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党国司法黑暗是怎样试图掩盖习水官员强奸幼女案和湖北官员试图强奸民女遭反抗而送命案之实质的。
检方解释贵州习水性侵幼女案提级审理原因
http://news.sina.com.cn/c/2009-05-18/115517837995.shtml
"被告人袁荣会涉嫌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涉嫌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在有中国特色的党国司法黑暗下,幼女是可以被认定为卖淫的,也称雏妓。但即便如此,"袁荣会涉嫌强迫卖淫罪"已说明幼女们是被强迫的。无奈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六人乃朝廷命官,所以强奸幼女,变成了嫖宿幼女。而倒霉的贱民袁荣会则正好用来杀鸡保侯,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湖北警方通报官员要求性服务被刺案情况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9-05/18/content_11395930.htm
"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异性洗浴服务",我只剩下感叹于司法部,中宣部大湿们的文学功底之博大精深。
当“嫖宿幼女”可以成为正当的罪名,亦即一个国家公然承认未成年女童也可以列为娼妓,以及追踪地震遇难孩子的谭作人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抓捕的时候,任何文字一刹那间都显得如此柔弱无力。
不幸的是,我们只有愤怒。幸运的是,我们仍有愤怒。
不幸的是,我们只有愤怒。幸运的是,我们仍有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