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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baby有牢狱之灾?
  罗军

  平地冒出“郭美美baby”,害得中国红十字会很受伤,被“腐败质疑”搅得鸡犬不宁。红十字会说,已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郭美美真有牢狱之灾?

  我怎么觉得红十字会有乱咬人之嫌。

  我们来看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先是一个叫郭美美baby的20岁小美女在新浪微博上炫富,在北京住着大别墅,开着兰博基尼和玛莎拉蒂,是SCC超跑俱乐部会员,喜欢骑马旅游,富得确实耀眼。这引起网友好奇,便看她是什么来头,发现她在新浪认证信息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于是众网友质疑中国红十字会有腐败。舆论矛头一下子指向中国红十字会,把中国红十字会搞得焦头烂额,声誉受到重创。红十字会坚决否认设有“商业总经理”一职,也没有郭美美这个工作人员。事情闹大后,郭美美也承认自己不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并通过微博道了歉。

  郭美美网上炫富并未犯法。她设置“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并不构成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侵权,因为红十字会已经说了没有“商业总经理”一职;可见郭美美并没有侵犯子虚乌有的权益;她这只是一个网络虚拟身份。

  网络虚拟身份太多,是最常见的网络现象。很多人在网上自封为总统、部长、委员长、高级经理......各色各样的身份都有,只要你展开丰富的想象,想象得到,差不多都有。从没有人,包括他们自己,就认为真的是什么“高官,巨商,贵人”。虚拟的目的只是为了好玩。大家都是这样在玩。

  只是近两年才在网络一些重要方面推行“实名制”。但由于网民普遍反感和抵制,“实名制”并没有全面推广,相当多版块仅是倡导“实名制”,或继续允许使用虚拟名字和虚拟身份。

  微博不是象银行、支付宝一样重要的必须“实名制”的地方,娱乐休闲是它的主要功能,很多人都用的是虚拟昵称和虚拟身份。新浪的认证也相对宽松,不必核实每一个用户的真实性,它是按照先注册先得名字的方式来游戏的。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要求微博全得用真名,用真实身份。

  所以,因为郭美美在微博用了“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降罪于她,既于法无据,又有悖常理;红十字会“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是莫须有的罪名。

  如果郭美美有罪,那么,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们那些活跃在网上的“总统、委员长、部长、省长、总经理、总裁”等虚拟身份者,都是有罪的,都应收监。如果这样,那在全国要搞出好大一片虚拟身份的冤狱。

  说实在的,红十字会廉洁度受质疑,不是郭美美的错,是这个社会公信力普遍受到质疑的大背景的错,郭美美只不过是一个导火线,没有郭美美,也终有其它导火线,把人们的视线引向红十字会,只是时间早迟而已。如果红十字会觉得冤枉,那也要怪众网友,是他们汇成质疑的洪流,席卷着红十字会。郭美美除使用了一个虚拟身份外,没有说过红十字会一句坏话。再说,“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本就是一个杜撰的称谓,红十字会本来就没有这个职位,她侵犯了你红十字会什么呢?就好比我自封为“太平天国黑秀全”,就是侵犯了“太平天国”的声誉么?

  红十字会应该欢迎网民的质疑,真金不怕火炼。澄清了与郭美美baby无关就行了,不要对一个弱小的网络小姑娘下毒手。要是郭美美因此坐监,那就成了中国红十字会杯弓蛇影的笑话,成了网络社会草木皆兵的笑话,成了法治社会又一桩莫须有案。虽然我们对她炫富不以为然,但作为网民,我们声援她无罪。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刘诗雨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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