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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次被判婚内强奸罪的丈夫自杀身亡

韩国首次被判婚内强奸罪的丈夫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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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日报记者 权庆勋 (2009.01.21 14:45)-->
-->韩国国内首次被判犯有婚内强奸罪而受到判决的丈夫被发现自杀身亡。20日下午2时30分许,外出回来的母亲李某和外甥张某发现林某在位于釜山市南区牛岩2洞的家中走廊里用电线上吊自尽,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称,家人在陈述时说,林某被判有罪后,感到很难过,说自己很冤,并且在母亲李某外出前曾有过一次试图自杀,但被制止。因此警方认为,林某可能由于对自己的刑事处罚结果感到悲观,所以自己了断了生命。
 
本月16日,林某被判处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原因是,林某的菲律宾籍妻子以来例假为由拒绝林某的性要求后,林某以用凶器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被起诉。

韩国法院首次判婚内强奸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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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日报记者 权庆勋 (2009.01.17 11:22)-->
-->韩国首次出现夫妻间的性行为也存在犯强奸罪的判决。釜山地方法院刑事五部16日对因涉嫌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而被拘留的林某判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期三年执行。林某于2006年8月通过婚介公司娶了菲律宾籍妻子。林某涉嫌于去年8月在妻子以来例假为由拒绝林某的性行为要求后,用凶器逼迫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而被起诉。

法院称:“《刑法》中没有依据显示作为强奸罪对象的‘妇女’范畴里不包含‘婚姻中的妇女’。法律想通过强奸罪来保护的对象并不是女性的贞操,而是对性的自我决定权。而妻子也拥有这种权利。”

法院还称:“即使夫妻间也是,如果通过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与普通的强奸罪没有什么区别。像这样在家庭内发生的不为人知的夫妻间的性暴力使妻子沦为性工具或性奴隶,从而侵犯了妻子追求幸福的权利和人格自由及尊严,因此,如果不以法律来进行管制,这种现象只能反复发生。”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王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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