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人旁听 76岁校长无罪被判刑7年 | 听众来信 推荐给朋友 |
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 节目长度:3分48秒 下载mp3 黑龙江宾县法轮功学员王景伦和刘忠全,曾经在2008年12月分别被判刑7年和4年。近日,明慧网发表文章谴责中共无视法律,重判两位无罪的法轮功学员。9月22日本台记者就此采访了当时出席庭审的两位辩护人,韦良月和魏俊林律师。 被判刑七年的王景伦是一位退休中学校长,当时已经76岁高龄,是多届人大代表,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王景伦的辩护律师是来自哈尔滨焦点律师事务所的韦良月律师。韦律师说,当时是由宾县法院审理此案,因为是公开开庭,所以庭上有许多旁听人员,除亲友外,还有司法人员和律师,200多座位,座无虚席,过道上也站满了人。 【录音】:“在我做律师的21年当中,第一次遇到这种场面,当我要求法院依法宣布被告人王景伦无罪,就这句话刚刚落音,雷鸣般的掌声响起来了,不是一个人带动多个人,几乎是同时鼓掌,另一个当事人辩护后又是同样的掌声。这个案件过去快一年了,对我来讲印象确实很深。” 2008年8月12日,宾县国保大队警察闯入王景伦家,绑架了正在读法轮大法书籍的王景伦和刘忠全等十三人。韦良月律师表示,尽管法庭辩护效果很好,但王景伦仍然被判刑7年。韦律师认为,律师和法官对此都很无奈,因为到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机制,以及有效的疏通渠道,去纠正这种错误。 【录音】:“看到判决情形后,我跟法官我就说了一句话,我说一个无罪的案件,你们能够判这么多年,但他从他的角度给我解释,他有他的一种说辞。我认为虽然法院判有罪,但不等于法官从根本上认可这个案件有罪。” 同时开庭审理的另外一位当事人是刘忠全。他的辩护人是哈尔滨森工事务所的魏俊林律师。魏律师说在开庭前,法官曾要求律师不能做无罪辩护。【录音】:“因为什么通知,我们说你法院不能限制我们,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辩护权利,你们说咋辩护就咋辩护,要我们律师干啥?最后双方僵持,如果不行,我们就退席。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没再说什么。” 魏律师说,法庭当时完全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刘忠全最后被判刑4年。 明慧网文章认为,对法轮功学员无罪的法学分析并不复杂,当有律师对事件进行客观准确的法律解释后,任何人都会明白,对法轮功学员的定罪,事实上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李亦菲、王真 采访报导 |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王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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