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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行政法院裁定:法轮功告巴黎警察局胜诉
针对巴黎警察局拒绝法轮功学员7月20日到中共驻巴黎使馆前举行和平示威的申请,法国法轮大法佛学会将警察局告上法庭。巴黎行政法院于2009年7月18日上午开庭,并于下午作出判决:法轮大法佛学会胜诉,且判处巴黎警察局1000欧元的罚款。

依据巴黎行政法院的裁定,2009年7月20日,也就是法轮功反迫害十周年的日子,法国法轮功学员将会在中共驻巴黎大使馆门口举行和平示威活动,抗议中共当局对法轮功长达十年的残酷迫害。

从 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法国法轮功学员一直向警察局申请要求到中共大使馆门前举行和平示威活动,但每次巴黎警察局批准的活动地点都换到离大使馆几百米外的街区甚至其它地方,对于这次的申请,巴黎警察局的回复依然如此。为此法国法轮大法佛学会决定对巴黎警察局提出上诉。

鉴于7月20日时间紧急, 7月18日上午,法官召集了法轮大法佛学会的代表律师加百利(Gabard)先生,以及巴黎警察局的代表,在巴黎行政法院(tribunal adminstratif)进行公开审理。

巴黎警察局在法庭上给出拒绝批准示威活动的理由有三个:一是担心警力不足。二是害怕一旦许可了这次的抗议活动,以后会有大量其他的协会或组织根据这次的许可,要求去那里游行抗议。三是避免双方因立场不同出现麻烦而影响公共秩序。

法国法轮大法佛学会的代表律师从法律上驳回了警察局讲出的三点理由。因为依据法国法律,法轮功这样一个和平的、非政治性、也非宗教性的团体,警察局完全没有证据证明这次示威活动可能会破坏正常秩序、失去控制或引起过激行为等。在全世界其它的民主国家,法轮功学员也都举行了各种各样的和平示威,从来没有任何非和平的行为。因此,除了政治利益的因素,警察局没有任何其它的理由拒绝这次示威活动的申请。同时,警察局无法拿出警力不足的证据,因为在7月20号当天在巴黎基本没有其它的游行或示威活动,不会出现警力不足的情况。在庭上,警察局的代表也承认了这一点。巴黎行政法院18日下午作出了法轮大法佛学会胜诉的裁决。

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是普世价值,在自由民主国家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轮功反迫害十周年之际,法轮功学员的胜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以崇尚自由、民主、人权为主流的当今世界,镇压民众的独裁政权,必将遭到全世界正义人士的唾弃和谴责。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恒星、满江法国巴黎报导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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