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花季少女派出所6小时内离奇死亡
高州警方说她“自己脱了外套勒颈自杀,是‘害羞死’”
控诉人:张业坤(死者父亲),张亚福(死者哥哥), 联系电话:15360005509
一名20岁的花季少女,被派出所以“卖淫”的罪名非法关押,从走进派出所的那一刻到莫名其妙的死亡,这中间不到6小时。
这起轰动全国、人命关天的离奇大案,就发生在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伟大思想理论的诞生地——广东省高州市,发生在分界镇派出所内。
死者家属直到如今仍然没见到哪怕只言片语的死亡结论或尸检报告。难道仅仅因为死者的父母是愚昧而贫困的农民就容易糊弄与欺骗吗?为了给无辜致死的女儿讨回公道,死者的父亲拖着百病缠身的身体在当地到处上访喊冤,以至于家徒四壁、贫困潦倒。
然而,十多年过去了,至今无人理睬。女孩的母亲早已哭瞎了双眼,失去了劳动能力。最近,已走投无路的死者父亲张业坤在异常悲惨、异常绝望中,为了给女儿讨还公道,正准备好要到当地政府大楼跳楼自杀——他说:“我和我老伴的心已死了,我对他们已不抱任何希望了,他们已经逼得我实在没有活路了……青天大老爷啊,你到底在哪里?”
张业坤(死者父亲)口述案情:
被抓理由:“外省妹妹”到本地卖淫
我女儿张燕梅(死者),时年20岁,未婚,家住广东省高州市分界镇储良管理区沙园村,农民。她为人勤恳老实、孝敬父母,就因我家家境贫困,而我和我老伴又疾病缠身,孩子早早便主动辍学养家,挑起了家庭的重担,是个理家的好手。
由于孩子的哥哥(*即张业坤的儿子张亚福)常年在外地打工,这个女儿几乎成了我们全家的顶梁柱,养猪、养鸡、放牛、种菜、打理荔枝龙眼……里里外外,那真是干农活的的一把好手。这孩子爱清洁、爱干净,家里每天也被她打扫得干干净净,就连同村的邻居也经常羡慕地夸奖说:“你家女仔好能干呢,比养儿子都强……”
但是,干这些农活累死累活的一年到头赚不了几个钱,我和我老伴身体一直不好,遇到年景不好,这一年就是个“白忙活”。一家人一年到头基本上都是为了生计在“死亡线”上挣扎。
虽然女儿辍学回家后解决了家庭劳力不足的问题,但我家的家境却没有多大改变,仍然非常贫困。于是,经同村的邻居介绍,我女儿便于1998年11月到高州市分界镇世华管理区一个做烟草生意、名叫伍进球的有钱人家里当保姆,主要工作是照顾伍进球的断腿残疾岳母,伍进球的岳母对我女儿的照顾也非常满意,甚至将我女儿当成她自己的孙女一样看待。
但是,我女儿在伍进球家当保姆没住多久(大约10多天时间),伍进球觉得有个残疾老人在家“很不舒服”。于是,便将其岳母送到高州市分界镇飞马管理区珠宝坡村的莫仕春(伍进球的妻弟)家里居住,我女儿也随老人同时到了莫仕春家,继续照顾年迈体弱的残疾老妇人。
俗话说得好,“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万万料想不到的灾难偏偏就突然降临到我女儿的头上:
1998年12月20号晚9时左右,高州市分界镇派出所的6名气势汹汹的警察突然闯进莫仕春的家里,没有出示任何传讯手续,便不由分说地把当时正在给老人敷药的我女儿和莫仕春的妻子妹静仪一起抓起来,然后把她两人非法挟持到分界镇派出所。
等到两人被抓到派出所后,才知道她们被抓的理由是:“有人报案,说张燕梅(我女儿)和妹静仪(莫仕春妻子)有从事卖淫活动嫌疑”。
天哪,我女儿在莫仕春家里整天都要照顾一个年老体弱的残疾断腿的老太婆,她甚至连外出十几分钟的时间都没有啊。更何况,我女儿刚刚随老人来到这个村子还不到一周时间,她人生地不熟的,能向谁“卖淫”啊。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了,再愚笨的大脑也能想清楚的啊。这个荒唐可笑的理由,谁能相信啊。而派出所根本也拿不出我女儿“卖淫”的任何能证据。
据后来该派出所的人向我们提供的证据表明:当时派出所抓我女儿的直接理由很荒唐,是因为他们觉得,我女儿“一定是外省人”,从我女儿外表长相看上去,他们也认定“这个漂亮的妹妹是个北方人,肯定是从北方来南方卖淫的!即便没有卖淫的证据,抓回派出所也能罚点款。”因为这种罚款的事情他们经常干,罚款后当作派出所的奖金私分掉。
死亡理由:用外套吊颈自杀的“害羞死”
真是祸不单行啊。万万没想到得是,更大的灾难突然无情地降临到了我女儿的头上了:
就在我女儿被抓进派出所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1日中午,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奇(男,时年43岁,汉族,党员)就派4个人开警车到我家里来,他们通知我去分界镇政府一趟。当时,我和我老伴再三追问原因,也得不到半点的解释。他们见我迟迟不肯动身,几个人前推后搡地强行将我拖进车里。当时,心里恐惧极了,我们还以为自己犯什么罪了呢。
我满腹疑问地来到了分界镇政府,坐在书记办公室等了大约半个多小时。随后,分界镇政府的廖书记(*注:廖成全,现为高州市政法委官员)进来对我说:“你女儿张燕梅昨晚已经在分界镇派出所的询问室内死亡了,今天早上我们已经请两市(即茂名市、高州市)的公、检、法处理了,法医鉴定结论是‘吊颈自杀’,她是脱了自己的外衣,用外套衣服吊颈自杀的。她是因害羞死亡的!”他说完这些话后,不再多说。
我听到这个噩耗后如晴天霹雳、五雷击顶,顿觉天旋地转,晕倒在地,不省人事。事后,据当时在场我的大女婿李亚龙看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派出所所长刘亮奇派两个管理区的干部拖着我往外走,他们似乎故意将我的头颅撞到办公台上,故意使我处于完全昏迷的状态。我大女婿上前制止,但遭到厉声呵斥,吓得他也不敢上前。
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不管我是否清醒,继续连拉带扯地把我拖到医院去看我女儿张燕梅的尸体,而我对当时的情形已经完全没有印象了。当时,幸好我大女婿李亚龙在场目睹了尸体的情况:他见到我女儿尸体的头部右侧鼻孔有血迹,左脸有沙泥,脸上有红肿迹象,喉咙外有伤痕,两边耳尾部有伤痕,颈上有白路,右手臂上有红肿迹象,后背部有很重的摩擦伤痕,胸部惨白色,足部有斑斑红点……
看完尸体后,我又被他们拖回到镇政府,这时,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奇为了用强硬“合法”的方式来焚尸灭迹,就像黄世仁和穆仁志逼迫杨白劳按手印一样,逼迫还处于昏迷状态的我在他们早已写好的协议上签字。我大女儿(张明娟)接到电话匆匆赶来,她强烈要求暂时保留张燕梅的尸体,哪怕多保留一天都可以。但遭到刘亮奇的一口回绝,并且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刘亮奇用威胁的口气说:“你们这样无理取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触犯国家法律是要治罪的!你们别得寸进尺、别给脸不要脸!如果搞得我没面子,你们也没好果子吃!”
私自调查:张燕梅死亡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我女儿死亡后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2日,我儿子张亚福从广州匆匆忙忙地赶回来了。他找到了有关部门查问案由,然而,没有人理睬他。因为上面的官员告诉我儿子说,我女儿张燕梅的尸体都已经火化了,死无对证了。到底是不是火化,我们也不知道,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相关手续,更没见到张燕梅的骨灰。
后来,我儿子张亚福私下里调查被分界镇派出所同样用非法手段挟持同去的妹静仪,妹静仪女士这样诉说她被抓进派出所后的遭遇:“我当时也受到了他们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那些人下手太狠了,现在回想起来都后怕。万般无奈下我只好承认自己“卖淫”,我如果我不承认自己卖淫,那我肯定也被他们打死了!” 从妹静仪的遭遇可想而知,我女儿一定受到同样的遭遇。一个刚满20岁的花季女孩,在鲜花刚要盛开的季节就这样凋谢了。让那些拿着人民的血汗钱的、比黑社会歹徒更加凶残的恶警们活活打死了,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后来,又过了四年多,我儿子张亚福对分界镇派出所的刑讯逼供现象进行私下调查时,此事进一步得到了证实:当时,在高州市分界镇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当时为协警,现在被辞退在家)对此也予以确认与证实。他告诉我儿子说:“妹静仪的说法是完全属实的。”
高州市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奇为了使我家人不将事情闹大,便于1998年12月24日派人到我家送来的5千元人民币,当时我坚决拒绝了。难道我女儿一条鲜花般美丽的生命就值5千元钱?我问他:“我女儿到底犯了什么罪?你们凭什么抓她?你们凭什么活活打死她?即便按你们所说的那样她是上吊自杀,那你们当时的看守人员在哪里?难道你们就这样睁大眼睛看着我女儿在你们面前自杀?另外,你们那样的办公室里有上吊的地方吗?还有,一个小女孩难道不顾及自己的脸面会脱掉衣服自杀?即便张燕梅想要自杀,她也绝不会愚蠢得脱掉自己的衣服自杀啊。再说,她用自己那样一条厚厚的棉衣外罩怎么会把自己勒死呢?你们瞎编这样一个可笑的“自杀”理由,连幼儿园的小孩子都不信的。你们为什么迫不及待地要把孩子的尸体火化了呢?为什么连多一天都等不及呢?另外,尸体或火化后,为什么连骨灰都不给我们家属呢?”……
理屈词穷的刘亮奇气急败坏地恐吓我说:“你要相信法律,要相信科学,要相信政府。如果你不愿意收下这5千块钱,那你们家就去搞吧,任你随便到哪里去告,老子都奉陪到底。你们连百分之一赢的机会都没有!如果你不相信,那咱们就走着瞧!……”他那“理直气壮”的嚣张气焰,我至今想起来都感到不寒而栗。
就这样,我们一家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儿讨回清白与公道,便在当地不断上访,不断投诉,不断控告。然而,在我们十多年的时间里,每一次的投诉都是泥牛入海、杳无音信。
投诉无门:死者父母决心在政府大楼跳下讨公道
……一转眼,十多年都过去了,我们的家庭也已经是家破人亡,我和我老伴更是百病缠身,看来也没有几天的活头了。今时今日,我身为死者的家属,尚未收到死者的死亡鉴定书,我儿子张亚福也曾无数次向有关部门索取我女儿的《死亡鉴定书》,可是他们根本不予理睬,被问急了,干脆就张口骂人,把人像牲口一样地赶出办公室。我们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啊。难道共产党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天下,任由这些警匪败类横行霸道?
高州市分界镇派出所刘亮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他私闯民宅,不发传票,非法传唤,强行绑架,在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下,非法关押审讯我女儿,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规,他玩忽职守,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法西斯式的刑讯逼供,其惨无人道的暴行令人发指,严重地侵犯了我女儿的人身权利。以至我女儿张燕梅在他们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下,不到半天就被活活折磨得无辜死亡。
当他们把我女儿打死以后,他们又使出种种欺骗手段,迫不及待地掩盖罪恶,匆匆忙忙火化尸体(*是否真正火化,不得而知。因为家属根本没见到骨灰,也没有给死者家属出示任何书面证明和相关手续),草草处理该案,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无视党纪国法,草菅人命,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形象,在当地造成的民愤极大,以至当地老百姓都自动纷纷要求当地政府为死者澄清事实真相,以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
作为死者的父亲,我强烈要求党和政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新调查此案,赔偿人命及死者家属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为死者平反昭雪,以告慰我女儿的在天之灵。我强烈要求: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严惩恶警刘亮奇,以挽回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
否则,我将站在当地政府的大楼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那可怜无辜、死不瞑目的女儿讨还一个公道!
都说“天网恢恢”,但愿“天理昭昭”。在我们这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绝不能再任由这些警匪败类横行霸道!
控告人:张业坤(死者父亲)口述
张亚福(死者哥哥)代笔
联系电话:15360005509
*特别说明:
这起震惊全国、在广东高州发生的“少女害羞死”案,在张家人十几年来持续不断的上访投诉下,终于引起了广东省公安厅和相关部门的注意,在有关领导的过问下,经过广东省茂名市以及高州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总算给无辜冤死的张燕梅还以清白。虽然,如果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结案方式无疑是典型的“违法结案”,但张家人还是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谅解,并书面承诺并保证“以后不再就此案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信访,自愿停访息诉;不再就此事在任何场合、任何媒体发布影响公安机关声誉的言论。”
2010年12月13日,死者张燕梅的父母虽然没有得到“国家赔偿”,但却得到了象征性的“政府困难救济”,这个“政府困难救济”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造成张燕梅“害羞死”的分界镇派出所所有警察每人负担2万元;第二,在张家人并不知情的前提下,由其所在村委会(按照上面相关部门的要求)向上级民政部门为张家申请“困难救助”来获得民政部门的“困难救济”。
张业坤、莫少芬夫妇说,我们也曾无数次征求过许多律师和在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的意见,他们给我们的解释是“只要能为张燕梅恢复名誉、平反昭雪,肯定能够获得国家赔偿!”但张业坤夫妇理解不了为什么张燕梅没有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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