方面,而是来自关心自己子女身心健康的雷丁学校学生的家长。
无论这个要求是来自雷丁学校的英国总校方面还是学生的家长,没有一份第三方的环境检测评估,怎么能够禁止雷丁学校投入使用呢?真正引爆这个苏钢毒地大雷的是这一份环境检测评估报告!那么这份环境检测评估报告又是哪个单位提供的呢?是国家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的?报告的内容又是什么?原始数据在哪里?
VI、2007年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子婧认为,存在两份截然对立的环评报告,有一种种可能的解释[13]:环评标准本身发生了变动。在2014年时,苏州环科采用的是《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HJ350-2007),而中国环科(笔者注:应该是南京环科所)则是采用2018年新颁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先来看一下《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HJ350-2007)[14]。
图9: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暂行),图片来源:如图所示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是一个行业标准,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该标准起草单位是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2007年6月15日批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7年6月15日共同发布,自2007年8月1日开始执行。制定《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的目的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确保展览会建设用地的环境安全性。
防治土壤污染是制定标准的第一目标。什么是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有害、有毒物质进入土壤,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土壤本身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性状和质量变化,构成对人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这是当时中国唯一的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虽然标明是用于展览会建设用地,但是也被用在其他非农业用地上。这是因为环境保护总局指出:该标准规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土壤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限值,而所指的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包括了住宅用地、场馆用地、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学校用地、绿化用地、公共市政用地及其他用地等。
根据不同的土地开发用途对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控制要求,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两类:
Ⅰ类主要为土壤直接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威胁的土地利用类型。
Ⅱ类主要为除Ⅰ类以外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如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公共市政用地等。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选择的污染物共92项,其中无机污染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7项,其他污染物7项。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是暂行标准,一待国家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后,将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VII、2018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再来看一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全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15]。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是一个国家标准,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2018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6月22日共同发布,自2018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编制这个标准的是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笔者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了苏州毒地2022年土地检测报告。有报道称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的报告)。
制定《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该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该标准中的建设用地(developmentland)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中,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用地: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
第二类用地: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
该标准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该标准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基本项目选择的污染物共45项,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他项目选择的污染物共40项,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6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有机农药类14项,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𫫇英类5项,石油烃类1项。总计选择的污染物85项。
VIII、两份标准的比较
当开始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时,《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就停止使用。所以2014年土地污染评价采用的是《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2022年土地污染评价采用的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正常的情况,不存在在2018年8月1日之后还使用《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的可能。
人们自然地会这样理解:2018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当然比11年前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更加严格,所以之前被认为是没有污染的地块,到了2022年就成为了污染地块。这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成果。特别是习*近*平当上总书记后,指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特别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两山论,提出了“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6]”。既然习*近*平这么重视,要求当然是越来越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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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实却在许多读者的意料之外!
2018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在相关因素的指标上,比2007年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不是更加严格,而是更加松宽!
就拿公认的强致癌物质苯并(a)吡来说,《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的标准是:A级0.3;B级0.66(单位均为mg/kg)。
图10:2007年《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中的苯并(a)吡标准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分为A、B两级。
A级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值,代表了土壤未受污染的环境水平,符合A级标准的土壤可适用于各类土地利用类型。
B级标准为土壤修复行动值,当某场地土壤污染物监测值超过B级标准限值时,该场地必须实施土壤修复工程,使之符合A级标准。符合B级标准但超过A级标准的土壤可适用于Ⅱ类土地利用类型。
当苯并(a)吡的含量等于或者低于0.3mg/kg,表示土壤未受污染,可以用于各类土地利用;
当苯并(a)吡的含量大于或0.66mg/kg,表示土壤受污染严重,必须实施土壤修复工程,使之到达等于或者低于0.3mg/kg的程度;
当苯并(a)吡的含量大于或0.3mg/kg但小于0.66mg/kg,表示土壤已经受污染,但是可适用于Ⅱ类土地利用如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公共市政用地等。
对于强致癌物质苯并(a)吡,2018年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0.55;二类用地,筛选值:1.5;一类用地,管制值:5.5;二类用地,管制值:15(单位mg/kg)。
图11:2018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苯并(a)吡标准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定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忽略两个标准中名称和定义上的不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中的苯并(a)吡的两个标准:A级0.3;B级0.66(单位均为mg/kg),可以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4个值中的最小值和最大值相比,就是和一类用地筛选值0.55以及二类用地管制值15(单位mg/kg)相比。
2007年,苯并(a)吡含量等于或者低于0.3mg/kg,表示土壤未受污染,可以用于各类土地利用;
2018年,苯并(a)吡含量等于或者低于0.55mg/kg,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安全的指标从0.3提高到0.55mg/kg。标准放松了!按照2007年标准可能是不安全的土地,按照2018年的标准可能就是安全的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被忽略了。
2007年,苯并(a)吡含量超过0.66mg/kg,必须实施土壤修复工程,使之恢复到等于或者低于0.3mg/kg的水平;
2018年,苯并(a)吡含量超过15mg/kg,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污染严重到必须实施土壤修复工程的指标从0.66提高到15mg/kg。必须实施土壤修复工程的指标大大地放松了!苯并(a)吡含量超过0.66mg/kg、尚未超过15mg/kg,按照2007年标准必须实施土壤修复工程的、严重污染的土地,按照2018年标准就不必这么做了。
下面再举几个例子(单位mg/kg)
2007年标准
2018年标准
指标
A级
B级
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类用地管制值
砷
20
80
20
140
镉
1
22
20
172
铅
140
600
400
2500
汞
1.5
50
8
82
除此之外还可以发现,除标准变得更加松宽之外,指标的数量也有减少,许多指标被列入重要性不高的其他项目之中。总之,标准是变得松宽了。不是与时俱进,而是后退,有些是大踏步后退。
IX、与德国标准的对比
下面介绍一下德国土壤标准中对苯并(a)吡含量的规定。
联邦德国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Bundes-Bodenschutz- und Altlastenverordnung)[17]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值做出规定:
在土壤总有机碳含量低于等于4%的土壤中,苯并(a)芘的预防值为0.3mg/kg;
在土壤总有机碳含量为大于4%至低于9%的土壤中,苯并(a)芘的预防值为0.5mg/kg。
图12:联邦德国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中对苯并(a)吡标含量的规定
联邦德国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中给出的预防值是值:超过了这个数值要采取土壤修复措施。
可以说,中国2007年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与联邦德国的标准还有一比,而2018年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则与联邦德国的标准拉开了距离。
X、中共国生态环境“变好”的秘诀:不断降低检测检测标准
苏州毒地案起码存在两份截然对立的土地检测报告,2014年时苏州环科采用的是《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而2022年南京环科所提供的报告所采用的是2018年新颁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现在有报道说,这块毒地上的致癌物苯并(a)吡超标50多倍,是依据2018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一类用地筛选值0.55单位mg/kg,二类用地管制值:15单位mg/kg。超标50多倍,这里按50倍计算,苯并(a)吡含量应该在27.5至750mg/kg之间。27.5mg/kg是2007年《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0.3mg/kg的92倍!750mg/kg是0.66mg/kg的1136倍!苏州毒地实际超标在92倍至1136倍之间!
在2014年使用严格标准时,这块土地是可以安全使用的。在2022年使用松宽标准时,这块土地反而是严重污染的。用什么样的逻辑才能解释这种怪事?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件事情发生在罗刹国里。
苏州毒地案是阿庆嫂和沙奶奶打起来了,不小心暴露了中共政府不断降低检测检测标准的可耻行径。
2023年两会期间,中共环保部长黄润秋在部长通道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党中央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各位记者朋友可能从别的渠道也了解到,这十年,我国重点城市PM2.5浓度累计下降5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4.4%,全国地表水I到III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23.8个百分点,达到87.9%,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中国是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最大、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这些年,我国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18]。总之,中国的生态环境不断变好,而且越来越好(不知道什么时候搞坏的)。
中国生态环境“变好”的秘诀就是降低标准,还有任意选取样本,改变检测方法,随意剔除检测标准等做法,就是要用虚假数据堆出一个厉害的强国。
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之前中共政府降低了中国地表水水质标准,使得过去有污染的IV类水可以变为水质良好的II类水[19]。再有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106项检测项目减少到97项[20],一些指标的限值也有所降低,而在2006年则是吹嘘指标从35项增加到106项,是世界上最严格的饮用水标准。现在降低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标准的事实,无意在苏州毒地案中又被揭露出来。
如德国俗语所言:魔鬼总是藏在细节之中。
注释:
[1]汤山老王:“毒土地”事件,谁是地产下行周期的过错方和买单者,2023年11月12日,https://1.730795.xyz/aaabbbccc/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ndgQXKQ9eI
[2]王志安:苏州毒地仅是冰山一角,你知道中国有多少毒地么?2023年11月15日,https://1.730795.xyz/aaabbbccc/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UOowi8hr8g
[3]唐驳虎:索赔百亿的苏州毒地怎么来的?能不能修复?凤凰网,2023年11月9日,https://news.ifeng.com/c/8UZzy90VUcy
[4]唐驳虎:监测指标差了几十倍苏州毒地事件究竟谁在撒谎?新闻来源:凤凰网,2023年11月10日,刊登在留学园网,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634981
[5]汤山老王:“毒土地”事件,谁是地产下行周期的过错方和买单者,2023年11月12日,https://1.730795.xyz/aaabbbccc/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ndgQXKQ9eI
[6]汤山老王:“毒土地”事件,谁是地产下行周期的过错方和买单者,2023年11月12日,https://1.730795.xyz/aaabbbccc/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ndgQXKQ9eI
[7]杨冰柯:苏州领跑2016年七个城市土地出让超过千亿,来源:界面新闻,2016年12月22日,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1030084.html
[8]唐驳虎:索赔百亿的苏州毒地怎么来的?能不能修复?凤凰网,2023年11月9日,https://news.ifeng.com/c/8UZzy90VUcy
[9]苏州“毒地块”百亿诉讼调查:官方回复“按照法律途径正常解决”,苏钢集团回避采访,现场存污染风险严禁入内,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23年11月9日,刊登在财经网,https://m.caijing.com.cn/api/show?contentid=4970236
[10]探访苏州“毒地”:有居民称房价暴跌没人能确认小区是否有污染,来源:大皖新闻,2023年11月9日,刊登在新浪网,https://news.sina.cn/gn/2023-11-09/detail-imztzvhh4138754.d.html
[11]张洪涛:引爆“陆家嘴索赔百亿毒地案”的苯并芘,对人体伤害有多大?凤凰网《CC情报局》,2023年11月9日,https://news.ifeng.com/c/8UZpyWTgCxM
[12]汤山老王:“毒土地”事件,谁是地产下行周期的过错方和买单者,2023年11月12日,https://1.730795.xyz/aaabbbccc/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ndgQXKQ9eI
[13]刘子婧:苏州毒地案罗生门:相互矛盾的环评是怎么做出的?来源风声OPINIONhttps://city.sina.cn/finance/2023-11-14/detail-imzuqitq9614705.d.html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2007年6月15日发布,2007年8月1日实施,https://english.mee.gov.cn/Resources/standards/Soil/Quality_Standard3/200710/W020070620330519813640.pdf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2018年6月22日发布,2018年8月1日实施,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trhj/201807/W020190626596188930731.pdf
[16]2013年9月,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参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姚茜、景玥:习*近*平擘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划定生态红线推动绿色发展,2017年6月5日,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n1/2017/0605/c164113-29316687.html
[17] Bundes-Bodenschutz- und Altlastenverordnung(BBodSchV),Anlage1(zu§3 Absatz1 Satz1 Nummer1 und Absatz2,§5,§6 Absatz5 Satz2 und Absatz6 Nummer1,§7 Absatz2,3 und5,§8 Absatz2, Absatz3 Nummer1, Absatz6 Nummer1 und Absatz7 Satz1 und6,§24 Absatz4 Nummer1 und2, Absatz7 Nummer1, Absatz9 Nummer1 und Absatz10 Nummer1),Vorsorgewerte und Werte zur Beurteilung von Materialien,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bbodschv_2023/anlage_1.html
[18]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两会“部长通道”答记者问,2023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https://www.mee.gov.cn/ywdt/zbft/202303/t20230305_1018505.shtml
[19]王维洛:中国饮用水堪忧国人健康受威胁,议报,2020年4月9日,https:///?p=238535
[20]事关饮水健康!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1日实行,来源:华龙网,2023年3月24日,刊登在新华网重庆频道,http://cq.news.cn/2023-03/24/c_1129459933.htmyibao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