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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营救理大】被告手指断骨遭警漠视 控方:无理由唔俾睇医生

前年11月警方围堵理大,大批市民于油尖旺一带上街声援。

前年11月香港警方围堵理大,四男被控暴动及蒙面法等,案件周二(1日)于区域法院续审。第四被告接受控方盘问,表示自己右手手指被警方打至骨折,且被拘留一日期间,多番要求看医生不果。另外,在庭上,法官林伟权多番打断主控官盘问,斥其用字不够准确,或对被告造成不公。(郑日尧报道)

本案四名被告早前被法官林伟权裁定表证成立,其中第四被告郑信达选择出庭作供,今日继续作供并接受控方盘问。

被告断骨遭漠视庭上叹只能死忍

控方引述郑信达的医疗报告,提到他右手手指骨折,但在19号获保释后未有即时求诊,等到20号才求医,质疑郑信达伤势的严重性。郑解释,自己19号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获保释,当时穿着警方提供的衣服和纸拖鞋,已折腾了2天多,感到非常疲倦,所以决定先回家休息。

郑信达强调,自己在警署多番向警员要求看医生,惟警方只回复“你等下先啦”,外聘主控官张建波随即表示:“无理由唔俾你睇医生㗎㖞?”之后又质疑:“骨折咁痛点顶?”郑信达在庭上叹了一口气,一脸无奈地望着控方律师称:“死忍罗,当时只能死忍。”被问到他知不知道自己有权向职位较高级的警务人员(即“帮办”)要求看医生,郑表示自己并不知道。

法官多次打断控方律师盘问

在庭上,法官多次打断控方律师的盘问,批评控方问问题时,经常将自己的假设套入证人的理解和说法,要求他盘问时要有“逻辑”和“系统”,“唔好跳来跳去。”

其后控方问到郑被捕当晚的装束,郑表示自己本身喜欢黑色衣着,并解释自己有两个口罩,原因是工作环境大尘,而背囊内的衣服,是作放工后更换。对此,控方反驳并指出被告是“想”到油尖旺一带支援示威者,法官林伟权随即打断控方律师的话,斥责他不能假设被告衣着,与示威者相似便判断他参与示威,即使被告有意图参与示威,也应交由法庭判断。

林伟权多番向主控官指出他的用词不够准确,甚至乎“危险”,或对被告造成不公。他亦表示,虽然近期有案例厘清“共同犯罪”原则适用于暴动罪,但法庭裁决亦需要根据证据而定。

郑信达称当日原打算“揼骨过夜”

早前郑信达作供指,18号案发当晚于旺角与朋友吃宵夜后,打算到佐敦桑拿店“揼骨过夜”,在前往桑拿店途中被捕。他声称被捕时,警员以警棍打其右手手指至骨折,但拘留期间多次要求看医生不果。他事后没有向医生透露自己被警员打。

前年11月反修例示威期间,警方围堵理大,大批市民于油尖旺一带上街声援,郑信达及另外三人当晚被捕,四人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参与暴动。

本案涉及四名被告,依次为劳俊坤(23岁,大专生)、黄新民(26岁,地盘测量师)、连润发(30岁)、郑信达(40岁,地盘电工)。

反送中运动时警方围堵理大,双方爆发激烈冲突。(路透社资料图片)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夏雨荷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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